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上帝的良善(第3/6页)
还有一个类比,即上帝对人的爱如同父亲对儿子的爱,这个类比符合神对我们一贯的训导。无论何时(这里指的是无论何时我们以主的祈祷词来祈祷),只要使用这个类比,我们就必须谨记,我们的救主是在父权至上的时代使用这个比喻的,父权在当时远比在今天的英国更重要。有人认为,上帝的父性乃是这样:一位父亲对于儿子出生颇感愧疚,不敢对儿子有丝毫约束,唯恐限制了儿子,也不敢教导儿子,唯恐干涉了儿子的自主权。这样的比喻最容易误导人。我不想在此讨论古代的父权是好是坏;我只想诠释救主的第一批追随者以及其后数世纪的追随者对“父性”这一概念的理解。我们不妨思想一下主耶稣如何看待其“神独生爱子”的身份(尽管我们相信,主耶稣与父神同在,并且永远同在,这一点不同于世上任何的父子关系),又如何使他自己的意愿完全顺服父神的意愿,我们的主甚至不允许别人称他为“良善”,因为良善乃是父神的名。父子之间的爱这个比喻象征了一方权威的爱与另一方顺服的爱。父亲运用权威使儿子成为他所希望的样式,这个样式是正确的样式,是凭着父亲高于儿子的智慧确立的。即使在今天,若有一个男人说“我爱我的儿子,不过我不在乎他是否是个大恶棍,只要他开心就好”,此话便毫无意义。
现在,我们将要论及最后一个类比,一个非常危险的类比,其应用范围更加有限,然而,针对我们此刻的特殊目的,它最有用——我要谈的便是,如何用男人对女人的爱情来喻表上帝对人类的爱。《圣经》中多次使用这个比喻。以色列被称作不忠的妻,而她属天的丈夫却不能忘怀过去的甜蜜日子:“你幼年的恩爱,婚姻的爱情,你怎样在旷野,在未曾耕种之地跟随我,我都记得。”以色列还被比作落魄的新娘,她流离失所,被人遗弃在路旁,这时,她属天的爱人从她身边经过,用衣襟为她遮体,并且用华美的服饰打扮她,使她极其美貌,而她却背叛了这位深爱她的丈夫。圣雅各称我们为“淫妇”,因为我们转过脸向着“世界的友情”,而我们的神一直“饱受嫉妒的煎熬,盼望他亲手植入我们里面的灵能够苏醒”。教会好比主的新妇,主甚喜悦她,以至于不能容忍她有一点点瑕疵。这个类比的实际用意在于,强调爱从其本质上要求被爱者具有完美性;狭义的“仁慈”可以包容一切,只要爱的对象能免受痛苦,从这个角度讲,这种“仁慈”是与爱背道而驰的。一旦我们爱上一个女子,我们难道会不去在乎她是清洁还是肮脏,是美丽还是丑陋吗?倘若一个男子对所钟爱的女子根本不了解,也不在乎她的样子,有哪个女子会认为这是爱的标志?诚然,爱意味着在被爱者失去了美貌的时候依然爱她;然而,这不等于说正因为被爱者失去美貌才爱她。爱可以宽容一切缺点,爱得不顾一切;然而,爱仍然希望除去这些缺点。比起恨来,爱对被爱者的每个瑕疵更为敏感;他的感情“比蜗牛的触角更加柔软、纤敏”。在所有的能力中,他饶恕得最多,却赦免得最少:他十分挑剔,苛求一切。
基督教所宣称的上帝对人类的爱,是指上帝“爱”人类,这并不意味着上帝出于冷漠而“不偏倚”地关心我们的利益。一个可畏而惊人的真理是:我们是上帝爱的对象。你希望拥有一位充满爱的上帝:你便得着了这样一位上帝。这位你曾妄称其名的神,“这位可畏的主”,是真实临在的:他不是一位慈祥的老人,昏昏欲睡地盼望你以自己的方式寻欢作乐;不是一位尽责的地方法官,冷漠地关注人类的福利;也不是一位房东,只负责记挂房客是否舒适;他是燃烧的火,是创造诸天的爱,他像珍爱自己作品的艺术家一般执著,又像宠爱自己狗儿的主人一般专断;他像深爱孩子的父亲一般深谋远虑、德高望重,又像坠入爱河的男子一般容易嫉妒、不能宽容。他缘何这般,我不知晓:不过,这一切却说明,为何一切生物,包括我们人类,在造物主的眼中如此宝贵。这实在是巨大的荣耀,超过我们应得的赏赐,除那些属乎恩典的珍贵时刻之外,也大大超过我们所求所想;我们一心盼望能像古典戏剧里面的众女子一样,轻视宙斯的爱情。不过,事实仍是事实,无可置疑。那不会受伤害的神竟然像倍受感情煎熬的人一般开口,那自在永在、拥有一切福乐的主竟然以深切的口气说话。他说:“以法莲是我的爱子吗?是可喜悦的孩子吗?我每逢责备他,仍深顾念他。所以我的心肠恋慕他。我必要怜悯他。”又说:“以法莲哪,我怎能舍弃你?以色列啊,我怎能弃绝你?……我回心转意。”“耶路撒冷啊……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