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阙斋读书录卷一(第4/11页)

按:辐之一头壮者入毂,谓之轵;一头纤者入牙,谓之蚤。

“信其桯围,以为部广。部广六寸。”

戴氏曰:“盖斗谓之部。部广六寸,厚一寸,中隆一分。”国藩按:二十八弓共一部,犹三十辐共一毂,以其隧之半为之较崇。阮氏曰:“,立木达辄,谓之较。”国藩按:阮君之意,以为车旁之板。凡板必有柱以维之。柱在三尺三寸以下则直立,其三尺三寸以上则势向外曲,如角之张,则较也。同一车耳也,在板谓之辄,在柱则谓之较。两角外张,有开张宽广之象。故《诗》美武公曰:“宽兮绰兮,猗重较兮。”

“参分轵围,去一以为围。”

戴氏曰:“式下人所对谓之。”阮氏曰:“,横也。”国藩按:者,车箱两旁午交之木。直者曰轵,横者曰。如窗之格,如窗之纸,无则辀板无所附矣。

“任正者,十分其辀之长,以其一为之围。”

戴氏说,任正,即车辀也。阮氏说,在后轸之下,别有一任正木,为辀所植根之处。其说甚长。国藩谓:任正即后轸,其围较左右三轸更大耳。

“十分其辀之长,以其一为之,当兔之围。”

戴氏曰:“两之间,谓之当兔。”阮氏曰:“当伏兔者,谓之当兔。”国藩按:当兔,亦一横木也。后轸、前轸与中间之当兔,凡三横木,如三字,辀午贯其中,则如王字。当兔之下,正与轴相值。二上衔、当兔木下衔轴之处,如屐形,可衔可脱。衔当兔之处,则连为一体,一成而永不脱耳。

“五分其颈围,去一以为踵围。”

戴氏曰:“辀后谓之踵。”阮氏曰:“辀舟后投任正谓之踵。”国藩按:阮氏以任正为后轸下之一大木,辀所植根之处,是踵者犹云柄也,犹辐之有菑也。

《治氏》“胡三之。”注:“胡其孑。”

戴氏曰:“戈戟下垂者曰胡。”国藩按:戈之胡如半月,戟之胡如腰镰。其曲刃处名胡者,象领下垂胡之形也。名孑者,象孑字偏曲之形也。

《凫氏》:“铣闲谓之于。”注:“于,钟唇之上祛也。”《疏》:“以于为祛者,钟唇厚犹褰祛然。”

按:褰祛,犹云振袂也。钟唇微扬,若袂之微举也。

“钲上谓之舞。”

今俗称舞曰钟顶。

“钟带谓之篆”。注:“带所以介其名也。”

按:钟之周围横痕一道,谓之带。于之上一道曰鼓,鼓之上一道曰钲,钲之上一道曰舞带。形如锲入然,故曰篆也。

“于上之攠,谓之隧。”注:“攠所击之处,攠弊也。隧在鼓中窐而生光,有似夫隧。”

按:今钟上受杵之处,往往窐深如圆月形,即隧也。

《玉人》:“终葵首。”注:“终葵,椎也。”

按:珽玉以椎为首,长六寸,当是圆首;自六寸以下则方。

“裸圭尺有二寸,有瓒以祀庙。”注:“瓒如盘,其柄用圭,有流前注。”

瓒,以圭为柄曰圭瓒,以璋为柄日璋瓒。前有黄金勺,勺端有鼻,鼻下有流,所以注酒。故《诗》曰:“黄流在中。”

《矢人》:“矢参分,杀矢参分,一在前,二在后;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后;茀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后。”

一在前者,前有铁,重与二在后者亭平也。五分而二在前,则铁稍轻矣。七分而三在前,则铁更轻矣。

“刃长寸围寸。”

矢之匕中博,自博处至锋,谓之刃。长一寸,全匕则长二寸。矢匕中有脊微高,围寸,并脊计之,博则不满寸矣。

《梓人》:“顅脰。”注:“顅,长脰貌。故《书》顅或作。郑司农云:‘读为头无发之。’”

按:《庄子》:“而视金人其脰肩。”肩与顅同音通用。

《匠人》:“四阿重屋。”注:“四阿,若今四注,屋四面皆有霤也。”

按:四面垂霤曰阿,吾乡谓之天井,因而一面垂霤亦曰阿。

“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厂二寻,深二仞,谓之浍。”

按:一夫受田百亩,两夫之间,必有一沟。方里而井,方十里为成,两井之间,必有一洫。一成则九洫矣。方百里为同,两成之间,必有一同。一日则九浍矣。又按《遂人》“百夫有洫,千夫有浍”;《匠人》则“十井九十夫即有洫界之,千井九千夫乃有浍界之”,大同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