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宫外史上 第五七章(第6/23页)

法国的反应,是派军舰一艘,直驶马尾。虽然一到就搁浅,但无论如何是一个警报,张佩纶急电到京,总理衙门慌了手脚,因为七日之期一满,“自取赔款”这句话,已可证明,不是虚言恫吓。

想来想去,只好重托赫德斡旋。赫德总算不辱使命,调解出来一个结果,中国即日自北圻撤兵,由南洋大臣与巴德诺在上海会商。

但是情势是外弛内张的局面,虽然法国外交部向李凤苞表示,谢满禄七日的限期可以不计,赔款的数目亦可商量,但马尾陆续有法国军舰开到,基隆亦有法国军舰,与刘铭传同日而至。只是这些强敌迫近的消息,都冲淡在一道上谕中了。

这道上谕是派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曾国荃为全权大臣,克日到上海与法使议办详细条约。并派陈宝琛会谈,苏松太道邵友濂会同办理。同时指示交涉应守的分际:“所需兵费恤款,万不能允,告以请旨办理。最要者越南照旧封贡。刘永福一军,如彼提及,答以由我处置。分界应于关外界分空地,以为缓冲。云南运销货物,应在保胜开关,商税不得逾值百抽五之法。以上各节,切实辩论,均由电信请旨定夺。”

曾国荃想不到垂暮之年,还要跟洋人打一次交道,而电旨所示,与法国的要求,南辕北辙,根本是凑不到一块的事。而且凡事“请旨定夺”,又那里是所谓“全权”?因此,对于此一新命,曾国荃深感苦恼。

陈宝琛则更是忧心忡忡。书生典兵,会办南洋,大不了效命疆场,一死就可报答皇恩,不负平生。但是跟洋人交涉,强弱之势判然,如果不是委屈求全,决不能成和议,能成和议,所签的条约,一定是丧权辱国,罪浮于马建忠。马建忠为人骂作汉奸,那自己这一来又成了什么东西?半世盛名,平生清节,都要断送其中,怎不教人着急?

思量到此,决意不受这个“会办”之名。拟好电报稿子,拿去跟曾国荃商量,却很受了一顿奚落,指他独善其身。这倒是诛心之论,陈宝琛无话可答,当然亦不肯打消原意,照旧将电奏发了出去。

军机处寄发的“电旨”,很快地到了,陈宝琛受了一顿申斥,措词相当严厉,电文中暗示,如不遵命,便有严谴。陈宝琛无法,只好跟着曾国荃到上海。

其实曾国荃也辞过一次,不过他幕府中有老于吏事的高手,顾虑到会碰钉子,不敢正面请辞,假作尚未奉到电旨,先陈所见:“疆臣战将,不敢与闻和议”。军机处接到电报,自然诧异,电信瞬息即达,又是密旨,电报局何敢怠忽?细细参究,方才悟出曾国荃的妙用。当然不宜拆穿他的花样,将计就计回了一个复电,认为他是未奉电旨以前方有此电奏,如今已经将派曾国荃在上海议和一事,通知法国,倘不赶紧赴会,就是失信。如果说疆臣战将,不应议和,那么李鸿章难道不是疆臣?最后又特别慰抚,说如“所议无成,即回江宁布置,并非以办事棘手之局,责该督以必行。”

话虽如此,曾国荃既然受命,自然希望和议有成,交涉中最棘手的是赔偿兵费,如果在这一层上不能让步,议亦无益。因此,去上海以前,首先要探明朝中意向,在这方面到底作何打算?

就在这时候,李鸿章函电交驰,先作了交代,声明三点:第一、北圻撤兵之事,迟延有因,依照万国公法,不算背约;第二、福禄诺临行以前,提出撤兵的限期,当时已加驳斥,既无公文照会,何足为据;第三、谅山的冲突,法国指华军先埋伏动手,不足听信,实际上是法军先开第一枪。

此外又有一个很要紧的电报,正就是曾国荃所亟亟乎想了解的一件事,李鸿章表示,法国如果提出赔偿兵费的要求,数十万两银子,可以允许。又说:“各国公论,万不足恃”。这因为新派在总理衙门行走,颇为掌权的张荫桓,正在托美国驻华公使杨约翰,建议华府,调停中法争端,主张将李鸿章与福禄诺所订的天津简约,交付各国公断。李鸿章怕曾国荃对此寄予深望,因而观望,所以特为提醒一句。

就在曾国荃检点行装,准备专程赴会之际,北京方面仍在继续交涉。法国代理公使谢满禄给了总理衙门一个照会,声明上海会议必须先允许赔偿,方能开议细约,法国在华的海陆军,暂以西历八月一号为期,按兵不动。这是变相的另一通最后通牒,只是将限期放宽了五天而已。同时法国非正式表示的态度,亦很强硬。据报纸记载,一旦中法交涉破裂,兵戎相见,法国军舰不但会攻击福州及基隆,同时亦会攻击招商局的轮船。这个消息在他人并不注意,在李鸿章及他左右的少数人,却是入耳惊心,寝食难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