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故(第20/20页)

这时,站在阴影里的王发财走了过来,他咧着那张大嘴走到了王进面前。他忽然指着他说:“我看到了,你在车上把我女朋友强奸了。”吕明月和王进同时愣住了。然而王发财根本不给他们说话的机会,他带着一种前所未有的戾气和凶狠,用那只不会动的残疾指头指着王进说:“你想公了还是私了?私了的话对谁都好,你出十万块钱,我就不再追究这件事。你要是不同意,我现在就报警。怎么样,你考虑几分钟?”

王进迷惑地看着吕明月,问了一句:“他是你男朋友吗?”吕明月看看他又看看王发财,张了张嘴却没有说话。王进以一个六十岁男人的目光深不可测地飞快扫了这两个人一眼,然后他忽然拿起手机,报了警。在他报警的那一瞬间,王发财一愣,吕明月发现他连连后退了几步。王进挂断了电话,以一种可怕的冷静对他说:“是不是强奸还是等警察来了再说吧。你说呢?”说着他又把脸转向了吕明月。

然而吕明月只是怔怔地盯着王发财。她从他脸上看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恐慌,看到他踉跄着又往后退去。他退到了树荫下,转身要扶住自己的摩托车。这时候忽然警笛响起,警车已经到了。一番罗生门式的询问之后,三个人都被带走了。

最终她否认是强奸,说自己是自愿的。因为她不想要王进那十万块钱,不要这钱她还可以高看自己几眼。她以为此事就此可以了结了,但结果还是让她意外了。只有她走出了警察局。王进因为酒驾被扣押,隔了几天才出来。而王发财被扣留了。因为他是一个被通缉的畏罪潜逃犯。

过了好几天她才相信事情的真相。原来王发财本名叫王东满,东北人。十年前他十九岁,在东北四平市的一家建筑工地上做工人时,因为被砸残一根手指得不到赔偿,与包工头发生了冲突,失手打死了包工头,然后畏罪潜逃至大西北,在德令哈隐姓埋名了十年。如果不是这次被警察检查身份证时发现了问题,他还可能继续把身份隐瞒下去。

吕明月最后一次去看王发财的时候,他因故意杀人罪已被判死刑,并且放弃了继续上诉。她用对讲机问他:“你为什么要那么做,讹他的钱是因为你恨我吗?”

他神情冷淡平静,说:“我早就知道我随时可能会被发现、被抓走,因为我毕竟杀过人。从十九岁我就知道我是一个没有明天的人,只是多活一天算一天。你不是总笑话我热爱生活吗?那是因为每一天对我来说都可能是最后一天。我知道我不可能照顾你一辈子的,所以我总想着要给你留点什么。钱是最实用的,一分钱难倒英雄汉啊,给你留下一笔钱,我就是走了也可以安心了。”

她的泪哗地下来了。

他又说:“这么多年里你是我唯一一个女人。我知道你并不爱我,可是我还是要谢谢你,因为对我来说爱就是赎罪。这些年里我把爱当成了信仰,我一直拼命地去爱这人世间的一切,是因为我幻想着哪天我把罪孽赎清了我就真正自由了,我就没有罪过了,就不用再坐牢再偿命了。我一直想,等到真的自由了,我就终日与世无争地躺在摇椅上晒着太阳,听着落叶的声音和花开的声音,你说那该多么好。可是,我等不到了。”

她已经泣不成声了。

他忽然笑了,他说:“至于你这傻孩子,还是去找能真正束缚住你的东西吧,对你来说,大束缚可能就是大自由,比如宗教,比如爱情,比如一种至死不能改的依赖。”

此后吕明月就从德令哈消失了。后来这个女人只在桑小萍那些俗不可耐的小说里出现过,她每次出现的时候,桑小萍都会给她换一个新的名字,而事实上她们都是吕明月。在小说里,她时而去贵州支教,时而去甘肃最贫苦的定西孤儿院,后来又去西藏寻找那些朝拜途中的苦行僧。她一直居无定所,也一直没有结婚。

她最后一次出现在桑小萍的小说里,是一个叫冯一灯的人物形象。她被诱骗进了某宗教组织,并且爱上了这个组织的头目,他们一起四处诈骗钱财。最后,事情败露,在被警方追捕的途中,冯一灯为了救自己的组织头目,自焚而死。最后一段描写是这样的,“……他向站在窗边的她伸出手去,却听见她站在那里安静地对他说:‘我不会恨你……我们都罪孽深重,可是你活着比我活着有用,那么多人需要你,所以你应该活着。……谢谢你最后对我的爱,它像大雪一样能覆盖一切,我收到了。’说完,她就站在那里猛地关上了窗户,然后从里面闩死了。然后,她又看了他一眼便拉上了窗帘。……他在离开的一瞬间又回头看了一眼三楼的那扇窗户。夜已深,其他窗户里都已经熄灯了,只有它还亮着。突然他发现,那扇窗户里起火了。深夜里,红色的火焰把那扇窗户染得鲜红剔透,如同黑暗中一块血色的琥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