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当今欧洲国家中尽管统治者的地位不如以前稳定而统治力却增强了[1](第9/9页)

但是我想要对一些更细的原因进行更细致的阐述。煤炭、铁矿和其他矿石从宏观上来讲都是巨大的商业财富的源头。有钱人都是正式世袭下来的。最顶端的拥有对最低端的所有权。政府用自己那套似是而非的原因声称财富应该是国家的而非个人的,将拥有这些财富的人赶走,除非他有利用的价值,它才会对他们进行授权(1810年法令)。在许可权实行的以来产生了巨大的权力滥用现象。政府宣布对新的拥有者们负责,那些人在它眼里不过是特许经营商,它能够尽情地利用他们,做自己所指示的事情,否则它就会收回许可权将其转给他人。1这个拥有或者开采矿产的巨大的人群不断增长着自己的数量和最为重要的重要性,他们变得只能做那些行政代理人所允许他们做的事情,除此之外什么都做不了。政府并不拥有矿产,但它拥有矿产的所有者们。

1. 如果司法力量在此处介入的话,所有的一切都会变得合理而且公正。它之所以没有出现就是因为存在着的恶。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绝对的和不断的分离的原则和自由以及国家繁荣是势不两立的。如果行政没有介入到这种商业财产中来的话,民间的繁荣就会碰到危险。而如果只有行政力量的介入的话,自由就会碰到危险。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将它们结合在一起。

再来一个例子。河岸上土地的所有者们并不同意自己保证对河岸进行处理。政府强迫他们联合在一起以便一起做一些必需的工作。没什么能比这更好的了。但是政府引导这个联盟强迫它拯救这片区域。这样它就将所有住在河岸上的人握在了自己手中。但是这却和我所想要的商业财富渐行渐远。

[在其页边上写着:波拿巴在1810年曾说过,凭借着大量的障碍,你让法兰西朝着暴君又跨出了一大步。你看到的是一个完美的例子,因为房屋主人拒绝他的计划而让一栋房子的修建计划搁浅。他还补充道:特许经营人的财产在他同意放弃的时候必须被掠夺。从这一点来看,矿产和农场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拿破仑并未否认特许经营者要受限于某些条件,他只希望人们对这些条件不会提出任何的异议,也不会要求对许可造成的损失索求赔偿。法庭会判罚,他说,这些特许经营者,就像在其他的合同中所做的那样。]

在文明国家中存在着巨大的商业企业,它们无法在没得到社会力量、政府或是法院授权的情况下得以存在。这种情况尤其发生在必须摧毁某种财产以及必须对某种公众需求,比如修路、运河、桥梁、港口等,做出回应的庞大工程身上。这对于矿产方面的争论也有同样的意义。国家授予特许经营权,宣布自己拥有引导权力,如果某人不遵循它的引导就会被剥夺权利。而在这些社会力量中,政府是唯一一个拥有不混合立法和行政力量的权力,也只有它能够将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混合在一起。

在英国,能够授予权力的是它的议会。参见西蒙所著的关于伯明翰铁路的那一章。

这样,除了那些它所拥有的通过它的代理人进行修建和引导的运河、道路、桥梁之外,它还是那些拥有、建造或是引导其他东西的人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