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住宅设计的参考(第11/15页)


正在这时候,伯明罕的人口因战时工业而大增,房荒赤骤然严重。同时建设部另订工人住宅标准,规定每户睡房三间,厨厅及小客厅各一,外加浴室,冷藏,洗涤,储煤所及厕所,这标准并不算过奢,但目前此所有工人住宅情况水准过劣,骤然适应这新标准,市府在财政方面增加意外重负,无法解决。


因大战的停顿 到1919年,大战结束之后,伯市重新能够建造之时,房荒已达极度。正常时期,伯市每年所需新屋即为2500所。因为战事这五年的停顿,使伯市在清除改建已不堪的住屋之外,更急迫需要12,000所新屋。许多因战时工业迁入的市民已在此住家,不再迁出。不但这大数目的新户。即需要住宅,那当时不克修整的贫民窟到了此时情况亦更恶劣。


市府担任建造的开始 这时期因物价的微增及房租的受约束使得营造工人住屋无利可乘,商家均不愿投资经营。战前市府本不愿承担这种事业,削弱商人营业机会,到了此时,住宅由地方市府经营,却成为唯一解决的途径。


战后政府鼓励建造的经过及其结果 1919年通过Edison住屋法案,政府负担地方市府建造住屋的损失。同年又修正这住屋方案,对地方审定合格的营造商,给予财政上的补助。这个法案是有划时代的重要性的,因为这样政府才算首次责成市政当局供应解决各市住宅的需要,又政府承认财政上的协助。提议法案的议员,又组织调查委员会,调查结果报告伯明罕所需新屋数目为194,352所,内中150,000所为劳工家庭住宅,规定在三年中每年立即建造14,500所。当日伯市人口总数为910,000人。80%为工业区工员。


于是同其他城市同时,伯明罕的住宅建造立时活跃。但因战后人工及建筑材料的缺乏,又产生障碍,市府曾考虑交给营造商家包工的便利,但公私两方所经营的工程都受延搁。最后又创始一种组织,商家不但投资建造,又承领建造以后的一切管理及经营。经过如此努力,结果四年中本拟建造一万所的住屋,还只建造3,234所。每所的造价约9,000至10,000磅。造价日高的因素,有一部分由于政府所答应的损失补助无限制,故地方当局对于计划材料过奢,及工程效率过低都不加注意及防范。这情形到1921年便达到顶峰。


1923年,英国经济凋敝。政府开始财政紧缩,《Edison住宅法案》被修改成化《Chamberlain法案》规定每年每所住屋政府津贴六英磅,继续二十年。物费骤降及民间经济能力的减退房屋造价亦骤然减半,但这时政府补助过低已不能激起建屋的努力。所以政府对住宅的政策大体上算是失败的。


1924年《Chamberlain法案》又改为《Whearley法案》,政府津贴每屋由六磅增至九磅,但补以地方当局也津贴四磅半的条件。同时将住屋的标准在房间面积方面都略减少,“厨厅”之外不再加小客厅浴室与厕所合为一室,储煤及冷藏均减小。这个新法案又使建造稍稍复活,大量营建一般低薪工员可以负担的廉租住宅才又可能。


1927年法案又修正将政府津贴减至每所七磅半,地方当局津贴减至3磅15先令。但因物价亦在降落,故建造的进展又维持了六年不断。

此后八年中(1927—1935)所建住屋共为33,612所,较之1919年法案后四年中的3,234所及1923年后四年中之3,433所,自然是大为进步。


这些大量建造及新村产生之可能,是借力于市府预先在四郊展拓未经建造的新区域。最大一次为1911年(1913大调查之前)所增辟,1928及193l两次又稍增广。


1930年七月市府合股公司完成它的三万所住宅之时、这住宅由当时卫生部长行揭幕典礼,那一年市府所建住宅达6,715所,至今尚为最高纪录,可算市府建造之全盛时期。


1933以后两年因物价低私人投资营建风气又炽。政府又通过法案允许典押的优待(房价百分之九十)更鼓励商家营造。很多优裕工人当时曾是租赁市府住宅的主要分子,在这时期中愿意用分期付款方式自购商营住宅。故今日外围住宅五分之一是属于此种性质的。


虽然住宅建造颇有进展,但中心的“贫民窟”情况除增设自来水一项外实在同1918年调查时无甚分别。直至1941年贫民窟仍然存在,亟待解决。极少数的住屋虽曾拆去,大部分的不但没有拆除,情况且愈恶劣。四万三千余所所谓“背向背式”住屋,至1938年只去了四千五百所。五万八千家无单独厕所的只解决了七千家。仅有自来水一项有点进步,无单独龙头的由四万二千家降至一万三千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