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程(第7/30页)

惠灵顿宾馆楼下的报亭是其中一样浪漫:一个小小的店铺,住着人。这对我来说很新鲜,很迷人。我买了一包香烟,卖烟的人高大,头发灰白,衣着考究,像是受过教育,我觉得他是个老师。(不像我们村里的印度店主,刻意穿得破破烂烂,越脏越好,以防自傲,也防着忌妒和邪恶的眼睛。不像糕饼小店里的中国人,总是穿着无袖背心、卡其短裤和木屐待在室内,虽然面露菜色,干瘦干瘦的,像有大烟瘾,却跟乐呵呵的黑人情妇或者面无表情且平胸的中国妻子一个接一个地生孩子。)

我从这个头发花白的高个子那里买了一包“老金子”烟。我不是烟草行家,品不出不同牌子间的差异,主要是看名字买。在特立尼达岛,店里只卖本地烟或英国烟。因为有美国基地,美国烟也有售,通常是地下交易,决不在商店买卖。能从一系列美国牌子中买一包美国烟,感觉好极了。价格也很实惠,十五分一包,还配火柴。简直是白送的!

美国烟软包装的质感了不起!玻璃纸,商标品牌名,烟盒包出的香烟的形状。盒顶上细细的红纸带指引你打开玻璃纸:味道就出来了。香烟对我来说一直是种艺术体验。我一向不喜欢烟草燃烧的味道,也厌恶烟瘾——来了就很严重。如果说我在家已经戒烟很多次,那也是因为在过去那忧虑的一年里,我数月都克制自己,放弃了很多东西,甚至有个阶段暗暗节制饮食,只希望不要失去我的奖学金,带我去英国牛津的奖学金。我并不是那么想去牛津,而只是要逃离特立尼达岛,去见见世面并成为作家。这种激情,这种渴望,融入了这次旅程,不足一天的旅程!

我还从那个像是老师的白发男人那儿买了一份《纽约时报》。我前一天在波多黎各看了当天的报纸。我对报纸感兴趣,知道这份报纸是全世界最有名的。但是第一次看这份报纸像是看一部已经放映了一小时的电影。报纸就像连续剧,要看明白,你得有点知识储备,最好是由这份报纸提供的知识。这份报纸让我觉得陌生。但是首页底部的一则故事对我有所触动,因为它讲述的是我能分享的经验。是关于天气的。显然,在七月末这样的天气是不合时宜的,以至于需要写一篇故事。

没有这份报纸,我就不会知道天气的反常。但是不需要报纸来让我看到光线的迷人。宾馆内的光线和室外的光线相像。室外光线有种魔力。我觉得那是高楼大厦发出的光,我有些难为情,但还是停下脚步抬头看那些高楼以感知它们的高度。室内的光流到室外的光中:这里的光合而为一。在特立尼达岛,从早上七八点到下午五点都是高温天气;出门热浪灼肤,令人不适。而这里灰色的天空和光线,不刺眼的光线,象征着有篷子遮盖的、被保护的世界:没有必要出门去拥抱热浪和耀眼。这座城市给人以安全感,街道高楼有着奇异而柔和的色彩。我没有意料到这些,没有在照片或书中见过。要是在特立尼达,纽约街头的色彩就成了“死亡”的色彩,是死亡事物的色彩,干枯的草木,土地,沙子,死气沉沉的世界——几乎没有色彩。

我去散步。记忆里只有一次。但我现在觉得有两次,中间还搭了出租车(为了查下午带我起航的轮船的时刻表)。要不是箱子里的那点钱,我就身无分文了;至少预防措施发挥了效力。

我看见一家电影院在给雷姆出演的《马里尤斯》做广告。广告用了活动字母的形式。我一部法国电影也没看过,但很了解法国电影业。我读过相关书籍,从某种程度上说甚至“研究”过,好应付法国文化“常识”考卷。我所接受的教育大多如此,抽象的,对记忆力的测试:就像一个人被剥夺了游览著名城市的机会,只能硬背下城市的街道地图。我所接受的教育大多如此:僧侣式的,中世纪的,和日常生活无关。

《马里尤斯》,雷姆。若是不读“斯”,一个名字像是另一个的变位词。[7]这是我僧侣式的观察学习方式,方便记忆。要不是因为是下午,要不是要搭船,我就去看电影了。因为在家时,电影院是想象中我生活得最深刻的地方。除去那奇怪的文学抱负,我的性格的确有特别单纯的一面。我对自己的出生地,新世界农业殖民地了解甚少。在印度社区,一个自异国他乡移居而来的农民社区中,我只认得我的大家庭。我这一生,自打有了自我意识之后,就投入学习,学着去理解抽象。然后这种抽象学习的理念转化成了在异国过文学生涯的想法。这让我更投入,更孤注一掷,更费尽心神地学习,也让我进一步隐退。我真实的生活,我的文学生活,在别处。同时,在家时,我想象自己生活在影院里,提前尝试国外的生活。周六下午,在一点半假日特别播映之后(我们干脆叫“一点半”而不是常说的“日场演出”),在体验了黑暗的影院和鲜活了三个多小时的遥远国度后,回到自己的世界那鲜艳的色彩中是件非常痛苦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