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红军实施转移(第18/21页)

[358] 《彭杨关于三军团向半桥良田集中问题及行进中与战斗情况的报告(1934年7月23日)》,《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下),第86页。

[359] 《石觉先生访问记录》,第71页。

[360] 《至各处视察沿途死病士兵夫不知其数各部军风纪亦不甚好(1934年10月13日)》,《陈诚先生书信集·家书》(上),第283页。

[361] 参见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第327页。

[362]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给埃韦特和中共中央的电报(1934年6月16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4册,第143页。

[363] 《中央政治书记处、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中革军委会关于派七军团以抗日先遣队名义向闽浙挺进的作战训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第332页。

[364] 《蒋介石日记》,1934年8月2、3日。

[365] 《福州严重之一夜,匪分两路进袭谋占省垣》,1934年8月15日福建《民报》;陈肇英:《剿灭残赤的必胜观》,《党务周报》第1卷第17期,1934年8月2日。

[366] 《朱德、周恩来、王稼祥关于七军团作战计划补充指示致寻淮洲、乐少华并曾洪易电(1934年9月4日)》,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中共党史出版社,1990,第85页。

[367] 《朱德关于七军团行动问题致寻淮洲、乐少华电(1934年9月7日)》,《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第89页。

[368] 《朱德关于七军团袭占遂安县城问题致寻淮洲、乐少华电(1934年9月18日)》,《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第102页。

[369] 《朱德关于七军团在浙西的政治工作和作战任务致寻淮洲、乐少华并刘畴西、聂洪钧电(1934年9月18日)》,《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第103页。

[370] 《窜遂残匪被包围国省军今日总攻,三日内即可将股匪全部消灭》,1934年9月21日《东南日报》。

[371] 《曾洪易关于七军团对打击敌左右纵队之意见致朱德电(1934年9月19日)》,《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第107页。

[372] 《曾、寻、乐关于七军团与皖赣、皖南地方武装配合,创造浙皖新苏区致党中央、中革军委的请示电(1934年9月30日)》,《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第120页。

[373] 《红军抗日先遣队北上经过的报告》,《闽浙皖赣边区史料》,第61页。

[374] 《朱德关于七军团取石门后转回闽浙赣苏区致寻淮洲、乐少华电(1934年10月21日)》,《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第135页。

[375] 刘英:《北上抗日与坚持浙闽边三年斗争的回忆》,《闽浙皖赣边区史料》,第75、85页。

[376] 《中央军区关于十军团行动任务及军政委员会组成的决定致方、曾、刘、乐、寻、聂电(1934年11月18日)》,《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第145页。

[377] 刘英:《北上抗日与坚持浙闽边三年斗争的回忆》,《闽浙皖赣边区史料》,第83页。

[378] 方志敏:《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方志敏文集》,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92页。

[379] 《粟裕战争回忆录》,第134页。

[380] 《周恩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发言提纲(1943年11月15日)》。

[381] 《党中央书记处、中革军委关于红六军团向湖南中部转移给六军团及湘赣军区的训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第355~356页。

[382] 《任弼时、王稼祥致中革军委关于红六军团状况的报告(1934年7月31日)》,《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第729页。

[383] 《中革军委致电六军团关于今后活动地区及其任务的指示(1934年9月8日)》,《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汇集》,湖南省档案馆,1984,第142页。

[384] 《何键报告书》,《湘赣革命根据地》(下),第1293页。

[385] 《赣粤闽湘鄂北路剿匪军第三路军五次进剿战史》(上),第十章,第17页。

[386] 《赣粤闽湘鄂北路剿匪军第三路军五次进剿战史》(上),第十章,第29页。

[387] 温宗学:《回忆高虎脑阻击战》,《石城文史资料》第3辑,政协石城文史资料委员会,1990,第40页。

[388] 《三军团半桥附近战斗详报(1934年8月5日至7日)》,《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下),第97页。

[389] 《国民党东路军第十纵队汤恩伯部与中央苏区红军在赣南一带战斗详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军事(4),第348页。

[390] 《三军团半桥附近战斗详报(1934年8月5日至7日)》,《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下),第1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