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联邦宪法(第27/36页)
于是,因为特殊事项由宪法规定,而联邦形成了同一个国家,所以适用于联邦的上述规则同样适用于所有其他各州。
宪法描述的仅仅是联邦存在的范围内涉及联邦利益的规定。
a. 的确,通过将各州作为国家中的独立权力体,为了选举总统而在众议院中要求它们分别进行投票,有些限制被施加于这些原则之上。但这些情况仅是例外。与此相反的原则占据了主导地位。≠(YTC,CVb,第20页)
[16]参阅联邦宪法修正案。《联邦党人文集》第32期。斯托里[《美国宪法释义》。——编者注],第711页。肯特的《释义》,第一卷,第364页。
还应当指出的是,无论在何时,宪法都未授予国会管理某些事宜的特权,而各州在国会认为适宜的时候,可享有这种特权。比如:国会有权制定通用的破产法,但它没有这样做,每个州也可制定自身的破产法。而且,其必须在提交法院立案前经过讨论才能制定。它仅是一种法院审判规程。
[17]我们将在后文中看到,这个法院作用是间接的。
[18]《联邦党人文集》在第45期[第200页]中解释了联邦与各州之间的这种权力划分:
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较少且有明确规定。而州政府拥有的权力较多且无明确规定。前者主要作用于外部对象,比如战争、讲和、谈判和对外贸易。[……。——编者注……]而留给各州的权力则将扩展至一般事务中涉及的一切对象,比如生活、自由、人民的财产、内部秩序、发展和州的开发问题。
我在本书中将经常引用《联邦党人文集》。当那项后来成为美联邦宪法的法案刚刚出现在人民面前并被人们所接受的时候,三名已经成名且后来变得更加出名的人物——约翰·杰伊、汉密尔顿、麦迪逊,曾一起合作向全国人民宣传已被接纳的法案的种种优点。有了这个想法,他们以报纸的形式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后来又将这些文章集成一本书。他们将这份报纸命名为《联邦党人文集》,集成的书仍然沿用此名称。
《联邦党人文集》(n.)是一部不错的作品,尽管它是为美国而写的,但是全世界的政治家都应当阅读它。
n. 詹姆斯·T. 施莱费尔已经确定了托克维尔使用的英文版本。该版本由汤姆生&霍曼斯于1831年在华盛顿出版。根据他的笔记,托克维尔也引用了1792年的法国版本(也许是由巴黎比松出版的)。
[19]参阅联邦宪法第八项。《联邦党人文集》第41期和第42期。肯特的《释义》,第一卷第207页以及后面的内容。斯托里的[《美国宪法释义》。——编者注],第358至382页;第409至426页。
[20]还有一些与此类似的权力,比如说制定关于破产的普通法、授予专利……不难发现的是,在这些方面进行全联邦干预是有必要的。
[21]还有一些与此类似的权力,比如说制定关于破产的普通法、授予专利……不难发现的是,在这些方面进行全联邦干预是有必要的。
[22]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十项。
[23]联邦宪法第八、九、十项。《联邦党人文集》第30至36期,第41至44期。肯特的《释义》,第一卷第207页和第381页。斯托里的《美国宪法释义》,第329至514页。
[24]在手稿的异文中:“≠你甚至可以说他们对政府集权的必要性的理解胜过欧洲的几个君主国家的立法者。≠”
[25]在整本书中,托克维尔没有精确地区分联邦和邦联这两个词语。
[26]在手稿中:“每个省份。”
[27]在手稿中:“立法权(单数)。”
[28]参议院。/
参议院的组建在美国宪法中是最不符合逻辑规律、最不理性的一部分。这是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发表的评论。他就这一点发表的所有评论表明他将这一制度的适用视为极大的困扰。
各州在参议院中的平等代表权正好违背了创建国家政府而非创建联邦政府的宪法原则。
但是,我认为实践中的一些不利因素导致了这种异常。一旦大多数人按照宪法规定在众议院中创建了一种在本质上极受欢迎的权力,参议院将被迫给予支持。
你会惊讶地发现参议院负责参加谈判……但是这种权力,尽管在所有的宪法中未能得到明确的表达,但其实际上存在于所有自由国家之中,甚至存在于君主国家之中。
在美国,就像在我们法国一样,所有的初步谈判都是由行政权力独自完成的。这种谈判本身需要得到参议院的支持。(YTC,CVh,第一册,第42至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