第十八讲 说理与民主(第10/10页)
五自由言论是公民教育,也是人文教育
无论是形成于公民社会,还是借助政府的督导,遵守和体现伦理规范的自由言论是公民自我训练和法治教育的结果,同时也发挥公民社会的教养陶冶和民智开启的作用。米克尔约翰把言论自由看作是公民教育的过程,他强调,言论自由不是随便什么人的自由,而是“自治的公民”的自由。由此,公民必须负责任地表达言论;而且,只有通过理性的倾听、明辨、选择,公民才有机会成为明智的、有自治能力的公民,成为民主所需的社会成员。米克尔约翰把受保护的言论扩展到其他非政治性表达,强调公民教育涵盖全面的人格、精神、教养和知识提升。这些对于认识公共领域、民主的日常方式、公共交流结构、协商民主等等都是必要的。关注公共交流和说理也要求对当下传媒的一些“自由言论”倾向(娱乐化、消费主义、色情暴力、流言八卦、名人传闻)有所思考和批评,因为它们对于民主自治、寻求真理、珍爱自由价值都有弊无益。
哲学家和从民主政治来强调自由言论的思想家们都很重视言论与话语伦理之间的紧密关系,说理的教育作用通过言语伦理来影响社会,使整个社会变得越来越文明,越来越有教养。密尔反对政府用法律干涉不当言论,主张所有言论的表达都应该被允许,但他非常重视公共话语的规范和教养,他称之为“公众讨论的真正的道德”。他认为苏格拉底的辩证法是极佳的示范,对哲学和人生的问题进行“否定性的讨论”(negative discussion),旨在说服那些不会思考,只是接受社会成见和陈腔滥调的人们。他还认为,话语者在表达自己看法时,态度要温和而有节制,不能越过公平讨论的范围,要注意自己可能对他人造成的冒犯。不仅如此,还要特别注意另一种冒犯,那就是在说理中自欺欺人、诡辩、压制事实、错误论证、曲解对手的立场、谩骂、讥刺、人身攻击、从道德和人格上抹黑对手。密尔甚至认为,说理的方式要比坚持的立场更为重要,一方面,无论持有何种立场,都不可缺乏公正,也不可抱有恶劣、固执和不宽容的情绪;另一方面,只要对方能冷静分析、诚实说明,不夸大、不遮掩,就应该给予他应得的尊敬。
密尔所说的自由言论规范对于成熟的公民社会和优秀的民主都有很大的帮助。施特劳斯批评现有的民主不够优秀,原因之一也是因为这种民主的“大众统治”和“大众文化”使用的是一种素质不高的语言和说理方式。施特劳斯提倡人文教育,他所期待的优秀民主与文明而有教养的自由言论是一致的,也是相辅相成的。文明而有教养的自由言论,它的人文教育作用是让人养成一种与自由、理性语言相一致的人格精神,它表现为智识独立、道德投入、政治机敏以及在社会需要有人站出来说话时敢于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如果大多数国民缺乏这样的公民人格,那么社会便会充斥唯唯诺诺的阿谀奉承之徒。那种谄媚、虚伪、奴性、偏执、思想空洞的国民和臣民是没有政治活力的。在公共事务或政治面前,他们要么盲目顺从,要么逃避和隐匿,他们既不知道如何说话,也无话可说,对他们来说,自由和言论都是没有意义,也是没有价值的。
坚持言论自由与主张公民应该文明而有教养地说理是互为一体的。不说理的言论当然有它的自由,但是,说理的言论与不说理的言论是有区别的,保护它们的理由也是不同的。让每个人能够按照他自己的方式说话,不管说不说理或怎么说理,那是低程度的言论自由,在这个程度上,被保护的可能是没有价值的东西。然而,只有当保护的东西有价值时,保护才有高得多的价值,也才有远为充分的意义。保护文明而有教养的言论更能体现对言论自由的保护的价值和意义,因为这样的言论不仅对于民主自治是必须的,对于培养个人的人格、智识和精神素质也是可贵的。说理不是天赋的,而是后天习得的;它不是处于静止的僵化状态,而是处于不断努力和不断生长的过程之中;它不是一个起点,而是一个运行过程的结果。所有的人都必须从较低的程度开始学习说理。不会说理是提高说理能力的理由,不是自暴自弃,索性不讲理的借口。人类的历史提供了在公共生活中说理的丰富经验和成功先例,只要假以时日,坚持不懈,每个人都可以从别人的说理经验中有所学习,得到提高,如果大多数人能养成说理的习惯,形成公共规范,那么,文明而有教养的对话和交流也就是可以期待和能够实现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