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联邦宪法(第21/36页)

联邦既像小国一样自由而幸福,又像大国一样光荣而强大。[107]

为什么联邦制度没有扩展至所有国家以及为什么英裔美国人能够采用它

所有联邦制度中存在立法者无法克服的固有缺陷。——所有联邦制度的复杂性。——它需要经常利用被统治者的才智。——美国人在政府方面具备的实际知识。——联邦政府的相对软弱性,联邦制度的另一个固有缺陷。——美国人将这一缺陷减弱,但未能完全消除它。——各州的主权在表面上比联邦小,实际上却比联邦大。——为什么。——在加入联邦的各州之中,除了法律原因之外,必定还有要求联合的自然原因。——英裔美国人有哪些这样的原因。——缅因州与佐治亚州相距400里格,但却比诺曼底和布列塔尼联合得更自然。——战争是联邦制的主要威胁。——美国作为典型可以证明这一点。——联邦不畏惧大型战争。——为什么。——欧洲国家应用美国的联邦制度时可能出现的危险。

[在所有的生物之中,人类无疑是最有名的;然而人类的繁荣或不幸是未知法条的产物,而关于这些法条,仅有几个孤立的、不完整的碎片进入我们的视野。绝对真理是神秘的,也许它将永远保持这种神秘。]有时一个立法者经过一番巨大的努力能够对国家的命运造成间接影响,然后他的才华受到人们的颂扬。虽然在通常情况下,立法者无力改变的国家的地理位置、无须立法者的支持就已经存在的社会状态、立法者无法探源的该国的习俗和观念,这些对社会产生不可抗拒的影响,立法者的反抗不过是徒劳,连他自己也会被一同卷走。

立法者就像是在大海之中航行的人。他可以驾驶他所搭乘的船,但他不能改变船的结构、不能改变风速、不能使他脚下的大海停止起伏。

我已经论述了美国人从联邦制度中获得了哪些优势。接下来,我要解释一下什么使他们得以采用这个制度;因为并非所有国家都能够因这个制度而受益。

联邦制度中的某些偶然的缺陷来自法律,这些缺陷可由立法者修正。而另一些偶然遇到的缺陷则是该制度所固有的,这些缺陷不能被采用这种制度的民族摧毁。因此,这些民族必须具备必要的力量来容忍他们的政府所固有的缺陷。

在所有联邦制度固有的缺陷中,最明显的莫过于其采用的手段的复杂性。这种制度必然允许两种主权并存。立法者能够使这两种主权的运动尽量保持简单和平等,并能够将它们限制在明确的活动范围之内。但他不能将它们合二为一,他也无法避免他们在某一方面发生冲突。

[美国的联邦政府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个是地方政府,另一个是国家政府。

首先,要找到一个拥有地方政府的体验和习惯的民族已经不是易事了。我在前文中提到过,在可以尝试进行的事业之中,最困难的莫过于说服人们参与他们自己的事务。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在长期保持独立的国家之间尤其很难建立联邦制度,这些国家的品位和习惯已经自然地缩小在有限的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这正是美国发生的一切。在大革命爆发之前,它们全都承认宗主国的权威,但它们各自也设有单独政府且并不依赖于邻邦。

尽管如此,巨大的困难不在于找到某些知道如何管理自己的事务的民族,而是找到某些能够理解联邦主权并服从于它的民族。]

因此无论做什么,联邦制度都需要依赖于一套复杂的理论,而这套理论要求被统治者依靠自己的理性对其进行日常使用。[108]

一般来说,人民心中只有几个简单的概念。在这个世界上,一个内容错误但被表述得清晰明确的观念,往往比一个内容正确但复杂的观念更能掌握群众。一些政党就像是大国中的小国那样,总是不择手段地利用那些并不完全代表它们所追求的目标和他们所使用的手段的名义或原则,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象征。但没有这个象征,它们既无法继续存在,也无法开展活动。一个仅依赖于易于说明的简单原则或学说的政府,虽然不是最好的政府,但它们无疑是最强大、最持久的政府。

而当你在审视世界上已知的最完美的联邦制宪法即美国宪法时,你会惊讶于这部宪法的条款繁多,以及其要求被统治者必须具备识别能力。联邦政府几乎完全依赖于法律拟制。可以说联邦是一个仅存在于人类脑海之中的理想国,只有智慧能够揭示它的范围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