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底层(第13/18页)
从这些角度来看,文化在这种不平等的境遇下,成了另外的一种概念——这也是印度人类学家薇依娜·达斯(Veena Das)的观点。挪威和巴基斯坦双重国籍的妇女娜西姆·卡里姆勉强从强迫婚姻中逃出。1996年她写信给挪威国会成员,生动地概括了自己的经历:“当一个男人被施加暴力,人们称之为遭受折磨;而一个女人所遭受的暴力,却被称为文化。”更强有力的观点,来自于柏林的一个女权主义激进分子塞拉恩·艾茨(Seyran Ates),她曾多次组织针对荣誉犯罪事件的游行活动。她认为,“多元文化论”促使对女性被奴役的境况愈发严重。
但这又导致了一个新问题,即作为一个女权主义者,是否应该将一种文化中对不同性别的观念对立起来进行考察,在放弃中立立场的同时,揭露其中孕育的潜在暴力(考察一种文化的任务因此变成了揭露它是怎样压迫其中的女性);或者一并抛弃掉荣誉谋杀这一概念(那意味着你要坚信,女性受到的压迫与文化本身并无关联)。至少从逻辑上看,二者并没有办法共存。不只威坎一个人认为,荣誉谋杀存在它自己的“残酷逻辑”,因而它必须以特殊的眼光被看待。但另一方面,拉娜·胡塞尼却认为,荣誉犯罪中对女性的侵犯,是凌驾于任何文化意义之上的——它的“犯罪性控制”则又是另一回事。而这种模式,部分地存在于所有文化之中。基于此,她坚持认为,“荣誉犯罪”必然是一种错误:
因荣誉而犯罪不过是以下的情况:它也是完全而简单的犯罪。在我看来,无论人们怎样虚构它的根源,它都无关环境、文化或是宗教。它是控制欲的产物——一种对人身自由的有力控制,以及对女性表达和性自由的剥夺。
而在这方面,畸形的法律设计客观上为她的观点提供了支持。在英国的法律里,作为一种对挑衅行为的辩护,它宣称由于突然或临时的失控而激发一个家庭要为捍卫自身荣誉而采取行动是可被理解的普遍行为(这个观点常被用在对谋杀行为的减刑辩护中)。被胡塞尼当作反对目标的约旦《刑法典》的第340条,以豁免或减少罚金的方式,对男性杀死或伤害自己被怀疑有不轨行为女性亲属的行为给予了肯定和纵容。而在第98条中,该法典又提供了一种可被减刑的状况,即一个人被认定是在“盛怒之下”所实施的犯罪。这类似于西方法律中对“激情犯罪”的处理。“这难道不是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悖论吗?”法学教授伊恩·里德-艾利奥特(Ian Leader-Elliott)质疑道,“进步的法律约束了丈夫对妻子的控制,却也让他对她的控制变成了合法行为,就连谋杀本身也因为这‘进步’,而拥有了一个体面的理由。”
以文化差异为由,容许对女性施加暴力的多元文化论,以及那些女性暴力事件本身,都是普遍,甚至是普世的一种现象。然而在目前,这个问题的危害,首先它是已经被利用,更精确地说是被滥用,成为一种对移民文化的取悦和迎合(在英国,对多元文化论的反驳完全无法成为一种进步的呼吁)。而其次,尽管男人自己也是荣誉谋杀的目标,但这类事件无疑助长了一些男人的幻想,好像无论何时何地,他们永远都是女人的主人。
我们还有一个反驳荣誉犯罪的理由——这类事件中根本没有“荣誉”的影子。胡塞尼便一直坚称这类事件是“所谓的”荣誉犯罪。“谋杀中没有荣誉”是伦敦一个非营利性的库尔德妇女反对荣誉谋杀组织的口号;“家庭暴力中没有荣誉,只有羞耻!”则是索撒尔的布莱克姐妹组织的标语。或者用兰开夏郡一位家庭事务联络员P.C.考克斯(P.C.Cox)的话说,“荣誉本身就是个完全错误的词。难道人们要以杀人为荣吗?”他谈论的是2006年,一个父亲纵火烧死自己一家人的惨剧。在这句话里,他将荣誉犯罪“连根拔起”,并把它种在了另外的土壤之中。那么究竟怎样,才能让你停下自己的行为,想一想自己到底有什么权力做这样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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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荣誉犯罪事件中,女权主义者的行为格外容易被怀有其他目的之人所利用。虽然仍有争议,但荣誉犯罪发生的场所,大多是移民社区。在“后9·11时代”,这些社区的威胁不容小觑。出于这样的原因,有一种错误的建议,认为他们不应受到过分的关注,甚至不应被谈论。当《社区犯罪》一书在2008年出版时,《每日电讯报》(Daily Telegraph)曾援引纳齐尔·阿夫扎尔(Nazir Afzal)的一则评论,表明在英国,“伊斯兰社群,或恐怖分子聚落”和荣誉犯罪发案率之间,或多或少是彼此关联的:“我们应对安全威胁时的态度,就和应对自由时的态度一样。”由于不正确的处置方式,或是对女性遭受的荣誉谋杀些微的不重视,这些潜在的罪犯同时也会轻易成为基地组织的渗透者,成为危害国家,影响所有人生命安全的“恐怖的代理人”。这篇文章完美地示范了在“后9.11时代”,如何让荣誉犯罪这样的事件上升到反对整个伊斯兰社区的高度(“痛恨犯罪,那就释放你的恨意吧!”大概是最恰当的战斗口号)。而这同样也表露了一种针对整个少数族裔进行的反对行动。基于一种自私的现代观点,它的踪迹遍布欧洲与美国。这些“团伙(原文如此)”,《每日电讯报》评论道,“是21世纪英国显眼的恐怖印记。”“我们”,它暗示,作为现代性的所有者,却在与其他人,尤其是少数族裔的较量中处于下风。从这样的思路出发,我们不难得出结论:荣誉犯罪表明,即便这些少数族裔的后代出生并生活在英国,但他们的行为证实了,他们仍然活在另外的世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