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从爵—秩体制到官品体制:官本位与一元化(第9/10页)
(12)《唐律疏议》卷二《名例》,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4页。
(13)《唐律疏议》卷二《名例》,第34页。
(14)《晋书》卷二六《食货志》。
(15)《通典》卷二《食货典二》,第15页下栏。
(16)《宋书》卷五八《谢弘微传》。
(17)顾江龙:《汉唐间的爵位、勋官与散官——品位结构与等级特权视角的研究》,北京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第96-97页。
(18)《魏书》卷八《世宗宣武帝纪》永平二年(509年):“五等诸侯,比无选式。其同姓者出身:公正六下,侯从六上,伯从六下,子正七上,男正七下;异族出身:公从七上,侯从七下,伯正八上,子正八下,男从八上。清修出身:公从八下,侯正九上,伯正九下,子从九上,男从九下。可依此叙之。”
(19)《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员外郎》:“凡叙阶之法,有以封爵。”第31页。
(20)顾江龙:《汉唐间的爵位、勋官与散官——品位结构与等级特权视角的研究》,北京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第134-135页。
(21)越智重明:《晋爵与宋爵》,《史渊》第85期。
(22)《南史》卷二三《王奂传》:“奂诸兄出身诸王国常侍,而奂起家著作佐郎。琅邪颜延之与(王)球情款稍异,常抚奂背曰:‘阿奴始免寒士。’”
(23)亦见游彪:《宋代荫补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页。
(24)《晋书》卷三《武帝纪》泰始二年(266年)二月诏。
(25)可参看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1999年版,有关部分。
(26)范文澜、蔡美彪:《中国通史》第2册,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6页。
(27)孙何奏云:“翼子贻孙,亦足征于旧典。臣欲乞内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许荫子,至公侯者许荫孙,别封国公者许嫡子嫡孙一人袭封,并令有司考求前制,所冀国朝无虚授之宠,臣下知延赏之恩。”见黃淮、楊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五九《建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册第2082页。又杨亿的《次对奏状》中,也有类似的呼声,见其《武夷新集》卷十六;《全宋文》卷二八八杨亿七,巴蜀书社1988年版,第7册第618页,或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4册第268页。
(28)参看游彪:《宋代荫补制度研究》,第23页。
(29)《明史》卷七六《职官五》。
(30)《清史稿》卷一一○《选举五》“荫叙之制”。
(31)明朝宗室之封,使用王、将军、中尉之号;异姓之封,使用公、侯、伯三号。清朝宗室之封,使用王、贝勒、贝子、国公、将军等号;民爵之封,使用五等爵及都尉、骑尉之号。
(32)参看马俊民:《唐朝的“实封家”与“封户”》,《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
(33)唐宋赐民爵,方以智有论,可参看《通雅》二二,第11页,清光绪刻本。
(34)朱元璋洪武十九年(1386年)诏:“应天、凤阳二府富民,年八十以上赐爵社士,九十以上赐爵乡士,天下富民年八十以上赐爵里士,九十以上赐爵社士。咸许冠带,与县官平礼,免杂泛差徭。”田艺蘅:《留青日札》卷十五《养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16页。又见《明史》卷三《太祖本纪三》。
(35)清朝优遇“耆老”之法,是八十岁以上的布衣老人,赐九品官服顶戴;九十岁以上,赐八品官服顶戴;一百岁以上,赐七品官服顶戴。嘉庆二年(1797年)受赐者为8479人,道光五年(1825年)受赐为37345人。参看张仲礼:《中国绅士》,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6-18页;常建华:《社会生活的历史学:中国社会史研究新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6页。
(36)陈瑞芳、王会娟编辑:《北洋军阀史料袁世凯》第2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16-217页。
(37)所谓“官等”即位阶制。日本明治二年的位阶官名表,可参看秦郁彦:《日本官僚制研究》,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91页,表3-1。这套位阶,政府后来感到过于繁琐,加以简化,如奏任官三阶(从四位、正五位、从五位)统一为书记官,判任官(正六位到从八位)统一为属官。日本战后进行文官制度改革,制定了“职位分类”的职阶制。《职阶制法》第六条规定:“官职分类的基础,自始至终是官职的职务和责任,而不是职员应有的资格成绩及能力。”引自佐藤达夫:《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国人事出版社1992年版,第24页。当然,日本的职阶制是否被充分执行了,有不同看法。参看傅肃良:《各国人事制度》,台湾三民书局1988年版,第282页以下。
(38)《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