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禄秩的伸展与“吏”群体之上升(第9/9页)

(40)王宇信、杨升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一卷(先秦卷),第436-437页。“……家臣就成为国家官吏,家臣与主人间的这种主从关系,就成了新国家官制制度的基础。这样,旧的等级制、世官制,就为一种新的、适合中央集权的官制所替代。”

(41)《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索隐》:伦侯“爵卑于列侯,无封邑者。伦,类也,亦列侯之类”。

(42)《汉书》卷一《高帝纪》。

(43)《汉书》卷四三《叔孙通传》。

(44)《汉书·百官公卿表》叙王国官制:“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丞相、群卿、大夫构成了文职系统。

(45)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第80页以下;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1页以下。

(46)《法律答问》,《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35页。

(47)劳榦:《秦汉九卿考》,《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上册第861、864页。高敏:《从〈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赐爵制度》,《文物》2002年第9期。

(48)卜宪群说:“很多人认为中二千石官皆是九卿,或者九卿都是中二千石,不确。应当说九卿秩为中二千石是王莽和东汉的制度,西汉未必如此。”见其《秦汉官僚制度》,第128页以下。他举证说,被刘熙称为卿的将作大匠,在《汉表》中就是二千石。然而刘熙《释名》中的十二卿之说,只是一家之言,非王朝制度。《秩律》中的中央二千石官,就是卿。卜氏又云太守黄霸以治行尤异而秩中二千石,王延世、张汤为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这些官都不是九卿。然而那都属“增秩”之例,不能与官职的定秩混为一谈。

(49)后汉有个别二千石官仍视为卿的。《续汉书·百官志四》:“太长秋一人,二千石。”张晏曰:“皇后卿。”皇后的宫官被视为卿,属特例,也属泛称。

(50)俞正燮指出:“《左传·成三年》臧宣伯语,则上大夫在卿之外。郑子产数游楚曰,驷黑上大夫。及驷黑与六卿盟,称七子,则曰于君之位。是上大夫非卿,而下大夫中又有上大夫也。”见其《癸巳存稿》,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9-30页。

(51)《礼记·王制》云“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似乎上大夫就是卿了;但接着又说“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这里是有“上大夫”的;随后《王制》又云:“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这里头又没有“上大夫”,小国变成了“二卿”而不是三卿。编写《王制》的儒生似乎头脑冬烘,转眼就忘记自己前头说什么了。这就给注家添了麻烦。郑玄云:“小国亦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此文似误脱耳,或者欲见畿内之国二卿与?”孔颖达疏云:“按郑注言‘小国亦三卿’,差次而言,应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此惟言二卿,则似误也。郑何以得知应三卿?按前云小国又有上中下三卿,位当大国之下大夫,若无三卿,何上中下之有乎?故知有三卿也。”参看《十三经注疏》,第1325页下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