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探讨联邦政府之前有必要研究各州的过去[1](第28/29页)

孟德斯鸠认为专制制度拥有一种持久的力量,他赋予专制制度一种其不配拥有的荣誉。专制是一种在本质上就非常糟糕的东西,仅凭自身,它既不能创造任何东西也不能维续任何东西。它的威吓力仅能在短时间内发挥作用。

在仔细观察之后,你会发现使专制政府存续并发挥作用的是宗教,而不是威吓力;宗教是它们所利用的力量的原则,但并不存在于它们之中。当一个仍被奴役的国家不再具备宗教特性,就没有任何人类手段能够将它长期束缚在一起。

总而言之,我深信除了意志的自由联合之外,不存在持久的力量。因此,要运用这股力量保护社会,人类必须对这个世界或者对彼此感兴趣。(YTC,CVe,第55至57页)

托克维尔认为杰出的社会习性和知识习惯胜过法律,因此,他不可避免地认为孟德斯鸠提出的关于专制的观点是以大量的法律规范为基础的。作者似乎更关注孟德斯鸠设想的问题,而非孟德斯鸠就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虽然如此,这并没有降低作者所撰写的《论法的精神》的影响力。但是,凯尔戈莱否认孟德斯鸠对他的朋友在体裁上造成的影响(“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的文学作品研究”,《通信者52》(1861年):第758至759页):“我不会肯定地说托克维尔在他的文学生涯中从未遵循孟德斯鸠的写作模式。但它仅是一种比较次要的方式,未对他造成太过持久、太过有效的影响。”另外,凯尔戈莱承认帕斯卡尔、伏尔泰和拉·布吕耶尔对托克维尔造成的影响。关于孟德斯鸠的影响,参阅梅尔文·里希特的《现代性和其对自由造成的独特威胁:孟德斯鸠与托克维尔对非法统治的新形式的观点》,迈克尔·黑雷特与尤塔·霍夫肯编辑的《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民主政策》,巴登-巴登:诺莫斯,1981年,第362至398页)

[122]爱德华·德·托克维尔:“路易十四、彼得大帝、弗雷德里克、波拿巴怎么没有赋予他们的国家以强大的力量?而对于他们而言,什么成为意志的自由联合?”(YTC,CIIIb,第二册,第113页)

[123]这个例子是哈佛大学校长昆西先生在1831年9月20日提供给托克维尔的。(非按字母排列的笔记本1和笔记本2;YTC,BIIa;《旅程》,OC,V,第一册,第89至90页)

[124]一旦一个人形成了服从外国霸权和专制意志的习惯,他一生中的所有行为都会受到这种习惯的影响,特别是那些与人心最密切相关的行为,你又如何能够指望他在常规行为中对伟大的政治自由和政治独立拥有真正的需求呢?

城镇机构不仅教会人们利用伟大的政治自由的方式,而且使人们对自由拥有真正的需求。如若没有城镇机构,人们对政治自由的渴望就像是儿童的欲望或者年轻人的急性子那样,在遇到第一个障碍的时候就被消磨殆尽并恢复平静。(YTC,CVh,第一册,第1至2页;几乎完全一样的内容出现在YTC,CVe,第61页。)

[125]在空白处:“≠那就是说,你想创建一个没有公民的城市,创建一个所有属民[v:仆人]都服从于同一名官员的共和国[v:并将一名官员的仆人转变为共和主义者][v:并将自由主义精神置于束缚之中]。≠”关于公民权为参与行政的基本要求的观点,可参阅多里斯·S. 戈尔茨坦撰写的“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提出的公民权概念。”(《美国哲学协会会刊108》,第一号(1964年):第39至53页)

[126]“咨询弗耶先生是否有这样一本书,其能够提供关于1789年法国宪法的基本思想。”(YTC,CVb,第33页)弗耶是皇家图书馆的图书管理员。参见第四卷第1 110至1 113页的注解v。

[127]关于集权。/

当你谈及集权的时候,你的内心深处会不断挣扎,因为你还没有弄清楚我在上文提到的政府集权和行政集权之间存在的区别。

你选择指责或赞美,却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做。

还有人将一切由最高法院做出裁决的现行制度的建立作为集权的一大优势。他们引用旧制度中的(法国大革命前的)最高法院作为证明地方分权制度造成的危害的证据之一。

他们没有发现最高法院制度是一种严重的权力滥用,而不是地方分权制度引发的自然结果。如果世界上存在一种东西是一个国家所必需的,那么它必定是统一的法律。为了让法律统一,需要两样东西:1. 法律是由同一个权威机构制定的,2. 法律是由同一个权威机构解释的。为了解释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再次制定它。那就是所有美国共和州是如何理解法律的规定的。

在司法系统中,17个独立自主的法院能够在同一时间、就同样的问题、以17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对同样的法律进行解释,而这是一种政治畸态。(1)对于一个拥有这种四分五裂的司法系统而其本身尚未分裂的国家来说,所有真正的国家权力必定由司法机关以外的权威机关掌控。这就是法国所发生的一切——在那里,所有在本质上涉及政治并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宜,国王都能够轻易地使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法院之上。在那里,他仅使不涉及公共事务的整体进程的次要事务处于无政府状态。那是必要的治疗方法,但它几乎和病症一样糟糕。法律的解释,不是由中央司法权力机构做出的,而是由(无法辨认的词语)议会[v:权力]做出的。旧政权统治之下的法国,已经相对过于集中于几个目标,但显然在法律上不够集中。而当地方分权制度的强硬支持者站在这片土地上,他们是错误的。他们拥护的正是他们最初就应当舍弃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