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中国国防论之始祖(第6/8页)
伯卢麦著《战略论》第三章,论国家之武力曰:“当战争时,国家欲屈敌之志以从我,则用武力。武力云者,全国内可以使用于战争之各种力之总称也。”
武力中之最贵重者,曰民力,即国民之体魄、道德、智识之力也;征之于史,固有用外国兵以战者,然背于近今战争之原则,盖国民有防卫国利之荣誉义务者也。民力之大小,以其多寡及性质而定。民力者,各人之力之总积也。故随数以俱增,为当然原则,然各人之力之差则甚大,故有其数大而其积小者,勇敢质朴之人民,此之懦弱萎靡者,其数虽小,而军事上之能力转大也。
然道德、智识之力,实较体力为尤重,义务心、果断、克己、爱国精神等诸德性,其增加国民之武力者盖伟,智识之程度亦然。故战争者,国民价值之秤也,上流者安于逸乐而失德,则其军之指挥不灵,普通人民之文化不开,则其锋芒钝。
其次为物质之资料,土地之富力,农业之情状,商工业之发达程度,及养马牧畜,皆为其重要之分子,其能确实心算者唯蓄藏于自国。或自国之出产而已。故金钱亦重要之资料也,然近世军队虽比于昔为著大,而金钱问题则转在其次,何者?盖国家使用国民材料之权利较昔为大也,近今则国民之材料愈发达,故国家间接以受其利。
雇兵之费,较征兵为大,夫人而知之矣,至有事之日,马匹及材料等非由外国购入不可者,则其国之金钱问题愈占重要位置,更进论之,则财政之整理与否,亦为国家武力之重要原则;盖财政苟整理,则能以国债集一时之现金,而取偿于将来也。
此外,则国土之位置及形势及其交通线,亦为武力之一种,顾此种有对待之利害:
(甲)领域之广袤及人口之多寡。地广人稀者利于防,地密人稠者便于迅速及猛烈之动作。
(乙)国境之形状及地势。由此则国土之防御或为难,或为易。
(丙)国内之交通线。交通便利,不仅能流通各种之材料及使用各种武力,迅速萃于一处,且可保持其武力而不疲。
以上地理及统计之关系于一国之武力上,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呈其各种功用,如英之海,俄之大漠,瑞西之山,或为援助,或为防御,皆有功用可言也。
国家之原质有三:曰土地,曰人民,曰主权,凡武力之关于土地人民者,述之如上,今且论国家之主权如何。
主权者所以萃民力、地力以供战用之主体也,其力之大小、强弱,则视政体制度及施政之性质以异,而资材愈广大,则其关系愈著。欲举土地人民之全力以从事于战争,则须明察勇决,举国一致,然唯元首则明良坚确,政府则和衷共济,庶几有成;若众说纷扰,而元首无定见,则其力即弱。要之,建制适当之国家,则各机关于平时即能自奋其力以赴元首确定之意志,一旦临战,必能发挥其力,无遗憾也。
主权虚无者也,其表现者为赋兵法,即政府依何种条件,何种范围,得以使用其国民之身体及财产,以为国务用之规定者也。详言之,则兵役之年限,现役之人数及久暂,人民备战之程度,召集之先后,征发之范围等皆是也。
凡独立国皆独立制定其赋兵法,而以国民禀性、文化程度、国家存立条件,及政事方针之种种不同,故遂至千差万别;或则以其财产生命,一一供诸国家,以图进取;或则图目前之娱乐,而不肯以保障此娱乐,故耗其财力;或以国无外患,解武装以从事于经济事业,此则由人而异者也。其国境线甚长、外兵易侵入之国,欲保其安全,则又不可与岛国、山国同日语;或界邻强敌,或界邻弱国,则其情又异,最后则战争技术上之要求,及经济与财政上之利害,皆一国制定赋兵法时所当熟思而审处者也。
然彼此依义务兵役之制,驱百万之军而求胜,则有俟乎卓绝之编制法,及国民坚实之性质,就中最重者,尤在上中两阶级人民之卓见及勇气,以瓦砾之材,泥涂黏附,墙壁虽高,不可以经风雨也。
赋兵法则陆军编制之基础也,编制之本旨,即在合民力与物产以造成适于战争之具也。民力、物产,原料也,依赋兵法而精制之则成物。剑之锐也,一由于钢质之良,一由于人工之巧,依赋兵法则编良材而锻炼之者,厥有赖于名工。故国家之武力,依赋兵法而出其材,依编制法而成为用。
又第四章言国家当将战未战之际,应行列为问题者五,其立说之精神,则颇足为参考。
至两国之利益相反,而不能以和平解决,则两政府之脑力,务明辨下方之五问,以为决心之基础:
第一问:敌能举若干之武力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