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细解台湾郑氏小朝廷(第3/7页)

因为有了这样一支强大的舰队,在17世纪的地理大发现时代,郑氏集团纵横东亚海疆,历经数战,主要的对手,当然是荷兰人。

在公元1661年收复台湾后,经营台湾38年的荷兰人并未死心,屡屡寻找机会,企图重新占有台湾。在撤出台湾的第二年,荷兰舰队就兵临福建。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三月,荷兰殖民者与清廷达成协议,趁郑成功病逝,台湾内乱之机联合攻打郑成功的大陆属地厦门、金门,夹击之下留守郑军不支,败退撤往台湾。荷兰人则获得了清康熙帝的褒奖,并获得了贸易特权。纵览此战,军事上无太多意义,趁火打劫而已。清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趁三藩之乱的机会,接任“延平郡王”的郑经再次出师福建,连克金门、厦门、南澳数地,清廷再次勾结荷兰人联合进攻,两面夹击下,1680年,“兵败七府”的郑军再次退往台湾。

公元1664年八月,得清政府允准并给予商业利益,荷兰发动了意在“收复”台湾的战争,发动20艘精锐炮船,悍然向台湾基隆等地发动进攻,史载“红夷大掠沿海,乡民死伤无数”。强攻之下,基隆一度沦陷,郑氏集团果断出手还击,以刘国轩统水师,从海上向荷军发动进攻,另派重兵从陆上攻基隆,双方在基隆周围展开了漫长的拉锯战,终在1668年成功收复基隆。彻底毁掉荷兰人重霸台湾野心的基隆会战,曾广泛记录于清初的各类笔记中,后大多在清乾隆帝编纂《四库全书》时销毁。仅有的史料隐约现于台湾当地的地方志中,具体作战细节已不可考。

而除了军事攻击,郑氏的经济手段也给了荷兰人打击,遍布东亚乃至东南亚的航线上。但凡华商,只要拥有郑氏集团发布的“令旗”,便可得到郑氏水师的安全保护,不但草寇海盗不敢骚扰,即使荷兰西班牙殖民者也敬而远之。派使节出使东南亚各地,严令禁绝与荷兰人的贸易,其强硬手腕,令以商业立国的荷兰人损失惨重。为打压荷兰势力,更为开拓商路,郑氏集团更与英国人成为了长期贸易伙伴,获利甚丰。此举令荷兰人叫苦连天,揆一在其著作里愤怒地批评道:“荷兰东印度公司面对国姓爷家族所表现出的不合时宜的举动,招来了他们强硬的报复,更导致荷兰在东南亚的贸易垄断地位从此一天天丧失。”值得一提的还有菲律宾的西班牙人,郑成功在公元1661年占领台湾后不久,菲律宾即发生了大规模残杀华人的事件,郑成功为此警告菲律宾的西班牙殖民者,一度想出兵惩罚。郑成功过世后,其子郑经曾于公元1670年和公元1671年两次筹谋征讨菲律宾,终因清朝军事压迫,以及西班牙遣使通好,并在当地转变政策,优礼尊重华商而告结束。虽未发生大规模战事,但郑氏集团一直向菲律宾地区的华人海商提供援助,并多次在小规模海战里教训西班牙殖民者,最终,在西班牙的历史文献里,留下了欧洲人对郑氏集团的称谓:东方海洋上的上帝之鞭。

在17世纪地理大发现,西方殖民者掀起瓜分世界高潮的大航海时代里。郑氏集团,不仅仅是“孤悬海外”的割据势力,还是亚洲海洋上可以对抗西方殖民船队的唯一力量,更是飘零海外的万千华人的守护神。

如果以今天的眼光看待300多年前的那段历史,郑氏集团与大清王朝隔海对峙的20年,不仅是新旧两个王朝的对垒,更是新旧两种国家发展模式的“竞赛”。论王朝,清朝“新”,郑氏“旧”,可论国家发展模式,郑氏集团,堪称是“领风气之先”。

早在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郑成功复台之战的最艰苦阶段时,颇有眼光的郑成功就在台湾各地大行屯田,更在福建地区广泛招募流民来台定居。建制台湾后,“屯田制”作为一项基本政策推行下来,表面看似与明朝建国初期朱元璋的“军屯”无二,实际内容却大相径庭——朱元璋的“军屯”,土地是国有的,郑成功的“军屯”,土地是私有的。

这一条郑成功在其1662年五月的告示中说得明白:“各镇及大小官兵,开辟田地,尽其力量,永为世业,以佃以渔及京(经)商。”军屯的方式,则是“开屯招佃”,即招募大陆流民来台耕种。民屯的发展更迅速,“随人多少圈地,永为世业”,仅福建漳州一地,在郑成功收复台湾的第一年,来台垦田的民众就多达4000人,今天台湾“本土人”中80%为闽南人,大多是这一时期迁居台湾。对荷兰占领时期当地农民业已开垦的民田,郑成功也着力保护,三令五申区分“屯田”和“民田”,对滥占地行为一律重惩,无论屯田还是民田,皆轻徭薄赋,且允许“自由经营”,比起明太祖连农民家里种几亩棉花都要立法规定的做法,进步无比。后来许多东南沿海的商人,也将资产转移至台湾,在台湾投资土地产业。毫无疑问,“屯田”之策,是17世纪台湾经济起飞的“强心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