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族的精神团结是总体战的基础(第5/8页)

这一点跟其他民族、种族是一样的,没有区别。它在人类精神的起源和精神本质中扎根,在民族精神本质和作用之中诞生,这是一个真理。但是,遗憾的是,这个真理上百年来被基督教义剥夺殆尽,造成了民族分裂,成为犹太人和教士的奴役对象,导致我们无法以统一的意志去维护我们的生活形态。

每一种种族遗产都会包含一种该民族所独有的宗教生活,日本民族也一样。它的宗教生活跟北欧民族的宗教生活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德国血统的民族团结的基础和日本民族的并不一样。

比如,对我们种族遗产而言,控制日本民族的那种约束力,是难以接受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拒绝那种自由主义的、无视他人命运的自由,因为它一定会产生一种让人们沉迷于追逐私欲的基督教义。

就像我的夫人在她的著作中所说的那样,德国的宗教意识对于维护民族生存和构筑在精神团结之上的自卫能力,发挥着重大的种族遗产和本民族宗教生活的意义,并将二者合二为一。

这种宗教意识不同于基督教义,它不是建立在允诺人们死后升天等无法接受现实检验的神话之上,而是建立在颠扑不破的自然科学、人类精神和民族精神之上的。

对于世界上那些无法通过现实检验的东西,这种宗教仪式不会去干预,甚至不触及那些东西。

德国的宗教仪式反对任何外来干涉和压力,它纯属每个德国人个人的事情,跟日本民族宗教意识是全民族的事情不一样,它是通过别的途径来实现维护民族生存目标的。

它深入人心,将每一个不能永生的个人都置于永生的民族之中,并且赋予每个人重大的义务,为完成这种义务我们愿意倾尽所有,甚至献出生命的勇气,让德国民族在薪火相传中变成一个拥有自卫能力、生机勃勃的同命运的集体。

这个集体依靠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它不会祈求天命或者上帝的帮助。德国的宗教意识使德国维护民族生存的方式与众不同,它和日本那种神秘的强制或唯物主义的胁迫大不相同,和基督教义的、自由主义的自由也有着天壤之别。

德国的宗教意识虽然要求行动的自由,但它赞同为维护民族生存而要受到道德上的约束;为了维护民族的生存,它需要政府领导,但是它却拒绝一切超过这个范围的强制行为,就像我在上文所说的,它拒绝政府领导干预宗教生活。

拥有民族权利保障的道德自由,是德国民族在维护民族生存过程中民族宗教生活的表现之一,是德国民众安享太平和民族团结的基础。

关于民族的精神团结方面,我先谈到这里。我这么做的目的在于说明,什么是德国民族精神团结的基础,怎样获得这种团结,并给领导总体战的统帅和实施总体政治的政府提供相应的对策。

我认为,只有具备坚不可摧的精神团结的民族,才能够在一场总体战中作为军队的强大后盾,才能够忍辱负重,坚持到底。

宗教生活对民族生活形态和维护民族生存的意义是不容忽视的,宗教生活是后者的基础。犹太人和基督教教士对此了如指掌。也因为这样,他们才会竭尽全力让各民族和人们忘却这一点。但是,在民族觉醒的影响下,各民族重新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性。

德国的宗教意识使德国人的宗教生活得到了保障,它是德国民族精神团结的基础。它和其他民族的“抽象的”宗教生活是不同的,它在推动维护民族生存斗争、军纪和军队训练的发展上起着巨大作用,对总体战的实施也有着重要作用。

只有尊重种族的和精神的法规,各种生物措施在培养健康后代的工作中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我们要采取措施,不让有害正常生育和人身健康的酒精、麻醉品和尼古丁在市面上泛滥。

只有重视种族和精神的法规(包括健全的经济状况),男人和妇女繁衍后代的责任感才会被激发出来,妇女才会把完成其高尚的母性职责当成民族义务。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防止出生率下降对军队造成的巨大影响,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培育出数不胜数的健壮后代,为军队提供充足的、强大的后备力量,我们才能进行总体战,承受总体战所带来的重负。

在宗教生活中塑造民族生活时,一定要重视意志训练这件大事。对后代进行健康的意志训练,让他们成为理解自己的义务、能辨别民族敌人的人才,并且要避免让他们的健康体魄和心灵受到伤害。

保护成年人的心灵和体魄也是民族的义务。在战争危急时刻,男女两性的歇斯底里病人,信奉占卜、星相或虔信上帝的潜在的精神病患者,会对民族的生存造成严重的威胁,尤其是在战争向人民提出更高的要求时,对受到这些精神病患者感染的同胞们而言,是无法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