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朱子(第7/8页)
六 【政治哲学】
每一事物,皆有其理。国家社会之组织,亦必有其理。本此理以治国家,则国家治;不本此理以治国家,则国家乱。故此理即所谓治国平天下之道也。此道亦有客观的潜存,朱子云:
千五百年之间,……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若论道之常存,却又初非人所能预。只是此个,自是亘古亘今常在不灭之物。虽千五百年被人作坏,终殄灭他不得耳。(《答陈同甫书》,《文集》卷三十六页二十二)
又云:
盖道未尝息,而人自息之。所谓非道亡也,幽厉不由也,正谓此耳。(同上页二十七)
治国平天下之道,亘古常存。不过其行与不行,即能实现与否,则视人由之与否。然即人不由之,其道之为有自若,并不因人之不由而即亡也。实则凡略能在政治上社会上有所作为成就者,亦无不依此道而行,不过不能知之,不能全行之耳。朱子云:
常窃以为亘古亘今,只是一理,顺之者成,逆之者败。固非古之圣贤所能独然,而后世之所谓英雄豪杰者,亦未有能舍此理而得有所建立成就者也。但古之圣贤,从本根上便有惟精惟一功夫,所以能执其中,彻头彻尾,无不尽善。后来所谓英雄,则未尝有此工夫,但在利欲场中,头出头没。其资美者,乃能有所暗合,而随其分数之多少以有所立;然其或中或否,不能尽善,则一而已。来谕所谓三代做得尽,汉唐做得不尽者,正谓此也。然但论其尽与不尽,而不论其所以尽与不尽。却将圣人事业,去就利欲场中,比并较量,见有仿佛相似,便谓圣人样子,不过如此。则所谓毫厘之差,千里之缪者,其在此矣。(同上页二十九)
吾人如欲盖一房子,则必须依建筑学上之原理,而此房子方能盖成。此原理即人不知之,不用之,固自亘古常存,未尝一日或亡也。大建筑家深明此理,一切遵之而行,则此原理能实现,而此建筑家所盖之房,亦必坚固持久。不只大建筑家如此,凡盖房子之人,苟其房能盖成,亦未有不依建筑学之原理者。不过其人或不知此理,而只与之暗合耳。然此人既对于此原理无研究,则其所盖之房,必有不能与建筑原理全合者。故其完善之程度,全视其与建筑原理相合分数之多少。要之,必不能十分完全也。圣贤之君之治国,与英雄豪杰之君之治国,其不同亦犹此。所以英雄豪杰之君之治国,其最大的成功,亦不过仅有小康之治而已。圣贤之君所行之政治为王政;英雄豪杰所行之政治为霸政。
“古之圣贤,从根本上,便有惟精惟一功夫,所以能执其中,彻头彻尾,无不尽善。”必有此修养,然后可为圣贤之君;而其所行之政,始可为王政。朱子更详言云:
所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尧,舜,禹相传之密旨也。夫人自有生而梏于形体之私,则固不能无人必矣。然而心有得于天地之正,则又不能无道心矣。日用之间,二者并行,迭为胜负,而一身之是非得失,天下之治乱安危,莫不系焉。是以欲其择之精,而不使人心得以杂乎道心;欲其守之一,而不使天理得以流于人欲。则凡其所行,无一事之不得其中,而于天下国家无所处而不当。(同上页二十五)
柏拉图理想中之哲学王,须先有极深之修养,能超越现象世界至概念世界,直见好之概念。必有此程度,然后可为人群之主宰。朱子此所说,亦此意也。吾人性中,万理毕具。若能去其气禀之拘,则性中万理明,故“凡其所行,无一事之不得其中”,即无一事之不合理。故“于天下国家,无所处而不当”也。若英雄豪杰之君,本无此修养,其行事往往出于人欲之私;故其政治上之设施,虽有与天理暗合者,然不合者亦多矣。此其所以只能有小康之治也。
以上所引,皆见朱子《答陈同甫书》中。陈同甫,名亮。其论政治,以为三代之王政与汉唐之霸政,无根本上的差异;但三代做得尽,汉唐做得不尽耳。当时所谓永康学派持此说。朱子以为吾人不当只论其“尽与不尽”,更当论其“所以尽与不尽”。其“所以尽与不尽”,即王霸之所由分也。
七 【对于佛家之评论】
上文谓朱子以佛家与儒家之不同,在于佛家以性为空,儒家以性为实。朱子对于佛家之评论,多根据此点。语录云:
谦之问:今皆以佛之说为无,老之说为空。空与无不同如何?曰:空是兼有无之名。道家说半截有,半截无。已前都是无,如今眼下却是有。故谓之空。若佛家之说,都是无。已前也是无,如今眼下也是无。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大而万事万物,细而百骸九窍,一齐都归于无。终日吃饭,却道不曾咬着一粒米;满身着衣,却道不曾挂着一条丝。(《语类》卷百二十六页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