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朱元璋:……如秦皇所愿。】

各朝皇帝都为这国债治贪之法所惊艳。

但他们不会采纳此法。

正如秦念所言“别的朝代发行国债绝对不能这么干”。

明朝皇帝必须如此, 是因为被迫贪污的官员太多,且急需五百万两国债应对停发大明宝钞后的钱荒。

故而不得不大赦天下,还要在十年后兑现国债利息。

本朝若是开此先河, 后世君王就有可能效仿,或者说被迫效仿。

这应是秦念强调“国债免罪的机会有且只有这一次”的原因。

【赵匡胤:秦皇,倘若权贵豪富购买的国债超过五百万两,又当如何?】

赵匡胤觉得以秦皇这般大手笔,愿意购买国债者不在少数。

但发行的国债越多,十年后要还的利息也越多。

又当如何是好?

赵匡胤不打算发行免罪的国债,宋辽之战就算缺钱,也不至于缺到要给官员富豪免罪。

但以他对经济的敏锐度,已经察觉发行利息合理的国债利国利民。

故而有疑问之处就立即寻求答案。

【秦念:发行的国债越多产生的利息就越多, 所以额度必须经过反复核算, 朱元璋身边没有懂经济的官员, 只能朕替他决定额度为五百万两白银。】

【朱元璋:倘若五百万已经凑齐,此后的贪官就不能免罪?】

看到赵匡胤的问题时,朱元璋的想法是权贵豪富愿意购买多少国债,他就收多少。

不是因为贪得无厌, 而是既然要赦免被迫贪污的官员, 那就不能只赦免一部分。

地方官员距离京师甚远。

朱元璋担忧他们上报罪行的折子还没到, 国债就已经全部被购买。

【秦念:贪官的赃款不必计入国债额度,因为实际上不产生利息。】

【朱元璋:……原来如此。】

朱元璋再次意识到自己确实不懂经济。

赃款会被没收,十年后只需兑换收益,不必归还本金。

等等……

朱元璋突然想起除了“钱五”还有“钞五”,也就是说贪官还需要上缴等额的宝钞, 这部分宝钞就不必在三年后兑换为二代宝钞。

难道这才是秦念要求“钱五钞五”的目的?

【秦念:国债购买期限为四个月, 前两百万额度银钱先入国库者得;后三百万两额度优先择取清官、其次豪富、最后为宗室, 超出额度的银钱应尽数退回。豪富的钱即便退还,这部分钱依旧既往不咎。】

【秦念:财产距离京城太远的权贵富豪可上书表明想要购买国债的数额,得到准许后再上交银钱。】

当即就有豪富家族召集族人,商讨分散购买国债。

额度总共就五百万两,超出额度的部分会直接归还,不法所得也会既往不咎。

他们要确保只有一部分被选作国债,另一部分过明路后被退回。

如此一来,就算国债不能兑现,收益也远大于损失。

“此次陛下必会兴商开海,甚至允许商户科举——这些钱只有过了明路,才能安心经商赚钱。”

【秦念:对了,清官购买国债的上限为五百两。】

【朱元璋:这是为何?】

大明豪富更加不相信国债能够兑现。

限定清官的购买额度,或许就是指十年后只兑换清官的国债!

故而上限仅五百两。

【秦念:就你朝这点俸禄,家境清贫的清官没钱买国债。不设定上限,这三百万额度可能都属于家境殷实的清官。届时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朱元璋:可清贫者依旧无钱购买国债。】

【秦念:自有家境殷实的人会借钱给这些清官买国债——如果清官借不到钱,那就由你借钱给他们,利息五五分。】

【朱元璋:?】

大明的清官很罕见,家境清贫的清官就更加罕见。

清贫还能当清官,这种官员必然自己懂得律算,才能省下请师爷的钱。

陛下没看懂,但他们看懂了。

后世秦皇知道他们清贫,故而设法让他们也能购买国债。

“利息五五分”,实则是指倘若他们在民间借不到十年利息低于二百五十两的钱,就去找陛下借钱。

这是低则二百五十两高则五百两的收益。

七品知县年俸九十石,这等同于三至六年的所得——有时一两银值两石米,这便是六至十二年的所得!

【秦念:在你朝敢自认清官的人,品行与能力都必然达到相当高的水准。你可要好好查他们的底细,千万别被骗。】

【朱元璋:朕定会让锦衣卫彻查。】

朱元璋目光犀利。

秦念这么一说,他就懂了。

说是借五百两,实则是在十年后赏赐二百五十两银子。

若是品行与能力皆备之臣,他也必会予以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