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台湾民主国内渡官绅(第6/13页)

亲历台事的洪弃父在所著《台湾战纪》(1906年排印本)中破头就说:“自古国之将亡必先弃民,弃民者民亦弃之。”[70]此言虽系事后所发,却可视为当时隐情的表露。台湾绅民以国际公法第286章“割地须问居民能顺从与否”以及“民不服某国,可自立民主”[71]作为废约依据,应与熟悉西洋律法的陈季同等人有关。而立国采用民主制,设总统、议院,一方面固然是为了避免名分上与清王朝相冲突,另一方面,则显然受主权在民观念的影响。

关于总统名号,唐景崧与张之洞曾有过一番交涉。1895年5月17日唐景崧致电张之洞:

三国护台,不知肯否;然当务者,谓台必自主后与中日断绝,请外援方肯来。但民主之国亦须有人主持,绅民咸推不肖,坚辞不获。惟不另立名目,终是华官,恐倭藉口,缠扰中国;另立名目,事太奇创,未奉朝命,似不可为。如何能得朝廷赐一便宜从事,准改立名目不加责问之密据,公能否从旁婉奏,此亦救急一策。台能自成一国,即自请各国保护,以及借债、开矿、造轮、购械次第举行,始有生机;否则,死守绝地,接济几何,终归于尽也。台之自主与留不肖,事机凑拍,公能牵合且坐实之,似尚易行。或由驻洋使者商之各国,谓台不服倭,亦不强夺还华,公议台为自主之地,公同保护,持理既正,倭气略平,为解纷上策。先将台自主一层造到,再由台民自推主者,似更妥顺。不肖亦可进可退。

19日,张之洞复电唐景崧:“另立何名目?大约称总统。朝廷未必肯给密据,恐为倭诘。如事至万不得已时,只可由尊处自奏。”没有明确反对。次日唐电告:“名目惟有总统,仿洋制也。”

5月21日,台湾官绅决定建立民主国,推唐为总统。张之洞获悉,于5月24日再电唐景崧:

台民欲劫公守台,无可如何,然名目宜酌。电奏只宜云自约为民会民政之国,不可云民主,不可云自立。外洋总统甚大,似不相宜,须稍变。或云总管,或云总办,谗谮嫌疑亦须防也。

明确反对使用民主及总统。但第二天,台湾民主国正式建国,仍然照用“民主”“总统”名号。以致张之洞在接到唐景崧5月21日宣告民主国成立的各省通电后十分不满,指责其“致各省电太不妥,望速妥酌更正声明要紧”,“奏咨内只可云民会民政,不可云民主;只可云暂留,不可云暂主”。并强调:必须“恪守臣节,朝廷方能鉴察,天下方能共谅”。[72]

5月29日,唐再度致电总署,表示:“以后奏事及行文内地各省,均仍用本衔及巡抚印。”同日,张之洞特意致电总署,为唐景崧申辩:“唐现办法,洵属无可奈何之苦心。事成则国家受其利,不成则该抚身受其害。”[73]但台湾民主国国号已立,总统、议院名义天下周知。由此可见,台湾自主虽得到张之洞的幕后支持,在处理与清廷的关系方面,双方的态度不无分别,唐景崧没有谨守张之洞划定的底线。这种超越,在张之洞看来已经悖离了君臣礼法。尽管唐景崧一再声明“遥奉正朔”“永戴圣清”,表白自己是不得已而为之,实际上不乏主见和主动。只是一方面要避免清廷干预,争取外援,另一方面要维系与张之洞的关系,以保饷械,并为自己留下退路,不能与清廷公开反目。因此,台湾官绅顺从敷衍张之洞意旨的公开表态,不一定是其内在思想的直接反映,而他们的自行其是及擅作主张,则是不惜违旨抗命的真情流露。

此外,台湾民主国的“民主”含义有二,一为台民自主,一为民立其主,这与欧美近代民主政治的内涵并不一致,但毕竟不同于奉天承运的绝对皇权。在台官绅精心选择与皇权相对立的“总统”作为民立之主的名号,仅用对清廷避嫌难以解释清楚。

张之洞与在台官绅的态度差异,还有另一旁证。台湾成立民主国前,在两江总督幕下的郑孝胥也提出:“为台湾计,必急立民会为自守计,而后求庇于英。”有人将这番话告诉张之洞,张“深然之”。几天后,为台民推举入都请愿的姚文栋到宁,与郑孝胥接谈数语,即邀其立即渡台一试所谋。两人还策划由台民将台抵押,借款聘请外国人募兵购船。这时张之洞尚指望“求朝廷赎还台湾”,郑孝胥则认为“非台民能自拒守,使彼不能吞并,则日本岂肯听我取赎也”。经姚文栋联系,唐景崧电调郑孝胥等赴台,张之洞表示同意。

恰在此时,台湾民主国成立的消息传来,郑孝胥欣然道:“此诚当务之急,与余速立民会之说合。唐帅腹中居然有此稿,固非寻常中国大吏之流辈也。”而张之洞却临阵退缩,先是遣人追回派郑孝胥赴台的札咨,继又面示:“台已自立为民主之国……深言毋行之便。”郑孝胥坚持与姚文栋赴台,为不使张之洞为难,主动提出不用公牍,以自行请假名义前往。[74]民主国解体后,易顺鼎坚持独立抗战,张之洞、刘坤一却“惧君违旨挑衅累己,延君父至饿,坚命促归”[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