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庞氏骗局第四位——汤姆·皮特斯(第3/5页)
2001年以前,皮特斯与贝尔早已相识,当时,贝尔为另一家投资期票的对冲基金工作。到2008年8月,皮特斯与贝尔从上千名投资者身上筹到26亿美元,资金来源包括私人投资者、退休计划、大型企业、对冲基金。在交易中,贝尔赚取佣金近2.5亿美元。
从所有迹象看来,皮特斯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1998年开始管理自己的公司,后来,逐渐并购其他公司,包括芬格赫特直邮公司(2002年)、买卖王公司(2003年)、宝丽来公司(2005年)、太阳城航空公司(2006年),财富也日益增长。尽管早在1989年,被指控多项诈骗罪,皮特斯还是取得多项成就。
贝尔很快意识到,皮特斯犯有多项诈骗罪。但因为贝尔自己也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所以他为皮特斯保密,不让投资者知道实情。贝尔的蓝斯洛投资基金并没有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非法所得最终汇到位于库克群岛的蓝天信托公司,这个名字起得真是讽刺。
蓝天法,是美国的国家法律,旨在保护民众不受诈骗之害。这部法律得名于20世纪初,当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防范唯利是图、舌灿莲花的商家,这些商家承诺的一些“投机项目并无依据,就像几尺高空外的‘蓝天’”。在那个年代,一有人谎称发现石油、金矿,或者提出其他一夜暴富的项目,投资者经常上当受骗。这部国家法律因此成为联邦证券法与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前身。
作案手法
皮特斯还没认识贝尔以前,已着手实施诈骗,而整个骗局真正启动,是贝尔开始通过蓝斯洛投资基金向皮特斯一点点送钱。2002年10月至2008年8月,贝尔的基金公司向皮特斯的期票投资超过26亿美元。
就投资咨询服务,贝尔的蓝斯洛管理公司向蓝斯洛投资基金收取管理费。费用包括:管理费收0.5%,业绩费收20%,根据“新投资利润”进行计算。虽然投资咨询服务不过是将几乎所有的投资资金,都交给皮特斯公司购买期票,但作为蓝斯洛的所有者,仅这一项收费,贝尔就整整进账2.45亿美元。此外,贝尔还向蓝斯洛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们提供业绩表与月报表,这些材料当然都是伪造的。
贝尔的机密信息备忘录中,有几条规定,蓝斯洛基金向千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金,千湖公司则与所谓的“供应商”,即“喜乐”公司与“全国”公司,签署合同。表面上,千湖公司与皮特斯和皮特斯的公司相互独立,因此,将千湖公司作为中间商加入其中,能在形式上保持交易的距离。如此设置给人一种假象,即投资者得到良好保障,财务上运作公正。
千湖公司从零售商处收取“预先存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采购订单,蓝斯洛基金再向皮特斯公司提供资金,让后者回购这些订单。
实际的运作过程,其实不过是贝尔发一封电子邮件给皮特斯,问皮特斯某一天有没有空余的交易或者期票。收到邮件后,皮特斯会根据可获得的金额,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
接下来,蓝斯洛基金会提供各种资料,包括期票、从供应商(“喜乐”公司与“全国”公司)那里取得的销售账单副本、零售商的采购订单。蓝斯洛将投资资金转给千湖公司,这样,千湖公司就有钱支付供应商。据称,供应商会把货物运给零售商。
贝尔告诉投资者,为保管好现金,他运用各式装置,包括密码箱。他说,投资者的资金直接转给供销商,零售商直接归还垫款。实际上,千湖公司就是那只密码箱。贝尔还向投资者保证,皮特斯不会直接经手现金。交易完成,零售商付清款项以后,密码箱的钱才会付给皮特斯公司。
这一切都远非事实。的确,贝尔公司投资者的钱流经千湖公司,零售商支付的款项却没有走这一步。这些钱的直接来源,是皮特斯公司,而贝尔看不到皮特斯与零售商之间的商议过程。贝尔就这一点质疑皮特斯,没有得到满意的解释。尽管如此,贝尔并不打算拿自己的佣金冒险,因为这笔钱太丰厚了。不久,贝尔就跳过额外的步骤,将蓝斯洛基金的钱直接汇给皮特斯公司。这与蓝斯洛投资者听到的描述,恰恰相反。
连金融危机最严重的时候,现金越来越紧张,这个骗局仍在运转。蓝斯洛基金继续将所有资金,投进皮特斯的庞氏骗局。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8个月的时间里,贝尔的投资者又贡献2.43亿美元。
虽然钱一直涌进蓝斯洛基金,然后流向皮特斯公司,但还是需要比以往更多的钱。皮特斯花的钱越来越多,慷慨支付给贝尔的佣金也在水涨船高,逐渐将庞氏骗局推向崩溃的危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