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墨子及前期墨家(第6/9页)

天下之大患,在于人之不相爱,故以兼爱之说救之。兼爱之道,不惟于他人有利,且于行兼爱之道者亦有利;不惟“利他”,亦且“利自”。此纯就功利方面证兼爱之必要。此墨家兼爱之说所以与儒家之主张仁不同也。

天下之大利,在于人之兼爱;天下之大害,在于人之互争;故吾人应非攻。《非攻中》云:

今师徒唯毋兴起;冬行恐寒,夏行恐暑,此不可以冬夏为者也。春则废民耕稼树艺,秋则废民获敛;今唯毋废一时,则百姓饥寒冻馁而死者,不可胜数。今尝计军出,竹箭,羽旄,幄幕,甲盾拨劫,往而靡獘腑冷不反者,不可胜数。又与矛戟,戈剑,乘车,其往则碎折靡獘而不反者,不可胜数。与其牛马肥而往,瘠而反,往死亡而不反者,不可胜数。与其涂道之修远,粮食辍绝而不继,百姓死者,不可胜数也。与其居处之不安,食饭之不时,饥饱之不节,百姓之道疾病而死者,不可胜数。丧师多不可胜数,丧师尽不可胜计,则是鬼神之丧其主后,亦不可胜数。国家发政夺民之用,废民之利,若此甚众,然而何为为之?曰:“我贪伐胜之名,及得之利,故为之。”子墨子言曰:“计其所自胜,无所可用也;计其所得,反不如所丧者之多。”……饰攻战者言曰:“南则荆吴之王,北则齐晋之君,始封于天下之时,其土地之方,未至有数百里也;人徒之众,未至有数十万人也。以攻战之故,土地之博,至有数千里也;人徒之众,至有数百万人。故当攻战而不可非也。”子墨子言曰:“虽四五国则得利焉,犹谓之非行道也。譬若医之药人之有病者然。今有医于此,和合其祝药之于天下之有病者而药之,万人食此,若医四五人得利焉,犹谓之非行药也。故孝子不以养其亲,忠臣不以食其君。古者封国于天下,尚者以耳之所闻,近者以目之所见,以攻战亡者,不可胜数。……”(《墨子》卷五页二至五)

边沁以为道德及法律之目的,在于求“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墨子亦然。墨子非攻,孟子亦曰:“善战者服上刑。”但墨子之非攻,因其不利。孟子之反对战争,则因其不义。观孟子与宋辩论之言可见矣。(《告子》下,《孟子》卷十二页四至六)宋欲见秦楚之王,说构兵之“不利”,而使之“罢之”。孟子则主张以仁义说秦楚之王。宋不必即一墨者,但此点实亦孟子与墨子所以不同也。

七 【宗教的制裁】

墨子虽以为兼爱之道乃惟一救世之法,而却未以为人本能相爱。《所染篇》云:

子墨子见染丝者而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墨子》卷一页八)

墨子以人性为素丝,其善恶全在“所染”。吾人固应以兼爱之道染人,使交相利而不交相害;然普通人民,所见甚近,不易使其皆有见于兼爱之利,“交别”之害。故墨子注重种种制裁[1],以使人交相爱。

墨子注重宗教的制裁,以为有上帝在上,赏兼爱者而罚交别者。《天志上》云:

故天子者,天下之穷贵也,天下之穷富也。故欲富且贵者,当天意而不可不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然则是谁顺天意而得赏者?谁反天意而得罚者?子墨子言曰:“昔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此顺天意而得赏者;昔三代之暴王,桀、纣、幽、厉,此反天意而得罚者也。”然则禹、汤、文、武,其得赏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尊天,中事鬼神,下爱人;故天意曰:‘此之我所爱,兼而爱之;我所利,兼而利之;爱人者,此为博焉;利人者此为厚焉。’故使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业万世,子孙传称其善,方施天下,至今称之,谓之圣王。”然则桀、纣、幽、厉,其得罚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诟天,中诟鬼,下贼人;故天意曰:“此之我所爱,别而恶之;我所利,交而贼之;恶人者此为博也;贱人者此为厚也。”故使不得终其寿,不殁其世,至今毁之,谓之暴王。”然则何以知天之爱天下之百姓?以其兼而明之。何以知其兼而明之?以其兼而有之。何以知其兼而有之?以其兼而食焉。何以知其兼而食焉?四海之内,粒食之民莫不刍牛羊,豢犬彘,洁为粢盛酒醴,以祭祀于上帝鬼神。天有邑人,何用弗爱也?且吾言杀一不辜者,必有一不祥。杀不辜者谁也?则人也。予人不祥者谁也?则天也。若以天为不爱天下之百姓,则何故以人与人相杀而天予之不祥?此我所以知天之爱天下之百姓也。(《墨子》卷七页三至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