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论(第8/12页)
若就经济情况而论,中国虽称以农立国,然工商业之发展,战国、秦、汉以来,已有可观。惟在上者不断加以节制,不使有甚贫、甚富之判。又政府奖励学术,重用士人,西汉之季,遂有“遗子黄金满籯,不如一经”之语。于是前汉“货殖”“游侠”中人,后汉多走入“儒林”“独行传”中去。所以家庭温饱,即从事学问,而一登仕宦,则束身礼义之中。厚积为富,其势不长,然亦非有世袭之贵人也。
井田制既废,民间田亩得自由买卖,于是而有兼并。然即如前汉封君,亦仅于衣租食税而止。其封邑与封户之统治,仍由国家特派官吏。以国家法律而论,封君之兴与封户,实同为国家之公民。后世如佃户欠租,田主亦惟送官法办,则佃户之卖田纳租于田主,亦一种经济契约之关系,不得目田主为贵族、为封君,目佃户为农奴、为私属。土地既非采邑,即难“封建”相拟。然若谓中国乃资本主义之社会,则又未是。以中国传统政治观念,即不许资本势力之成长也。
西洋史家有谓其历史演变,乃自“封建贵族”之社会,转而为“工商资本”之社会者。治中国史者,以为中国社会必居于此二之一,既不为“工商资本”之社会,是必“贵族封建”之社会无疑。此犹论政制者,谓国体有君主与民主,政体有专制与立宪。此特往时西国学者,自本其已往历史演变言之。
吾人反治国史,见中国有君主,无立宪,以谓是必“君主专制”,仅可有君主,无立宪,而非专制。中国已往社会,亦仅可非封建,非工商,而成一格。何以必削足适履,谓人类历史演变,万逃不出西洋学者此等分类之外?不知此等分类,在彼亦仅为一时流行之说而已。国人懒于寻国史之真,勇于据他人之说,别有存心藉为宣传,可以勿论;若因而信之,谓国史真相在是,因而肆意破坏,轻言改革,则仍自有其应食之恶果在矣。
十一
然则中国社会,自秦以下,其进步何在?曰:亦在于经济地域之逐渐扩大,文化传播之逐次普及,与夫政治机会之逐次平等而已。其进程之迟速不论,而其朝此方向演进,则明白无可疑者。若谓其无清楚界限可指,此即我所谓国史于和平中得进展,实与我先民立国规模相副相称,亦即我民族文化特征所在也。
尝谓世界群族,其文化演进,主要者不越两型:
一者环地中海之四周,自埃及、巴比伦、爱琴、波斯、希腊、罗马以渐次波及于欧罗巴之全部,此西方之一型也。
一者沿黄河两岸,以达于海滨,我华夏民族,自虞、夏、商、周以来,渐次展扩以及于长江、辽河、珠江流域,并及于朝鲜、日本、蒙古、西域、青海、西藏、安南、暹罗诸境,此东方之一型也。此二型者,其先限于地势,东西各不相闻接。
西方之一型,于破碎中为分立,为并存,故当务于“力”的战争,而竞为四围之战。东方之一型,于整块中为围聚,为相协,故常务于“情”的融和,而专为中心之翕。一则务于国强为并包,一则务于谋安为系延。
故西方型文化之进展,其特色在转换,而东方型文化之进展,其特色则在扩大。转换者,如后浪之覆前浪,波澜层叠,后一波涌架于前一波之上,而前一波即归消失。西洋史之演进,自埃及、巴比伦、波斯以逮希腊、罗马,翻翻滚滚,其吞咽卷灭于洪涛骇浪、波澜层叠之下者,已不知其几国几族矣。
扩大者,如大山聚,群峰奔凑,蜿蜒缭绕,此一带山脉包裹于又一带山脉之外,层层围拱,层层簇聚,而诸峰映带,共为一体。
故中国史之演进,不仅自两汉而隋、唐,两宋、明,一脉相沿,绳绳不绝;即环我族而处者,或与我相融和而同化,如辽、金、蒙古、满洲、西藏、新疆诸族;亦有接受我文化,与我终古相依,如梁甫之于泰山然,则朝鲜、日本、安南之类是也。(朝鲜、安南久属中国而犹得自存,此尤明受中国文化之赐。)
将西洋史逐层分析,则见其莫非一种“力”的支撑,亦莫非一种“力”的转换。此力代彼力而起,而社会遂为变形。其文于同一世界中,常有各国并立;东方则每每有即以一国当一世界之感。
故西方常求其力之向外为战争;而东方则惟求其力于内部自消融,因此每一种力量之存在,常不使其僵化以与他种力量相冲突,而相率投入于更大之同情圈中,卒于溶解消散而不见其存在。我所谓国史于和平中见进展者在此。
故西方史常表见为“力量”,而东方史则常表见为“情感”。西方史之顿挫,在其某种力量之解体;其发皇,则在某一种新力量之产生。中国史之隆污升降,则常在其维系国家社会内部的情感之麻木与觉醒。此等情感一且陷于麻木,则国家社会内部失所维系,而大混乱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