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阙斋读书录卷一(第10/11页)

“冒缁质长与手齐,杀掩足。”

按:王夫之《丧大记章句》云:“冒杀之制,皆如囊。缝合一头,与一旁,其一旁则缀带以维结之,所谓缀旁也。”张尔岐谓缀质与杀相接之处,是质则缀下,杀则缀上,不得名曰缀旁矣。恐当从王说。

“既井椁。”

按:椁大,不以全者舁送宅兆,先在殡门外构成,一试观之,然后析为散木,舁送宅兆,待窆后,再于圹中构成全椁也。椁成有似井形,试构之,故曰井椁。吾乡聚木板四方,娄空架之,亦曰一井。

“作龟兴。”注:“作,炮也。”《周礼·卜人》:“扬火以作龟,致其墨。”

按;古人名步马曰“作马”,《易·杂卦》为“作足”也,“作龟”之意略同。

《既夕》:“迁于祖用轴。”注:“轴状如转辚,刻两头为轵,轵状如长床,穿桯前后,著金而关轴焉。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谓之,天子画之以龙。”

按:《淮南子·说林训》注:“楚人谓户限曰辚。”此注云如转辚者,当谓如户枢之转也。轵者,轴头之軎,内于桯上之穿者。士之床,亦应有四周,但大夫诸侯以上,则程弥厚弥大,天子则尤大,故画龙耳。蜃车之轮曰轮,高三尺三寸,此轴行于中庭,当尤低矣。

“设披。”注:“披,辂柳棺上。”

张尔岐曰:“注文辂字当是络字。”国藩按:《左传·僖十五年》“辂秦伯”注:“辂,止也。”《宣二年》“狂狡辂郑人”亦训“止也”。辂有系止之义,不必作络。

“夷床轴,馔于西阶东。”注:“夷床馔于祖庙,轴馔于殡宫,其二庙者于祢亦供轴焉。”

国藩谓虽有二庙轴,似不必两具。

《士虞礼》:“苴刌茅,长五寸,束之。”注:“苴犹藉也。”

张尔岐曰:“苴刌茅者,藉祭之祭茅也。”国藩按:下文“洗茅设于席上,取黍稷祭于苴”,是此苴实为虚祭栖神之物矣。

“尸取奠。”

张尔岐曰:“尸取奠,取祝所反,奠于铏南之觯也。”国藩按:觯久奠于铏南,因名此觯曰“奠”。下文曰“祭奠”,祭此觯也。《特牲馈食礼》曰“嗣举觯”,举此奠也。

“祝荐席彻,入于房,祝自执其俎出。”

按:祝有荐有席有俎,荐席则彻入于房,俎则自执以出。

“升左肩、臂、臑、肫、胳、脊、胁、离、肺。”

《正字通》:“今谓自肩至肘曰臑,自肘至腕曰臂。”国藩按:肩、臂、臑前在前足,肫、胳在后足,脊在中体之冈,胁在中体之,膉在胡,此十者皆取诸左,肺则取诸腹内。

“祝反入门左。”

此下尚须入彻阴厌,重设西北隅之阳厌,事毕,祝自执其俎以出,乃复庭中北面之位。记不详者,经文已言之也。

“在西塾。”

以上记饯尸之馔。尸出以下则记卒哭礼毕,行饯尸之礼也。

“死三日而殡。”注:“异人之间,其义或殊。”

按:“异人之间”四字不辞,疑当作“异同之间”。

“俎入。”注:“入,设俎载者。”

按:郑注“入设俎载者”,言入而设俎于室之人,即在庭载牲体于俎之人,谓执事也。

“食举,主人羞肵俎于腊北,至反黍稷于其所。”

按:“食举”之举,读如“五旬而举之”之举。牲体有骨者,肉离骨曰举,肺以提心曰举,脊以离骨曰举。佐食之举干举骼举肩,皆从俎中分出少许以授尸,将盛于俎以归尸也。尸自举之肺脊,虽主人立进肵俎,尸不遽入于肵俎而蹔入于菹豆者,谦也。至九饭毕佐食,乃取肺脊加于肵俎,并以归尸焉。

“棜禁。”

按:棜禁上有四周无足者为楕方木槃,当与吾乡茶槃相似。有足者则当与俎相似矣。论形制,则棜无足,禁有足。论等秩,则大夫用棜,士用禁,其常也。然至乡饮乡射,则虽大夫去足者亦得名禁;至此馈食礼,则虽士之有足者亦得名棜。

《少牢馈食礼》:“放于西方。”

放,犹《檀弓》“吾将安放”之放。

“载右胖,髀不升,肩、臂、臑、膊、胳、正脊一,脡脊一,横脊一,短胁一,正胁一,代胁一,皆二骨以并;肠三,胃三,长皆及俎拒;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切;肩、臂、臑、膊、胳在两端,脊、胁、肺、肩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