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宗教审判庭(第5/6页)

贝济埃城被攻陷后,士兵们一时之间分辨不清谁是异端,谁不是异端,他们把这个问题交给教皇代表——他是随军作为精神顾问的。

“我的孩子们,”这位“大善人”说道,“去把他们统统杀掉好了,我主自然会知晓谁是他的顺民。”

但是在所有这些正牌的十字军中,有一位叫做西蒙·德·蒙特福特的英国人,他是那位著名的德·蒙特福特的父亲。由于想出了很多别出心裁、花样翻新的杀人手段,他显得尤其引人注目。作为对他“卓著功勋”的回报,他得到了在那里掠夺的大片土地,而他的部下自然也一一论功行赏。

最后的韦尔多教徒

至于从那场大屠杀中幸免于难的少数韦尔多派教徒,他们都逃到了人迹罕至的皮耶德蒙(2)的山谷,在那里建起了自己的教堂,一直坚持到宗教改革时代。

阿尔比派教徒则没有这么幸运,经过一个世纪的鞭打绞杀,他们的名字从宗教裁判所的报告中消失了。但是300年后,他们的教义稍加改头换面,便再次出现了,并且被一个叫做马丁·路德的撒克逊教士大加宣扬、传播。这些教义引发了一场宗教改革,打破了罗马教廷保持了将近1500年的垄断统治。

这些当然瞒过了精明的英诺森三世那双犀利的眼眸。在他看来,难关已经渡过,绝对地服从已经被再次成功地确立起来。在《路加福音》中,耶稣讲了一个著名的故事:有一个打算举行聚会请客的人,发现他的宴会厅里还有空位,几位客人还没有来,于是他就招呼仆人:“去到大街上拉几个人进来!”——那条著名的命令再次得以实现。

“他们”,那些异端分子,就是勉强被拉进来的。

问题是怎样让他们老老实实地待在教会里,这个问题多年以后仍未解决。

之后,经过地方法院的很多不成功试验,欧洲的各个首都纷纷建立了特别的调查法庭,就像最早在阿尔比教徒起义时建立的那种法庭。这些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各种异端案件,后来被称为“宗教法庭”。

即使在今天,宗教法庭虽然早已不复存在,提起这个名字仍然会给我们心头带来一阵莫名的不安。我们仿佛看见了哈瓦那的地牢,里斯本的刑具室,克拉克博物馆里生锈的大铁锅和烙人的刑具,看见黄色的头帽和黑色的面具,看见一个长着巨大下巴的国王,用眼睛斜视着那队望不到尽头的男男女女,慢慢地走向绞架。

19世纪后期的几部深受欢迎的小说中,无疑都与这种阴森可怖的印象有关。即使扣掉25%作者的主观想象,再扣掉25%新教徒的偏见,我们仍然能够感到巨大的恐怖。这足以证明,所有的秘密法庭都是些让人难以忍受的恶魔,绝不应该容忍它再次出现在文明人的社会里。

亨利·查尔斯·李在论述宗教法庭时写了厚厚8卷的长篇巨著,我在这里只能把它缩减为两三页,在这样短的篇幅中,要对中世纪史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进行简明的叙述实在是勉为其难。因为没有一个宗教法庭可以和现在的最高法院或者国际仲裁法庭相比。

在不同的国家有形形色色的宗教法庭,它们都是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而创建的。

最臭名昭著的要数西班牙的皇家宗教法庭和罗马的异端裁判所。前者带有地方性,负责监视伊比利亚半岛和美洲殖民地的异端活动;而后者则把它的魔爪伸到了整个欧洲大陆。在北方烧死了圣女贞德,在南方烧死了乔尔丹诺·布鲁诺。

然而,严格地说来,宗教法庭的确没有杀过一个人。

在教士法官组成的法庭宣判以后,被定罪的异教徒罪犯就交给了世俗当局,他们可以任意决定怎样处置罪犯。但是,假如他们没有判处罪犯死刑,就有可能面临很多麻烦,很可能会被逐出教会,或者失去罗马教廷的支持。有时候罪犯会逃脱这种命运,没有被交给地方法官,那么他只会更加倒霉。因为他可能要在异端裁判所监狱的单人牢房里度过自己的余生。

由于死在火刑柱上要好于在黑暗的岩石城堡里慢慢被折磨到发疯,所以很多罪犯大包大揽地承认了许多自己根本没做过的事,以期被定为异端邪说罪,早日脱离终身囚禁的苦海。

谈论这个问题,要让人觉得你不偏不倚,那是不可能的。

让人发疯的折磨

说来似乎令人难以置信,在500多年的时间里,全世界有成千上万与世无争的平民,仅仅是因为多嘴的邻居信口开河,便被人半夜三更从床上拖走;他们也许会在脏污的地牢里关上几个月甚至几年,才能等到一位既不知姓名也不知道身份的法官现身;他们也不会知道自己究竟被控何罪,也不允许他们知道是谁在指控他们;他们不能和自己的家人联系,也不能咨询律师;假如他们继续辩解自己无罪,就会遭到酷刑,直至四肢都被打断;别的异教徒可以对他们进行不利的举证,却不允许被告提供任何有利于自己的证言;直到最后被处死,他们都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遭此厄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