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细解台湾郑氏小朝廷(第2/7页)
与名分相关的,是收复台湾的过程。其中的一些艰苦,是读正史的人所熟悉的,比如荷兰人防御严密,军力强大,赤嵌、台湾府两战,攻击异常惨烈。久攻不下之际,郑氏大军出现断粮危险,在漫长的包围之后,方逼得荷兰军整军降服。克坚城,复故土,软硬相济迫服纵横全球的“海上马车夫”,不易。
更“不易”的还有一些令清朝人尴尬不已甚至回避不提的历史:就在郑成功倾精锐东征台湾之际,意在统一全国的清王朝也频频动作,多次派兵清剿郑成功的属地金门、厦门,叛逃清室的施琅、黄梧等人,更是甘为前驱,率水师屡屡打劫郑军开往台湾的运输船,企图断绝郑军攻台的运输线。如此“趁火打劫”,实是让郑成功的攻台大军腹背受敌,在围攻台湾城的最关键战役里,郑军的运粮船遭清军袭扰,部队一度面临断粮局面。郑成功以身作则,减少三餐粮食用度,也不肯向台湾百姓加派征用。“郑氏逆贼”的所为,真让正统的“我大清”汗颜。
根据揆一的《被贻误的台湾》,以及诸多荷兰当时驻东南亚官员的记录笔记,在郑成功收复台湾甚至占领台湾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荷兰侵略者和南下清军频频勾结,联手打击。荷兰殖民者甚至通过清廷宠信的汤若望等西方传教士的帮助,在清廷高层活动,不仅向清军出售武器、战船,更派水师连续骚扰,配合清军作战。荷兰东印度公司当时的高官菲克尔的记录写得十分明确:鞑靼人(清廷)对台湾属于谁的兴趣,远少于对国姓爷是否还存在的兴趣。号称“正统”的大清王朝,在这场“反侵略”里的表现,实在是让人不敢恭维。
当时许多明朝忠臣对郑成功的选择颇多指摘,比如抗清名将张煌言指责郑成功“舍大就小,得不偿失”,顾炎武等“明朝遗老”也指责说这是“以忠义为名,弃君臣大义,行自立乾坤之实”。但如果我们把眼光再放远一些,西班牙王室重臣菲利普亲王早在公元1622年就向王室建言:台湾是“远东海洋的灯塔”。荷兰国会则在公元1651年、1655年、1658年3次追加建造台湾防卫的预算,长期担任荷兰国驻台湾总督的揆一更是坚称台湾是“东亚海洋不沉的桥头堡”。在大航海时代的世界,台湾因其特殊的位置,在东西方贸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所谓“宝岛”,实至名归。
我们不妨可以做这样一个假设,如果没有公元1661年的那次渡海东征,郑成功的抗清力量在清王朝的绞杀下迅速覆灭,而闭关锁国的清王朝,对开拓万里海疆从未有过兴趣。盘踞台湾的荷兰人,也势必稳固他们的统治,台湾,将从此真正成为荷兰海洋帝国治下的一块“领土”,几个世纪以后,或许会继续留在荷兰版图里,也或许会如今日菲律宾、印尼一样,成为与中国隔海相望的“邻邦”,却必不再为华夏所有,若那样,才是万千炎黄子孙真正的恨事。
如果我们以此来看待郑成功收复台湾的功业,就可以很容易的得出评语:艰苦卓越,功业千秋。
三
说功业,自然要说说郑氏台湾政权的军事力量。一支能够驱逐“海上马车夫”荷兰人,并与“满万不可战”的清八旗周旋数十年的军事集团,自然很强大,但其强大程度,相信会出乎今天很多人的意料。
清朝康熙时代常年主持平台大业的福建总督姚启圣就在奏章里写得明白:郑氏集团“火器之利,兵舰之强,不亚于荷夷,更非我之所能及。”
这位大清“朝廷命官”说的是实话,论“火器之利”,早在清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郑成功誓师福建,起兵反清时,便在厦门建立了完备的军火工业生产线,重金聘请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等西方国家技师督造生产,并“择沿海良家子弟,礼聘红夷为师,习火器制造之法”。明末清初购买西洋火器壮大自己,但多是简单购买洋枪洋炮,而系统学习制作工艺,甚至独立研发,郑成功可谓第一人,比起首倡“师夷长技以自强”的林则徐,他没有说,却早了近两个世纪。
苦心当然没白费,在台湾出土的郑氏集团的各类武器装备里,火枪已出现了“火轮枪”,不仅远胜于同时代清军以及南明各路军队的装备,更不亚于西方同时代的水准。火炮已有了爆破弹,即时人所谓的“开花炮弹”,其性能和作战效用,远胜于200年后参加鸦片战争的清军。
“兵舰之强”更是事实,荷兰人称郑氏集团的战船为“戎克船”,又称“台湾船”,全长30公尺,载炮30门,是郑氏水师的主力战舰,不仅其性能远胜于明朝正规水师的“大福船”,更多次在海上击败荷兰船队。另有郑氏舰队的王牌战舰“三桅炮船”,船长80米,桅杆高4丈,船舱有5层,配轻重火炮50门,可容各类作战人员400人,堪称是当时全球海洋上的“巨无霸”战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