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大门口的陌生人:抵抗的政治 (1842—1849)(第7/20页)
若社学则各聚其乡之父兄子弟,互相保卫。无事散处田间,有事听官调遣。法有类乎士兵,意不外乎保甲。虽其众尚不足数万,而均有公正绅士,为之钤束。[86]
最初反对地方官府以及烧毁商馆的,都不是他们。绅士和他们的团练基本上是忠顺的。
但是,曹履泰指出,当他们开始对官方的政策有怀疑时,情况就变得严重起来。在最近的危机中,他们第一次拒绝响应官府的命令。这确确实实是一个警号。如果政府以牺牲地方的爱国者为代价继续取悦于夷人,那么,“诚恐变生肘腋”[87]。
进退两难的困境仍然存在。如果在剔除不可靠的乡勇及暴民首领之前使夷人有了入侵的借口,广州城必然会陷于如1841、1842年那样的混乱。这一次说不定会随之发生公开的叛乱。另一方面,如果实行温和的外交政策,夷人可能会满意,但绅士们将不肯罢休。
只有一条路可走。象征性的调停会使夷人平静下来。这样,可以给广州当局一段时间,利用可靠的地方绅士去清除那些可能的捣乱分子。关键在于巧用计谋,有灵活性。但是,耆英能否做到既取悦英国人同时又安抚广州人?圆能变成方吗?
八
黄竹岐:时间到了
英夷伤天害理,贪官污吏鱼肉吾民,与之为伍,此乃我国之奇耻大辱,五百年所难湔洗!
告示[88]
1846年7月8日,一个名叫康普顿的英国商人同广州一个卖葡萄的小贩发生了争吵。激怒的英国人打了这个小贩并把他拖进中和行。一群小店主、工人、小摊贩集合在门外的大街上,吵嚷着要求放回他们的同胞。没有官方军队前来驱散人群,外国商人中一些头脑发热的人用打猎的家伙当作武器,走出商馆去驱赶广州的暴民。在随之而来的混战中,有三名中国人被射死。[89]
形势发生了转变。过去的五年中,英国人一直理直气壮地要求对每一次袭击在广州的英国公民的事件给予赔偿,中国当局在大多数情况下都照办了。现在又回到了“休斯夫人”号事件[90]的日子,罪责问题翻转过来了。耆英要求英国人惩办肇事者,如同他曾多次按照璞鼎查和德庇时的要求所做的那样。
随着事态的发展,消息传到了英国。巴麦尊转移中国人的攻击,满足曼彻斯特商人的要求,以“我是罗马公民”[91]的方式宣称:“英国侨民不能被攻击或被侮辱而肇事者却免受惩罚。”死人的事归根结蒂是那些无法无天的暴民的过错,而不是向他们开枪的商人们的过错,因为中国政府没有尽到它应负的治安责任。中国人应当追查暴乱的首领,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一艘英国战舰将停泊在商馆附近。[92]
这是巴麦尊的公开立场。私下里,他告诫德庇时不要过分激起中国人的仇恨。不能让商人们觉得女王陛下的公使会原谅这样粗野的举动。因此,重要的是查出哪个人应对武装起商人这件事负责。[93]
唯一明显有罪的就是康普顿。据中国方面调查,在暴乱发生四天以前,康普顿就卷入过一场类似的争斗。这个易怒的英国人曾在靖远街上踢倒一名卖水果的小贩,并用藤鞭抽打前来干涉的中国警官。幸而一些买办及时赶到,才从一群被激怒了的暴民手中救出康普顿。7月8日,出事的那天,其实是另一个外国人首先同卖葡萄的小贩发生争吵的,康普顿当时在中和行楼上谈生意,听到争吵声后,他即飞奔下楼去干涉。他把那名小贩绑起来,痛打了他,并把他拖进中和行。[94]
英国人从未否认过这些事实。他们只是说康普顿把小贩拉进商行是要把他绑起来交给中国地方当局。这位过度热心的人使中英两国又一次陷入不愉快的争端之中,甚至巴麦尊也被搞得很狼狈。[95]
双方遇到了同样的压力。德庇时的背后有英国商会,他们叫嚷着要求报复和军事保护。英国商界巨子查甸更是坚决要求在商馆前派驻一艘军舰。[96]
耆英背后有地方绅士,他们要求为死去的三个广州人报仇。不可避免地又出现了传单。所有的传单都愤怒地表示,地方官员们是如此地惧怕冒犯洋人,以至于不能保护人民免受夷人杀害。皇上的圣旨“视人命关天”,如果有人在帝国境内被杀害而地方官在惩治罪犯时有“丝毫不公正”,百姓有权向皇帝控告他。这是这个国家不可更易的法令。可是现在,夷人杀害了汉人后裔,官员们却不敢采取行动,“高官们对此事置若罔闻,对洋鬼子敬若神明,却鱼肉百姓,视人命如草芥。”于是,绅士们和地方社学宣告他们自己来承担惩罚有罪的外国人的责任。[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