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国议会第三章中国议会(第7/26页)
根据十二条,废弃旧政府,建立新政府,保全中外利益,使人民进步。[71]
关于“建立新政府”,康有为在一封致各埠保皇会公函中称:由于各省督抚抵制清廷伪谕,后者必将垮台。“伪府既倒,新党已于上海设立国会,预开新政府,为南方立国基础。”[72]另据唐才质说,国会会议后唐才常曾告以“议会设立之意图,欲俟起事成功,即暂以此会为议政之基础。自立会同人,除争取民主权利与政治革新而外,制度如何树立,政府如何组织,均待选举程式确定,正式议会成立,合全国人民,五族俊义,协商处理,期于至善”[73]。这一设想并非唐才常一派所独有。井上了解此项机密,是通过与汪康年的谈话。后者表示:
中国议会有两个办法。一是推一大名人为总统。二是中国各省自行治理。趁现在民心大乱之机,派人去各省,与土匪联合起来以成一派势力。民间各处都有私党,各种流派,有些纪律严明,而有些纪律松懈。他们有力量,联合起来也是可能的。[74]
由此可见:一、国会的目的,在于开创新国(首先在南方),废弃旧政府,建立新政府。二、新政权将采用民主制度,实行总统制、议会制和地方自治,国会即为开国议政的基础。三、总统将推举一位名人出任,人选包括光绪,却不以此为限。四、实施途径之一是派人到各省联络会党土匪武装。这个得到各方认同的计划及其实施办法,与唐才常派的宗旨手段没有根本不同。和章炳麟的分歧,也只在后者基于排满而排斥光绪为总统候选人以及满人加入国会。
有学人依据汪康年在《中外日报》的公开言论和对中国议会所定第一法“似易却难”、第二法“似难却易”的表态,认定“汪康年的基本见解一直未变,那就是始终把关注点放在南方,始终主张南方处理自己的政治,建立武装力量也是为了保证南方的安全稳定,对北方和全国将来的政治、清中央政府的正统地位不发表意见。而中国议会中的唐才常则想推翻眼前的清政府,创设全国性的新政府”。并据此将汪康年联络各地秘密社会的活动统统解释成依靠民间力量由士绅主持改革,似与史实本相不相吻合。
对于任何政府而言,秘密社会都是危及其合法统治的异端,何况联络组织各地的各类私党,必定对现政府的正统性构成直接威胁,因而当局绝对不可能容忍。对此汪康年不至于无知到失去基本判断。他从事此类活动均以秘密形式,即表明其十分清楚所具有的极端危险性。可以说,联络民间私党的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否定现存各级政府的合法性。要想将此类行为解释为不触动北方中央政府的地位,就不得不曲解材料和前人心意,甚至将后来汪康年、叶瀚等人欲收拾自立军余部进入湖北宜昌、恩施一带深山的计划,也说成“大概是想辟地自行改革”[75]。若非太过书生气,未免有强史料以就我之嫌。除非证明汪康年缺乏远大抱负,因而不作全国政权之想,或者其政治目标不出于东南互保的界域,否则,其行为与任何土匪一样,已是对于清政府的公然反叛。近代中国的一般士绅,非到万不得已,当然不肯出非常手段,但当形势迫使其必须在国家社稷与君王之间权衡选择时,任何举动都在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何况汪康年结交三教九流,角逐政坛,这种万一的选择,不可能不在其考虑之列。政海之中,结交愈广者,心术往往愈深,其言行难以常理度之。
汪康年与唐才常之间,确存在不少分歧,但关键何在,是否为战略方向的南北之分,则不无可议。最初康有为与唐才常为勤王制定的战略目标,当然是北上救主,复行新政。可是后来唐才常的观念有所变化,1899年11月15日,他致函康有为,鉴于“南方党人日有联合之机”,建议成立南部联合机关,以为他日安内攘外的根本;并且认为北方尊王宜购死士实行暗杀,而自己于北方情形太不熟悉,无从下手,将责任委与康有为,同时强调:
现在用力于北,以行尊王之实事,与用力于南,以为立国之根基,二者并行不悖,似分实合,均宜竭全力以图之,而宗旨归本于变法改制,以救我四万万黄种之民。……若夫社会既立,权力恢复,至于事机决裂之会,从容举事,进可以勤王而清君侧,退可以植国而结东邻,而其要在使人人开其独立自由之性质,以为无理压制者之大抵力,而后可以自存于二十纪世界中。[76]
北上尊王,是康有为的固有旨意,南方自立,则是唐才常的新进见解。据此,一、所谓南方党人,既包括趋新士绅,也涵盖秘密社会。二、推光绪为社会领袖,恰是南方自立的举措,而非北上勤王的目标,前者为总统,后者为复辟。三、北上尊王为手段,南方自立则是立国根基,二者虽然并行不悖,似分实合,主次轻重仍然有别。唐才常之意,显然旨在说服康有为接受南方自立。四、南方自立的更深目的,在于防止事机决裂,进退得宜。唐才常没有明言决裂为何事,据当时情形以及相关者的看法,不难判断意指万一光绪发生不测,尊王失去对象,自立依然可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