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第2/3页)

相关史书原文是“令窅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

但秦念不打算提这茬,因为这句话看起来很“美”,背后却是无数缠足女子的血泪。

她不想将缠足粉饰为“追求美”。

封建时代的女子追求这种损害身体的美,是弱者的求存,不是自愿的选择。

【武曌:何谓缠足?】

【秦念:宋末时期,有人会在女孩四五岁的时候,将其大拇指外的其余四个脚趾向内弯折,致使脚骨错位扭曲,再用布帛裹束一生,使得脚形瘦小。如此人为致残后,女子走路时就会极为痛苦,儒家将这种残疾视为“贞静”,以这残疾的脚为美。】

《脚气集》记载:“妇人缠脚,不知起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

“未四五岁”、“无限之苦”、“缠得小”——这是南宋的车若水对女子缠足的直观判断。

南宋黄昇墓,黄昇身高160厘米,裹脚带长210厘米,出土的六双鞋长13.3-14厘米、宽4.5-5cm,其中一双鞋穿在脚上。

现在身高160厘米的女性,脚长通常为20-26厘米,宽7-9厘米。

黄昇的脚,长宽几乎是正常女性的一半。

哪怕是解释为脚趾上翘,也绝不该是13.3厘米这个长度,宽度就更没法解释。

拿出尺子看看4.5cm、13.3cm是什么概念,就知道这种所谓的“纤直缠”绝对致残。

南宋福州茶园山女尸脚尖上翘,大拇指外的四个脚趾内折,更是致残的明证。

只是和清朝的脚掌向下折断不同,南宋缠足的残疾程度没那么严重。

秦念说儒家以缠足为贞静,是以结果反过来推断成因:

缠足是儒家礼教对女性的摧残。

【武曌:人为致使女子残疾?这是儒家所为?!】

宋初的儒生已然近乎茫然。

他们甚至希望秦念在撒谎,希望是天幕没有识别出谎言。

明朝距离他们足够远,但“宋末”就是本朝。

人为致残,以女子的痛苦为“贞静”——这怎能是儒家所为?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是《孝经》的第一卷!

【秦念:宋亡之后,跪服于元朝的儒生越发丧尽天良,将这致残的缠足视为汉族的“气节”。在儒生的洗脑下,民间开始以不缠足为耻。】

元朝《南村辍耕录》记载:

“以此知札脚自五代而来方为之,如熙宁、元礼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

………

“丧尽天良”。

意指恶毒到了极致。

各朝儒生只觉茫然。

这种词语居然能用于形容儒生?

可想到元朝儒生让民间以不缠足为耻,将无数女子人为致残,以残疾的脚为美,以女子的痛苦为“气节”,丧尽天良一词似乎并不为过。

【刘彻:这些儒生都该杀!】

刘彻不怎么爱民,但他厌恶儒家分明已经向异族投降,却还要装作有气节。

更令他厌恶的是——

汉族的气节应是“血与火中铸就的不屈之魂”,怎么可能是致使女子残疾?

【李世民:竟与贞妇之说如此相似。儒家之爱人,竟会变成如此虐人,儒家之仁何在?!】

李世民怒道。

先是“鼓励贞妇”,再将改嫁视作“失节”。

又是先视残疾为“贞静”,随后以不残疾为耻。

儒家怎能对女子如此不仁?

………

明朝三朝的儒生都知道,他们将会声名丧尽,甚至是已经声名扫地。

汉武帝认为他们该杀。

唐太宗视他们为虐人!

甚至他们自己都非常清楚,秦念所斥责的内容无一为虚。

他们就是在以“三寸金莲”为美。

而三寸金莲的本质,就是残缺的脚。

曾经他们将这种事情习以为常,觉得以此为美是风雅。

如今被公然怒骂,明朝儒生才发觉自己是何等“虐人”、何等“不仁”!

【秦念:知道朱明王朝对于如此缠足陋习做了什么吗?】

【李世民:做了什么?】

李世民极为不解。

缠足之事已让人视之极为不忍,这明朝皇帝又做了什么?

【秦念:史书记载,明朝的江浙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也就是明朝将缠足作为“良民”的象征,让明女以不缠足为耻,于是缠足之风越发严重。】

《万历野获编》成书于万历年间。

算得上是野史,但这种关于风俗律法的记载没有作假的必要,可信度不低。

利玛窦于万历年间到明朝传教,《利玛窦中国札记》的记载可以作为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