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凡尔赛、魏玛和啤酒馆政变(第14/14页)

实际进行判决的法官所决定的刑罚——如果不是所定的罪——正如康拉德·海登所说,同历史的判决相距也不太远。鲁登道夫无罪释放。希特勒和其他被告被判定有罪。但是,尽管法律——德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凡企图以武力改变德国宪法或任何一邦宪法者应一概处以无期徒刑」,希特勒仅仅被判在兰德斯堡前炮台监狱服五年徒刑。即使在当时,陪审法官也表示判得过严,但是主审法官向他们保证,该犯在服刑六个月后就有资格申请假释。警察局方面想把希特勒作为外国人——他仍拥有奥地利国籍——驱逐出境的尝试毫无结果。判决是在一九二四年四月一日作出的。不到九个月以后,在十二月二十日那天,希特勒就获释出狱,继续从事推翻民主国家的活动。法律归法律,如果你是极右派的人的话,叛国罪的后果是并不过分严重的,许多反共和分子都看到了这一点。

政变虽然是场大失败,可是却使希特勒成了全国著名的人物,而且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成了一个爱国志士和英雄。纳粹党的宣传立刻把这次政变说成是他们运动中伟大传奇之一。每年,甚至在他当政以后,甚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希特勒都要在十一月八日晚上回到慕尼黑的啤酒馆里来,同那些跟着元首参加了当时看来是一场滑稽戏的失败政变的老战友叙旧。一九三五年,希特勒已经当了总理,他命令把在那次短时间交火中毙命的十六名纳粹党徒的尸体挖掘出来,改葬在英烈祠的墓室中,这地方就成了一个国家圣地。关于这些人,希特勒在纪念碑落成典礼上说:「他们现在已是德国永垂不朽的人。他们站在这里捍卫德国,监护我国人民,他们躺在这里,是我们运动的真正证人。」他没有补充一句,而且似乎也没有德国人记得,他们也是希特勒:从地上爬起来逃命时丢下不顾,听其死去的那些人。

一九二四年那个夏天,在俯瞰列赫河的兰德斯堡旧炮台监狱中,阿道夫·希特勒得到贵宾待遇,独处一室,窗外景色动人。他婉辞了源源不断来向他问候致敬、馈送礼物的访客,召来了最后终于回到慕尼黑而被判处徒刑的忠实的鲁道夫·赫斯,一章接着一章开始口授一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