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书札卷二十九(第9/12页)
改驻临淮,不过就近调度,屏蔽淮南庐、滁各属,初无他意。阁下深以为疑,则亦失之太拘。
捻匪万马奔突,飘忽异常,雉河围解之后,分为两路西窜。敝处拟以步队分扎四处,规模粗定,马队则尚未经画就绪。无一骑可供追剿之用,良以为歉。
复乔中丞 同治四年七月初八日
大咨疏稿饬张镇扎鹿邑,英、克、康扎沈丘,朱、黄扎太和,荩筹周妥。
闻英、张病皆未痊,英方伯已报起程,不知张镇可成行否?刘省三过亳州,禀请同乌都护马队前进,业已照准,并发给马队口分,交乌部来弁领去。西林一军本应照前次面议仍令驻颍,惟既入豫境,则贼未远退之前,断难调回。克之马队,自应随英入豫。康之步队,闻骚扰甚于各军,百姓苦之,各军亦不愿与共事,或撤或减,似须申明纪律,大加整顿。即令人豫,亦于吾辈声名有损。
此次水灾甚广,各军行积潦中,薪蔬难购,又多疟痢之疾。故弟并未催令进剿,亦月余未发奏报。
前奏请将陈州一款四股匀分,旋奉谕旨,归、陈似各有二十万,准河南提用十五万。顷豫省咨称归德并无存款,只有陈州库储之二十万。比已函咨吴中丞,请照前议仍作四分,或弟与少荃、尊处各于五万内暂减一万,借与豫省,秋冬间归还亦可。不知吴帅允许否。
徽、休闹饷各营,不能不大加惩办。炼渠措置不善,应行撤委,以吴竹庄接署。竹庄原带营头本在芜湖,又久习兵事,于此缺相当。弟交卸督篆,凡地方事件应由督抚主政,此件因闹饷而起,从权由敝处主稿。昨已咨达冰案,本日附片具奏矣。
雉河解围出力员弁请奖一折,六月十八日谕旨,都司刘廷幹着以游击尽先补用,并赏给果勇巴图鲁名号等因,前次敝咨遗漏,已将经书严饬,另行补咨。
恽守光业一案,已札该守明白禀复。千石之米,该守亦经亲解来临。
九舍弟久在兵间,吏治尚未阅历,所幸贵省风气淳朴,易于学治,或可稍藏鸠拙。闰五月曾大病一次,不知能否应诏北上。时事多艰,而贱兄弟同膺重任,不敢自喜,但觉可惧耳。
复乔中丞 同治四年八月初七日
大疏剿捻宜拦击不宜尾追,已奉谕旨会筹办理。遍询诸将,谓邸帅近年无好步队,拦击则动致败挫,不得不取尾追之势,不知确否?
康军调归河南,张、黄移扎固始,英部驻颍,调度极妥。若再远出,则转运艰难。尊处本极饷绌,何能筹此运费?谕旨如再督催,似可据实详陈。
国藩二十四日拜发之疏,亦已均邀俞允。刘省三仍驻周家口,可不赴洛阳以西。周海舲即可驻扎亳州,为省三后继之师,以其距归、陈、颍、寿均不甚远也。
陈国瑞复禀,情词虽极谦谨,而毫无悔过之意,不能不参。已奉明谕撤去帮办,褫去黄马褂,责令戴罪立功。敝疏业已抄咨冰案。豫中曾否纠劾该镇,此间毫无所闻。
陈州饷项,少村中丞提去十万,其余十万弟与阁下及少荃均分,亦已咨达左右。
李令萃华既胜查圩之任,请即饬令来徐一见。询访各处,蒙、亳各二人,宿州一人,均嫌太少,尚须添派贤员数人,亦非三月限期所能了事。顷又咨调张云吉专办查圩。此外有缺人员中,尚有贤明可办此事者否?敬求详示。
徽防金、唐回营后,金处撤换营官数员,唐处拿办滋事首犯勇丁二人正法,金亦正法一人,各该军尚无他变。告假回籍之勇千余名,空额不补。鄙人必欲索拿十余人解徐严讯,不知办得到否。
李世忠招捻之说,未按续报。敝处批令将醇邸、富将军原函抄来,现尚未据呈送。
承示追剿捻匪,须马队练成,以骁将统之乃可得力,诚确切不磨之论。国藩初议以徐州为老营,训练马队为游击之师,须半年后乃可言战。近在临淮耽搁两月工夫,马队全未料理,而受命业已四个月,恐再两月后尚无游击之师可以追逐。邸部马队中亦乏骁将,马匹病毙极多,余亦瘦瘠全未上膘,难遽临阵。前言又不克践,良用焦灼!
复孙小山方伯 同治四年九月初四日
江省议减丁漕一案,咸丰十一年创议时,鄙人颇费经营。迨奉行不善,訾议蜂起,几自悔立法之失当,迟迟数年迄未入告。今承阁下厘订章程,挈衔会奏,俾此事得有归宿,实为至幸。并于折内未尽之言,引伸其说,见示四条:一,丁漕收数仍照十一年原定钱价,如将来银价大涨,仍照每两一千六百文扣算收银。一,各衙门公费,归人提补捐款银内。合为一款,以免部诘而示防闲。一,万安、乐平漕折之稍多,数县丁漕之稍少,分别声明,而以一三副米仍归州县济公。此三条参酌时势,权衡均极允当,声叙亦无罅隙。钱价与一三副米,弟当时所力为主持者,正与尊意相合。各衙门公费难于入奏,弟亦尝以为忧。今得阁下如此弥缝,当无后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