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除旧与开新【清代覆亡与民国创建】(第8/10页)

辛亥革命爆发,满洲王室退位,一面是狭义的部族政权已解体;然在此政权下所长养遗留的种种恶势力,却因旧政权之解体而溃决,有待于逐步收拾与逐步清涤。另一面则社会民众的力量,虽则已够有推翻旧政权之表现;而对于创建另一种理想的新政权之努力,则尚有待於逐步试验与逐步磨练。因此辛亥革命只是中国民众一种新的艰苦工作之开始,而非其完成。

旧政权解体后紧接著的现象,便是旧的黑暗腐败势力之转见抬头,而新力量无法加以统制。袁世凯误认此种状态之意义而帝制自为,康有为又误认此种状态之意义而参加复辟。

政局在此几度动荡中益增其阢隉,而旧的黑暗腐败势力益见猖獗。

此种旧的黑暗腐败势力之活动,大率以各省的军权割据为因依。

辛亥以后的各省军权割据,远则导源于元、明以来行省制度之流弊。

行省制度起于元,而明、清承袭之。此项制度之用意,在利于中央之管辖地方,而并不为地方政治之利于推进。若使地方政治能活泼推进,各地俱得欣欣向荣,则中国自来文化传统,本为一大一统的国家,各地方决无生心离叛中央而不乐于推戴之理。故汉、唐盛时,皆无防制地方,存心集权中央之政策。

汉末之州牧,乃在东汉王室已臻腐烂之后;而唐之藩镇,则起于唐政府无限度之武力对外;皆非地方势力无端反抗中央。宋代惩于唐末藩镇割据之祸,乃始刻意集权中央。

然行省制度则尚与中央集权不同。行省制实近似于一种变相的封建,乃是一种分权统御制也。元人所谓“行中书省”,即是活动的中书省,即中枢政权之流动分布。其意惟恐一个中央政权不足控驭此广土众民,乃专为蒙古狭义的部族政权而设此制度。

明人不能彻底荡涤,【明太祖废行中书省,而以布政使为各地行政长官,较元制远为合理。惟惜行政区域之划分仍依元旧,而其后复有巡抚、总督凌驾于布政使之上。】 清代则有意利用。【故明代督、抚尚非常设之官,而清则各行省必设督、抚,而大体又必使满族任之。】故行省长官乃地方官之临制者,而非地方官之领袖与代表。【明、清总督、巡抚皆带“都御史”街,以此,名义上虽以布政使为行省长官,而实际而权在督、抚。】同时时此等长官,皆偏重于军事统治之性质。【故其名曰“总督”、“巡抚”。】此种制度在平时足以障碍地方政事之推进,而增加地方舆中央之隔阂;而待一旦中央政权削—弱,各行省转易成为反抗中央,分区割据之凭藉。

近则导源于洪、杨以后各省督、抚离心态度之演进。

清代督、抚权任本重。洪、杨之乱,满人为外省督、抚者,皆无力荡平,于是不得不姑分一部分督、抚之权位与汉人。自是以来,外省督、抚,渐与中央异趋。晚清中国各地之略略有新政端倪者,胥由一、二汉人为督、抚者主张之。庚子之变,东南各督、抚不奉朝命,相约保疆,超然事外;辛亥革命,各省宣布独立;皆此种离心态度之继续演进也。

于是由清末督、抚之变相,而有民国初年之督军。

旧中央既倒覆,新中央又摇动,经过帝制、复辟两事变,此辈乃生心割据。各地军阀,纷纷四起。【历史无必然事变,若使袁世凯能忠心民国,中央政权渐臻稳定,则此等事态,亦可不起,】其时全国各地军队之多,至少当逾二百万以上。

光绪中叶,各省绿营、【清末存额尚四十六万二千三百八十二名。】防军【光绪二十四年各省防军、练军总三十六万余人。】兵额七十七万,时已有以饷巨主裁减者。民国以来之军队,至少当超过清末三倍。

不断的兵变与内乱,遂为民国以来惟一最常见之事态。

或人统计民国十一年以前各地兵变,共达一百七十九次。【分年讲之,元年二十八次,二年四次,三年十三次,四年三次,五年二十四次,六年十七次,七年八次,八年七次,九年十九次,十年十一次,十一年四十五次,以省区分之:直隶九次,奉天三次,吉林六次,黑龙江六次,山东十五次,河南二十九次,江苏十次,安徽十四次,江西十一次,湖北二十七次,湖南十一次,福建十六次,广东八次,广西一次,云南二次,贵州一次,四川五次,甘肃、新疆各一次,山西五次,京兆四次,绥远四次,川边二次,察哈尔一次,阿而泰一次,惟浙江独无。然自民十三年齐卢战后,浙江亦非干净土。又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路透通讯员谓:“四川自民国以来,今方为第四百六十七次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