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宫外史上 第五七章(第7/23页)

招商局是李鸿章假公济私的利薮。先以“各省在沪殷商,或自置轮船,行驶各埠;或挟资本,依附西商之籍,若中国自立招商局,则各商所有轮船股本,必渐归官局,似足顺商情而强国体”为名,在同治十三年奏准“试办”。而这年浙江漕米北运,海舶不足,由李鸿章策动浙江海运局总办,候补知府朱其昴建议,即由未来的招商局承运浙漕二十万石,酬庸的条件是由朱其昴筹办招商局事宜。

设在上海的招商局,不由两江总督或江苏巡抚管辖,却由北洋大臣遥制。李鸿章当然也知道此举揽权过甚,遇到稍微厉害些的两江督抚,一定会据理而争。所以试办之初,特为声明:“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将招商局的性质确定为商办,就当然可以拒绝任何衙门的干预。

但是招商局名为商办,其实是官办,户部虽只借出制钱二十万串,合银六万两,而东南各省藩库、海关,由于李鸿章的力量,都有“闲款”放在招商局生息,利息极薄,在七八厘之间。至于营运收入,光是漕米一项,每一石发水脚银五钱三分一厘,一年以运漕六十万石计,就可以坐收三十万银子,真正是包赚不亏的无本生意。

为了招商局的筹办,由浙漕海运,沙船不敷应用而来,所以不得不笼络掌管浙江海运已有十余年的朱其昴,而李鸿章所信任的,却是常州的一个秀才,捐班州县分发到直隶的盛宣怀。盛宣怀又联络广东一个商人唐廷枢来对抗朱其昴,李鸿章听从盛宣怀的策划,先奏请以唐廷枢为总办,朱其昴为会办,之后加委盛宣怀和徐润为会办,而朱其昴的胞兄朱其诏创局有功,似乎不便抹煞,为了掩人耳目,亦加派在内。招商局合计一总办、四会办,而实权都握在盛宣怀手中,间接也就是握在李鸿章手中。

由于招商局在营运上享有特权,所以一开办生意就好,但亦是一开办弊端就生,开支浮滥,冗员极多,帐目中不明不白的支出,比比皆是。好在名为商办,任何人亦不能干涉。若想干涉,有李鸿章挡在面面,告到京里,军机处和总理衙门,都是李鸿章的同年沈桂芬当权,也是“内外相维”,全力弥缝,怎么样也不能将招商局的那笔烂帐掀开来,更不用说想掘盛宣怀的根。

不过两三年工夫,招商局已设了十九个分局,有十艘轮船跑南北洋航线,南起香港,北至牛庄,营业鼎盛。这一来上海的洋商船公司,如太古、怡和、旗昌各洋行,不能不联合起来排挤招商局,压低运值,争揽客货。招商局为谋对抗,必须增加资本,扩大规模,正好美商旗昌银行,经营不善,股票跌价,盛宣怀设计收买旗昌银行,谈判成功,收买旗昌洋行的轮船,作价二百万两,码头、栈房作价二十二万两。由李鸿章奏准,两江拨借五十万两,浙口、江西、湖北共同拨借五十万两。在这笔交易中,盛宣怀很发了一笔财,照例的回扣以外,还“戴了帽子”。而从旗昌买来的船,计有江轮九艘、海轮七艘、小轮四艘、趸船六艘,数目虽不少,性能却不见得好,成了招商局一个极重的包袱,每个月须亏负五六万银子之多。

这是光绪二年年底的事。不到一年,就有个御史上奏,指责招商局“置船过多,载货之资,不敷经费,用人太滥,耗费日增。”

董儁翰的奏折中又说:“招商局各轮船每届运载漕粮之际,各上司暨官亲幕友,以及同寅故旧,纷纷荐人,平时亦复络绎不绝。至所荐之人,无非纯为图谋薪水起见,求能谙练办公者,十不获一,甚至官员中亦有挂名应差,身居隔省,每月支领薪水者。”这是承漕运的遗习,照例用来“调剂”候补州县的办法,无足为奇,只不过从无“隔省”不相干的人,亦可“挂名应差”。这所谓“隔省”就是指直隶而言。

这个奏折,措词不算峻厉,但按常规,理应查办,却由于沈桂芬的斡旋,只命南北洋大臣通盘筹划,认真整顿。这反倒给了李鸿章一个机会,明里张大其词,说英商太古洋行如何“跌价倾轧”,暗中承认购自旗昌洋行的轮船“年久朽敝”,而整顿之法,主要的是各省官帑,超过“商股”将及三倍的一百九十万银子,“缓息三年”,到光绪六年起,分五期拔本,每年缴还三十八万两。换句话说,是公家免息借出巨款,供盛宣怀之流的“商人”去做生意。同时还有一个附片:“请旨敕下江苏、浙江督抚,漕米须分四五成拨给招商局轮船承运,不得短少,余归沙船装载,以示体恤。此外江西、湖北采买漕米,仍照案归局运津”。李鸿章说这些整顿办法,“上不亏国、下不病商”。同时在折尾声明,这个折子是他“主稿”。暗示招商局归北洋所管,与南洋大臣的关系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