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庞氏骗局第五位——斯科特·罗思坦(第5/6页)
利普曼还用RRA的账户,向LVS开出支票。高企的交易额给人一种错觉:这是一家业务繁忙、业界成功的法律公司;但钱不过是在两个账户间来回穿梭。这种做法钻了一个空子,即正常情况下,需要两到三天才能厘清支票。支票在LVS的银行账户余额中,显示的是存款,但实际上,因为银行账户还没有清理,钱还属于RRA公司。这笔钱事实上在两个账户里同时有效。
2006年2月至2008年2月,利普曼从LVS的账户里开出的支票价值1030万美元。同一时间,他从RRA账户里开出的支票价值为1060万美元,截至诈骗案曝光时,净差额已达到30万美元。由于可以同时使用这两个账户,利普曼也就控制着支票是否兑现,支票何时兑现,为成功粉饰着门面。
最后,利普曼还将自己的个人生活花销算进商业支出里。这些费用都归到费用报销一栏,因此,RRA公司获得税收抵扣,利普曼的收到的款项也不需要上税。利普曼狡诈地避免了应对自己收入征收的所得税。
利普曼最终因共谋违反《美国联邦竞选法》、欺骗国家、欺骗某金融机构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利普曼不是唯一一个在RRA公司里经营不法骗局的人。
又一个骗局
斯科特·罗斯坦的庞氏骗局包含了好莱坞电影的所有元素。每翻动一块石头,就能发掘一个新的骗局。有罗斯坦的庞氏骗局,即转让赔偿金,让投资者以为能赚取超乎寻常的回报。但在RRA公司的围墙内,还有其他许多诈骗案,在围墙外,也是如此。每一层新的骗术都越来越难在细节上做到统一。罗斯坦需要从新的投资者那里挖来越来越多的现金,让他的庞氏骗局能够活下去,此时,又有另一个骗局诞生了。罗斯坦把它叫做“庞氏衍生骗局”。
乔治·莱文与弗兰克·普雷韦
罗德岱堡市的对冲基金经理乔治•莱文与弗兰克•普雷韦经营榕树收益基金公司,通过这家公司,他们投资了罗斯坦的“赔偿金”项目。据他们交代,不到两年,他们就从173名投资者身上骗走了1.57亿美元。
莱文与普雷韦从罗斯坦处为莱文的公司,榕树基金(代码1030-32,有限责任公司制)购买期票,榕树基金1030-32是罗斯坦庞氏骗局的支线基金,也是骗局最大的投资方。罗斯坦的基金瓦解后,他们的基金也迅速步其后尘。
2008年7月至2009年10月,莱文与普雷韦通过榕树收益基金公司向投资者兜售期票,承诺12%-30%的固定回报率。他们从罗斯坦策划的赔偿金项目中得到的所谓利润,与承诺给其他投资者的回报率之间,赚取差额。
在募资备忘录中,莱文与普雷韦描述说,榕树收益基金公司的投资策略在过去的两年半内,一直连续实施,为罗斯坦谋划的赔偿金项目注资超过10亿美元。但是,他们忘记加上一句,这笔资金中,半数迟未到账,且资金来源尚未解决。此外,他们明白,罗斯坦的偿还能力取决于他能否取得新的资本注入。
罗斯坦与榕树基金之间的交易,通常缺乏文书备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案件审理中称,普雷韦完全清楚罗斯坦的基金是一个骗局。这个推测是基于两者之间往来的多封邮件,包括下面这封普雷韦写的邮件。
2008年7月
“卷宗缺失……这些逃不掉的,因此要有人把它们补上……你还耽搁了我们的审计工作,因为我不能告诉其他人我是个彻头彻尾的白痴,投了几百万美元,却没有任何账目记录,除了几封‘嘿,吉多,给我500万……我有这么一比生意介绍给你’。”
罗斯坦向莱文与普雷韦暗示,他需要1亿美元才能恢复还款。知道这个消息以后,2009年5月至10月,尽管莱文与普雷韦明知道他们将投资者拉进去的,是只亏不赚的投资,但就为了拿回自己的钱,他们真的募集到了1亿美元。2009年10月,罗斯坦的庞氏骗局轰然瓦解,和其他投资者的钱一样,莱文与普雷韦的钱也打了个水漂。
莱文与普雷韦的庞氏骗局和罗斯坦的一起覆灭。莱文和普雷韦面临违反多项证券法的指控,一些指控近来刚刚取消。
骗局余波
罗斯坦全面配合警方调查,不仅意味着所有非法所得将被没收,而且意味着他用真金白银购得的一切财产也将被没收。这份没收清单上的名车,多得数不完,包括兰博基尼、法拉利、玛莎拉蒂、布加迪、宾利、科尔维特、梅赛德斯、福特远征豪华轿车、劳斯莱斯、凯迪拉克凯雷德。还有两辆哈雷机车为这份单子画上圆满的句号。罗斯坦认为,可以用别人的钱买东西的时候,没有必要缩小选择范围。想要什么都不假思索,立马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