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第7/7页)
在安眠药中毒的情况下能否检出安眠药,与中毒时的服用量、体质导致的个人差异、中毒前是否摄入食物、酒或其他毒物、中毒时的急救手段、中毒或死后的间隔时间、季节、尸体的保存状况等有关,未必一定能检出。
死后十七八小时的检体中是否留有可能被检出的未分解安眠药,现已存疑。特别是赶到现场的村山医师先行实施了较为充分的洗胃措施,而法医未对洗胃液进行检测,这意味着在以检出安眠药为目的的检查工作中,法医没有对最有力的检体进行试验,实为憾事。
不过,关于本案,从鉴定人宫田法医在进行安眠药检查时所采用的、有限的种类定性试验法来看,难以确保所有案件的化学检查都得到了精密周到的实施。
例如,鉴定人必须把检体的一部分移入玻璃制的器皿,延展成薄片,用肉眼或放大镜观察,发现异物时应使用小镊子或采用其他恰当的方法加以收集,一部分用于化学试验,另一部分则根据需要作为证物提交上去。
“胃中混有疑似药片的物体时取出检验”是法医化学鉴定的通常做法。发现胃中混有疑似药片的物体,即意味着发现了疑似异物的东西,将其取出进行化学试验,可以更准确地把握疑似药片之物体的特征,并有可能成为此后检查的有力参考。因此,法医化学鉴定不采用“不个别取出,只对胃中所有物质进行检查”的主张。
关于本案,法医未对最有力的检体——洗胃液进行检查,即意味着错失了能确定死因是否为安眠药中毒的最大线索,作为一桩涉嫌安眠药中毒死亡的案件,可以认为其处置方法极不妥当。
读到这里,伊佐子抬起头,目光与凝视着她的佐伯对上了。尽管刚才在低头看字,但她仍能不断地感觉到佐伯正看着自己。如今两人视线相交,佐伯立刻递上早已备好的另一份文件。
“法院的文件句式独特,很难读吧?简而言之,这里证明了解剖尸体的法医没有对胃里的安眠药残片进行检查,有重大疏漏。请你再忍耐一会儿,读一下这个。这一份是K大迹见教授的鉴定。”
“好的。”
伊佐子打开另一本复印件,如法炮制,跳着读了画有红圈的地方。
……关于本案,头部既无骨折,连比骨折更轻的出血也未见记载,因此宫田鉴定人的“所有创伤孤立地看都不是重伤”的结论或许是妥当的。但即便如此,亦无法与同一鉴定人所见一致,找出可支持“所有创伤共同作用,与极重之伤相当”这一主张的依据。关于尸体的检查,宫田鉴定人认为死因是脑震荡,因此我很难认可“各轻微创伤共同作用”这一结论;无法贸然同意宫田鉴定人的“各创伤共同作用,引发了脑震荡”这一结论。
关于死者是否死于安眠药中毒,对胃中之物所做的药理化学检查应能提供重要的资料。根据鉴定书,解剖时尸体“胃中有暗褐色混浊污物约300.0毫升,内含未消化的饭粒、蔬菜残渣及白色坚硬药片少许”,对此,法医“采用斯-奥二氏法抽取分离出了酸性醚,并对此实施了各种显色、沉淀反应以及光谱分析,结果均为阴性”。此时,唯有胃中的药片未得到化学检查,令人惋惜。即使是极其微小的残片,倘若确为安眠药,基本都能成功检出。
发现了药片,却不分离出来另做检查,而是直接进入抽取阶段。这一点令人怀疑检查工作只是在走形式。只因本次化学检验的结果均呈阴性,就全面否定安眠药中毒的可能性,将死因归结于脑震荡,是有很大问题的。
——伊佐子知道,佐伯的身影掀起了一阵微风,此时正绕过桌子向她靠近。佐伯的手压上了她的肩头。面对艰深晦涩的文章和佐伯可能会施加于自己的风流举动,伊佐子只是将视线停留在字体粗拙的纸上,凝视着横亘在眼前的这段空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