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叛乱与反动:地方主义的政治 (1850—1856)(第19/21页)

[83]《关于太平天国的几个问题》,第38页。种族优越感和乌托邦主义间的关联的另一例,见Justus M.Van der Kroef:《种族的解救者》,载于Thompson和Hugh编:《种族:单独的和集体的行为》,1958,第357—364页。

[84]《太平天国》,第2册,第624页。

[85]《关于太平天国的几个问题》,第38—40页。

[86]《在华十二年》。

[87]FO228/113,密迪乐的报告,快件97,附件1, 1850年8月6日;快件112, 1850年9月3日。FO228/126,密迪乐的报告,快件9之附件,1851年1月7日。FO228/127,密迪乐的报告,快件114,附件1, 1851年7月12日;快件97, 6月14日;快件117, 7月14日;快件143, 8月26日;快件152, 9月26日;快件174, 10月25日;快件192, 11月27日。

[88]FO17/188,巴夏礼的报告,快件42,附件1, 1852年3月29日。FO228/143,巴夏礼的报告,快件111,附件1, 1852年7月21日;快件116, 1852年8月10日。

[89]FO228/143,快件124, 1852年8月21日;快件130, 8月27日;快件134, 9月1日;快件140, 9月11日;快件146, 9月23日。FO228/156,巴夏礼的报告,快件29,附件1, 1853年2月21日。

[90]薛福成的记述,引自《叶名琛总督与广州事件》,第51页。(此据《庸庵文续编》,卷下——译者)

[91]到1852年8月,官衔已几乎一钱不值。见FO17/192,“包令—马墨士勃雷”,快件106, 1852年8月23日。

[92]FO17/190,巴夏礼的报告,快件52,附件2, 1852年6月19日。FO17/191,麦都思的报告,快件84,附件1, 1852年7月22日。FO17/199,“包令—马墨士勃雷”,快件16, 1853年1月27日。FO228/156,“巴夏礼—文翰”,快件44, 1853年4月14日。FO682/288/2,“广东省政府的报告书:1854—1857年与太平军作战的收入与经费”(原文是中文,标题是收藏单位所加)。Edwin George Beal Jr.:《厘金的起源,1853—1864》,马萨诸塞,剑桥,1958,第14页。

[93]1854—1857年,顺德一县的居民就向省政府交纳了668682两,这是全部军税的14%。参见本书附录五。

[94]1851、1852年宁波地区也发生了类似的绅士因赋税骚乱的事件,见佐佐木正哉:《咸丰二年鄞县的抗粮暴动》。

[95]FO228/126,密迪乐的报告,快件57,附件1, 1851年3月17日;快件64, 4月19日。FO17/193,“包令—马墨士勃雷”,快件157, 1852年11月11日。

[96]FO17/187,麦都思的报告,快件31,附件1, 1852年2月27日。FO17/188,巴夏礼的报告,快件10,附件3, 1852年4月22日。FO17/191,密迪乐的报告,快件84,附件1, 1852年7月22日。FO228/158,“巴夏礼—文翰”,快件141, 1853年10月8日。

[97]George W.Coke: 《中国:1857—1858作为泰晤士报在中国的特别记者》,伦敦,1858,第435—436页。光绪《广州府志》,卷81, 42上—42下。民国《东莞县志》,卷34, 22上。《中国丛报》,12∶323页。又见FO17/234,威妥玛对曾望颜奏的英译文,快件331,附件1, 1855年10月13日。

[98]光绪《香山县志》,卷15, 33上。

[99]FO17/234,威妥玛对曾望颜奏的英译文,快年331,附件1, 1855年10月13日。光绪《香山县志》,卷15, 33上。民国《东莞县志》,卷34, 22下。光绪《广州府志》,卷81, 42下。

[100]FO17/203,“文翰—克拉兰登”,快件63, 1853年7月6日。FO228/156,“艾姆斯莱—包令”,快件118, 1853年1月27日。

[101]FO228/156,“巴夏礼—文翰”,快件44, 1853年4月4日;快件54, 4月26日。FO17/202,麦都思的报告,快件47,附件1, 1853年6月5日。FO17/204,“文翰—克拉兰登”,快件111, 1853年9月27日。FO228/158,巴夏礼的报告,快件124,附件1, 1853年9月5日。FO17/203,“文翰—克拉兰登”,快件72, 1853年7月28日。FO17/205,“文翰—克拉兰登”,快件116, 1853年10月10日。

[102]FO17/204,快件111, 1853年9月27日。FO228/158,巴夏礼的报告,快件124,附件1, 1853年9月5日。

[103]FO17/205,“文翰—克拉兰登”,快件124, 1853年10月26日。FO228/158,“巴夏礼—文翰”,快件141, 10月8日;153, 10月25日;162, 11月9日;170, 11月25日。“艾姆斯莱—文翰”,快件180, 1853年12月24日。FO228/172,巴夏礼的报告,快件5,附件1, 1854年1月9日;快件16, 1月25日。

[104]光绪《广州府志》,卷82, 3下。《在华十二年》,第235—240页。《叶名琛总督与广州事件》,第53页注36。

[105]英译文见FO17/226,快件18,附件1, 1855年1月9日。

[106]这一叙述主要依据光绪《广州府志》,卷82, 3下—24上;对其他地方志的比较分析,见本书附录。除另有注解,府志是本章材料的基本来源。很遗憾,我没有能看到陈坤的《粤东剿匪记略》(广州,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