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文字狱——盛世须用重典(第26/34页)

  乾隆朝禁戏的另一个重点是武打、涉案内容。乾隆三年(1738年),福建水师提督王郡在汇报中说,有些地方戏,以武打、凶杀等刺激性场面穿插其间,借以吸引观众。结果造成一些人争相模仿,“引类呼朋闯入戏馆,取乐争锋、逞凶打架者不一而足”的“不良后果”,特别是青少年接受能力强而辨别能力差,很容易因此舞刀弄棒,走上邪路,因此请朝廷下令,禁戏以端风俗、宁地方。朝廷同意王郡的意见,认为这些戏剧容易起衅成歹,诱民为恶,坏人心术。而那些热衷于观看这些剧的人,想来也不是什么善良之辈。“若夫凶戏关目,如开肠破肚、肢解流血等事,凡在循谨良懦之流,必回首他顾,不欲卒视,其视之而毫无怖畏、手足舞蹈、跃跃如欲试者,此人非流氓即匪类,否则失教之子弟习于斗狠,将入下流者也,是凶戏关目之坏人心术如此”。

  因此,朝廷下令,禁止搬演此类暴力凶杀内容。《杀子报》中母杀子的血腥,《伐子都》之呕血,罗通殉难的盘肠大战,张顺跳波的舞刀弄叉,这些血腥场面都被禁止出现在观众面前。

  乾隆皇帝并不是禁戏目的第一人,却是“戏改”工作的首创者。

  在审查剧本的工作中,皇帝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老祖宗给我们留传下来许多脍炙人口的经典好戏。可惜,用乾隆朝严格的审查尺度衡量,几乎部部都有“违碍之处”。如果一律禁演,那盛世舞台上也就没有什么戏好演了。

  皇帝认为,对于那些内容基本积极向上的戏,不宜简单粗暴禁毁,而应该通过局部修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更好地为盛世文艺舞台服务。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皇帝在禁戏的圣谕中第一次提到了这个问题:“至南宋与金朝关涉词曲,外间剧本,往往有扮演过当,以致失实者。流传久远,无识之徒或致转以剧本为真,殊有关系,亦当一体饬查。此等剧本,大约聚于苏、扬等处,著传谕伊龄阿、全德留心查察,有应删改及抽掣者,务为斟酌妥办,并将查出原本暨删改抽掣之篇,一并粘签解京呈览。”

  意思是说,许多涉及南宋与金朝内容的戏,虽然主旨是为了表彰忠义,但是对金人等少数民族丑化过甚,因此需要加以修改。皇帝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制定了剧本审查制度,要求各地方官详细审查收缴到的剧本有无需要改动之处,并汇报到皇帝处,由皇帝亲自把关定夺。皇帝组织了一批专家学者,对这些戏曲中的违碍及不当之处一一修改。

  戏改工作按三个对头原则进行:一、思想感情对头,即对清王朝要怀拥护忠爱之情,对少数民族不得存歧视污蔑之处;二、基本情节对头,人物身份和关系应有伦次,扮演应使人信服、不可过分夸张;三、时代气息对头,不可乱用本朝服色,坚决纠正演员在着装、语言以及整体风格方面低俗媚俗现象,“务须详慎抉择,使群言悉归雅正”,从唱词、帮腔、武打龙套、身段扮相、念白台词,到锣鼓、道具,都在皇帝的亲自指导下,进行了反复推敲修正,去掉了其中“反动”“低俗”“荒诞”“不合理”部分,拔高提纯,脱胎换骨。

  野史中的一个小故事传神地表现了皇帝对改造工作的要求和态度。《清稗类钞》载:“南巡时,昆伶某净,名重江浙间,以供奉承值。甫开场,命演《训子》剧,时院本《粉蝶儿》一曲,首句俱作‘那其间天下荒荒’,净知不可邀宸听也,乃改唱‘那其间楚汉争强’,实较原本为胜。高宗大嘉叹,厚赏之。”

  为适应盛世需要,除了禁和改外,乾隆朝还创作了许多新的曲目。

  皇帝按照“推陈出新”的原则,积极扶持重点创作,大力鼓励新剧本的出现。

  皇帝亲自组织了层次极高的戏曲创作班子。这个班子由庄亲王亲自挂名,由刑部尚书张照担纲,诸多有文艺才能的朝臣亲自投入创作。《啸亭杂录》载:“纯皇帝以海内升平命,张文敏制诸院本进呈,以备乐部演习。凡各节令皆奏演。其时典故如屈子竞渡、子安题阁诸事,无不谱入。”他们在皇帝的亲自指导下,主撰了一系列“大戏”,比如庄格亲王亲自创作的《鼎峙春秋》(内容是三国故事)、张照创作的《升平宝筏》(内容是西游记故事)、御用文人周祥玉创作的《忠义璇图》(水浒故事)等。剧本的题材,既有历史故事,又有魔幻传说,“以忠孝节义为主,次之儒雅之典,奇巧之事,又次之以山海之荒唐,鬼怪之变幻,而要以显应果报为之本。又凡忠臣义士之遇害捐躯者,须结之以受赐恤,成神仙;乱臣贼子之犯上无道者,须结之以被冥诛,正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