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由女人见证之年代(第37/40页)
林语堂曾著过一篇短文《妓女与妾》。
通过这篇短文看得出,林氏是颇赞成男人纳妾的。他认为已婚的男人为了贪恋另一个女子的姿色而离婚,倒莫不如说服她干脆做自己的小老婆。他的逻辑是纳妾总归比离婚好。离婚意味着将妻子逐出家门,纳妾只不过是将另一女子迎入家门。凭男人决定女人命运的权利,论资排辈了,妻妾是可以相安无事的。他认为某女子既想长久依赖某有妇之夫,那么委曲求全而做妾,是相当明智的。他暧昧地表示,他颇认同辜鸿铭“一只茶壶配四只茶杯”的完美思想。
林氏短文中所论的妓女,是很“高级”的一类,“她们大都兼有一技之长,或长于诗,或长于画,或长于音乐,或长于巧辩”。当然,她们首先当是年轻的、美的、风情万种的。他所列举的个中翘楚如董小宛、苏小小、冯小青、陈圆圆、李香君、薛涛、马湘兰、柳如是。
我替他补上一个近代的,当是侠妓小凤仙了。
林氏由于自己是高级的文人,所举自然皆是棋琴诗画唱五艺全能的名妓、才妓,而所举好妓的男人,又是苏东坡、秦少游、杜牧、白居易等名男人。所以他那篇短文,实在不似在谈妓,而更是在谈“才子佳人”。
在论到一般青楼妓女时,他也操相当温爱的口吻说:“她们是在叫中国男人尝尝罗曼斯的恋爱滋味。”倒像青楼是专供男人实习恋爱的地方。
以我的年龄,当然不曾有过逛青楼的任何体会。我对妓女的所知,纯粹是从文学中来的,比如老舍《骆驼祥子》中的小福子,比如《月牙儿》中的“我”,比如日本电影《望乡》中的阿岐婆。
我当然知道,在中国历朝历代,妓女是分为三六九等的。最低的一等是“市妓”,即倚门卖笑勾引嫖客那一类,又被鄙称为“野雉”。而“打野雉”的男人,当然都非闲踱秦淮河畔的风流才子,而是些相当粗俗甚至粗暴的男人。
小福子、“我”、阿岐婆们无疑皆属“市妓”,无疑皆是粗俗粗暴男人们泄欲的对象。故我对她们一向是深怀同情的。
故我从前初读林氏那一篇短文之时,对他“犯罪的是男子”一句话颇有同感。
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业已存在着的现实日渐地改变了我的看法,并且日渐地削弱了我一向对妓女所深怀的同情。
我没接近过20世纪90年代的“市妓”,也不曾像许多经常离家外出的男人们那样受到过她们的滋扰。仅仅一次,住在外市的宾馆里,深夜接到一次问我需不需要“特殊服务”的电话。别的男人们告诉我那便是妓女在进行试探了。但我半信半疑,心想说不定那宾馆另有非“色情”的“特殊服务”项目,比如要不要按铃叫早之类。
所以,我对20世纪90年代的卖淫女的全部印象,其实是从初识的或熟稔的、天南地北的、各行各业的、形形色色的男人们口中获得的。
这印象最初使我惊讶的是她们只存在于某些城市、某些地区,后来,在一些偏远县镇也蔓延开来。
后来惊讶于她们讨价的便宜,据说一二十元钱的“活儿”她们也接。
再后来惊讶于她们年龄的渐小。据说在有的城市,有的地区,还不到18岁便开始走上卖淫的歧途。
再再后来,只剩下了一种惊讶,她们的卖淫,并非如我想象的那样多么的不情愿,多么的被逼无奈,因而多么的内心悲苦。
惊讶几次之后,也就不惊讶了。
据说她们中不少人似乎活得很快活,由于卖淫是“最轻松”的“职业”,由于这“职业”使她们的收入数倍甚至十数倍地高于一般女工们的月工资;由于这“职业”的“计件”性质,现钞交易性质,永远无欠发“工资”或“打白条”一说;更由于这“职业”的传统方式与吃吃喝喝玩玩乐乐密不可分。
收入高了,花钱也大方了,穿的也时尚起来,住的也改善起来。中国是世界上许多行业的大市场。她们似乎都持一种非常乐观的态度确信不疑——她们所从事的“职业”尽管还不能公开化,但前途似锦,“职业”队伍将不断扩大。
她们快活,自在,满意于现状,毫无羞耻感。除了有时不得不偷偷摸摸的,再没什么不顺心的。
据说,倒是些初涉此道的男人们,每每在大大方方的、笑容可掬的、善于周旋的她们面前常显得不好意思起来。那时她们就仿佛关系熟稔地调侃他们,为的是使他们放松些,自然些,大胆主动些……
倘我们重读《月牙儿》,定会从“我”身上看出些与今天卖淫女们的相同。
“我”自幼丧父,于是家庭赖以维持起码生活的“经济基础”彻底坍塌。先是母亲靠替别人家浆浆洗洗挣点儿小钱勉强度日。后来母亲改嫁,再后来继父“失踪”。母亲不得不将她们的家变成了“暗门子”,以向粗俗陌生的男人们零售自己肉体的方式供女儿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