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叛乱与反动:地方主义的政治 (1850—1856)(第17/21页)
[27]要准确认识每一个宗族村是多么封闭和它们相互间的敌意,是困难的。例如在近代汕头的周围地区,男人入赘本村(而非女子嫁出)的婚姻几乎是社会所不承认的;寡妇同外村男子结婚也是禁止的。这两种婚约中的任何一种都会在本村男子中引进外姓人,这就威胁了宗族的统一。这种严酷的社会习俗,甚至是有的宗族在道德上感到自豪的根源。见《华南的农村生活》,第81—82页。
[28]资料来源:《三元里抗英简史》,见《鸦片战争史论文专集》,第292—293页。《鸦片战争》,第4册,第24页。
[29]关于族长的叙述,见《华南的农村生活》,第110—117页;《中国的家庭与社会》,第175页。
[30]有关对福建后来发生的这个过程的描述,见《中国东南地区的族系组织》,第68页。
[31]《中国南端的土地问题》,第40页。
[32]今屈诚二:《清代农村组织的近代化》,第191—192页。佐佐木正哉在《顺德县绅士与东海十六沙》一文中讨论并反驳了这篇文章,见《近代中国研究》,3∶163—232页。关于秘密社会与宗族间关系的讨论,见《客家》,第6页。
[33]《原始的叛乱》,第4页。
[34]英译文见J.S.M.Ward和W.G.Stirling: 《洪门》,伦敦,1925,1: 49页。
[35]民国《东莞县志》,卷33, 22上—22下。民国《顺德县志》,卷23, 3下。光绪《广州府志》,卷81, 30上。《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5, 13下—17上。《中国丛报》1∶80页,1832年5月—1833年4月。Henri Cordier:《中国的秘密社会》,巴黎,1888,第4页。
[36]萧一山,《近代秘密社会史料》,北平,1935,卷2, 6上—10上。
[37]红与洪是同音字。
[38]《中国的秘密社会》,第13页。B.Favre: 《秘密社会在中国》,巴黎,1933,第5章。《中国丛报》,14∶59—69页,1845年1—12月。《洪门》,第5章。《近代秘密社会史料》,卷2, 1下—2上。
[39]《清代通史》,第3卷,第1—4页。杨庆堃:《宗教与中国社会:宗教的现代社会职能及其若干历史因素的研究》(以下简称《宗教与中国社会》),伯克利和洛杉矶,1961,第220页。魏源:《圣武记》,1842,台北影印本,1963,卷7, 41上—45上。《中国丛报》,1: 29—31、207页。郭士立:《开放的中国:中华帝国地形等的展示》,伦敦,1838,1: 157—158页。J.J.M.de Groot: 《中国的宗派意识与宗教迫害:宗教史之一页》,阿姆斯特丹,1903,2: 485—550页。《乡村中国:19世纪帝国的控制》,第291—293页。《近代秘密社会史料》,卷2。Paul Pelliot:《对“洪门”一书的评论》,载于《通报》,25∶444—448页,1928。
[40]这一看法系根据齐马尔关于“秘密”问题之研究,见Kurt H.Wolff译《齐马尔之社会学》,第330—376页。
[41]《洪门》,1∶61—63页英译。
[42]《洪门》,1∶72页。又见Gustave Schlegel:《天地会:洪门》,巴达维亚,1866,第6篇。
[43]《洪门》,1∶73页英译。
[44]杨庆堃:《中国的思想与宗教间的功能关系》,载于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芝加哥,1957,第286页。Morton H.Fried: 《中国社会的结构》,纽约,1953,第230页。
[45]Lucien Bianco:《十九世纪中华帝国的劳动阶级和危险阶层》,载于《经济、社会和文化年鉴》,17.6: 1175—1182页,1962年12月。
[46]Marion Levy:《近代中国的家庭革命》,马萨诸塞,剑桥,1949,第58—59页。
[47]这又是一个文字游戏。明朝的明字,是光明的象征。满清王朝的清字,常用来表示“清洁”,但略去偏旁,就成了同音异义表示暗绿的“青”字。于是,口头仪式产生了反清斗争的热烈情感:明亮对黑暗,好对坏,明对清。光明,善良和救世的燃烧的火焰,几乎存在于所有的隐喻仪式中。
[48]《洪门》,1∶58页英译,又见1:第4章、3:第10章。
[49]“革命党”(Revolutionary)和“革命者”(Revolutionalist)之区别,见Byran A.Wil-son:《比较前景中的千禧年说》,载于《社会与历史的比较研究》,6.1: 95页,1963年10月。
[50]村松祐次:《中国造反观念中的某些主题》,载于《儒家信仰》,第241—267页。
[51]《广州城的描述,附录包括关于中华帝国人口、中国度量衡和广州进出口的报告》,广州,1839,第10—13页。
[52]见《近代秘密社会史料》,卷首,3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