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奏稿卷二十七(第11/14页)

查原制,官数、兵数若干属左营,若干属右营,无案可稽。今拟仍为提督之太湖左、右两营,左营以副将为营官,右营即以都司为营官,仍归副将统辖。每营用长江舢板船各十三号,兼用八团舢板各二号,哨官各十五员。内左营千总三员,右营千总三员,两营把总各十员,外委各二员。长江舢板每号配兵十四名,八团舢板每号配兵二十名,共兵四百四十四名。

照旧制裁去守备一员,移于南汇营。其所添之千总三员,拟以川沙营千总一员、狼山镇中营千总二员移调。其所添之把总十六员,拟以福山镇中营把总二员、苏松镇中营把总二员、左营把总四员,狼山镇中营、左营把总各四员移调。

督标所属之内河京口协中营,原制副将一人,游击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五人,外委六人,共官十五员,配兵九百三十五名。

今拟改为淞北营,仍以副将为营官,用长江舢板船十五号,共哨官十五员。内守备一员,千总三员,把总十员,外委一员。每号配兵十四名,共兵二百一十名。

照旧制裁去外委五员,其游击一员移于苏松镇右营。其所添之千总二员,拟以狼山镇左营千总二员移调。其所添之把总五员,拟以吴淞营把总四员,福山镇中营把总一员移调。

督标所属之内河京口协右营,原制游击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五人,外委六人,共官十五员,配兵八百七十六名。

今拟改为淞南营,以游击为营官。用长江舢板船十五号,共哨官十五员。内守备一员,千总三员,把总十员,外委一员。每号配兵十四名,共兵二百一十名。

照旧制裁去外委五员,其所添之千总一员,拟以吴淞营千总一员移调。其所添之把总五员,拟以福山镇中营把总一员,川沙营把总四员移调。

以上里河五营,用长江舢板船共七十六号,八团舢板船四号。营官五员,哨官共八十员,兵共一千一百四十四名。

漕标所属之内河监城营,原制游击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外委二人,共官八员,配兵六百九十六名。今拟暂仍其旧。

漕标所属之内河东海营,原制都司一人,千总一人,把总二人,外委二人,共官六员,配兵四百五十二名。今拟暂仍其旧。

督标所属之内河高资营,改为京口协左营者,原制都司一人,把总一人,外委二人,共官四员,配兵五百八十四名。今拟裁去此营,其都司一员已移调他处,实只裁把总一员外委二员。

提督所属之内河刘河营,原制都司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外委四人,共官十一员,配兵六百九十四名。今拟裁去此营,刘河营之汛地即新章淞北营之地也。其都司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已移调他处,实只裁外委四员。

福山镇所属之内河中营,原制游击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外委六人,共官十四员,配兵七百七十四名。今拟裁去此营,其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已移调他处,实只裁外委六员。

狼山镇所属之内河中营,原制游击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外委三人,共官十一员,配兵七百三十六名。

今拟裁去此营,即新设通州营之汛地也。其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已移调他处,实只裁外委三员。

狼山镇所属之内河左营,原制都司一人,守备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外委三人,共官十一员,配兵七百五十名。今拟裁去此营,即新设海门营之汛地也。其都司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已移调他处,实只裁外委三员。

以上拟裁者五营。

以上江南旧制,见于《中枢政考》者,外海、内河水师二十一营,官二百四十一员,兵一万四千七百九十七名。除盐城、东海两营仍旧外,今改为十四营。存官一百六十二员。实裁去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六十三员。存兵二千四百四十名,实裁去一万一千二百零九名。除官弁随时补足外,兵则有目前本未招足者,如外海川沙营,原额一千二十三名,现仅招一百名。内河太湖左、右营原额七百六十一名,现仅招七十五名。其余可以类推。是今之所裁者,皆空缺之兵,非已补之兵也。亦有目前招募将足者,如吴淞营现有兵千余人,狼山、苏松两镇现各有兵二千余人;提右营现有兵九百余人。此项已招之兵,应仿浙江之例分别裁遣,俟接到初次部复,再行续议。至长江新设之通州,海门二营,原制官四十九员,并误补者凡六十八员,勇丁凡九百名,今仍定为二营,存官二十六员,实裁去四十二员,存兵共五百二十八名,勇丁则全行裁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