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宫外史上 第五十章(第9/12页)
“如果不是擅上,何以那样子目空一切?”
“他散馆不久,不大懂规矩。”
“翰林是读书人,读书人不懂规矩,什么人才懂规矩?”
说完,恭王重新拾起笔来修改折底,不理人了。翁同和碰了个钉子,自觉难堪。但维护后辈的本心,也就在碰这个钉子之中,表露无遗,这样转着念头,便觉得这个钉子碰得也还值得。
结果,劾奏唐景崶是由恭王单独出面,照例发交吏部议奏。这个罪名可大可小,看人而定,翰林、御史总比较占便宜,同时也顾忌着清流会抱不平,惹出麻烦,所以定了“罚停差使九个月”的处分,因为是“私罪”,不准抵销。翰林全靠各种“考差”滋润,唐景崶在这一年内,就不用想派到任何差使,是比罚薪稍重的惩罚。
回到家,翁同和想想自己所碰的那个钉子,究竟不大舒服。以尚书之贵,师傅之尊,竟连一个字的主都做不动,传出去毕竟不好听。他也到底还有些读书人的脾气,想到“立朝有声”这句话,颇为懊悔,觉得当时应该据理力争才是。
因此,在内阁议大行皇太后尊谥的时候,他侃侃而谈,显得很有风骨。清朝仪制,皇太后的尊谥是十二个字,开头用“孝”,头一个字用“孝”,第十个字用“天”,最后一个字用“圣”是一成不变的。其余九个字中,在原有的徽号中保留四个,新拟的只有五个字,而以第二个最重要,内阁拟了两个字:钦、肃。
翁同和一看便摇头,大声说道:“‘贞’字是始封嘉名,‘安’字是二十年徽号,这两个字不可以改。”
大行皇太后最初封为贞嫔,这就是所谓“始封嘉名”。翁同龢的意思,要用“孝贞”,而在以下的十个字中,还要保留穆宗最初所上徽号“慈安”的“安”字。但是内阁所拟的“钦”字,是有来头的。
“‘钦’字是恭王定的。”宝鋆说道,“还是用‘钦’字吧?”
这给了翁同和一个“立朝有声”的机会,“这岂是亲王所应该主议的?”他理直气壮地说。
拟谥是大学士之事。翁同和的话,使得宝鋆语塞。于是东阁大学士左宗棠,体仁阁大学士全庆,协办大学士灵桂和武英殿大学士宝鋆重新聚议。宝鋆仍旧要用“钦”字,却没有人附议,因为翁同和的话,是尊重大学士的职权,旁人尚且如此,自己岂可不尊不重?
就这相持不下之际,潘祖荫起而声援:“贞者正也!当时就含有正位中宫之意。而且是文宗所命,决不可更改。”
“说得有理。”左宗棠大为赞赏,“该用‘贞’字。”
内阁五相,以文华跟大学士李鸿章为首,他不在京里,便数左宗棠的资格最深,因此,他说“有理”便有理,决定开头四字用“孝贞慈安”。中间四个字又是翁同和的意见,说慈禧太后的徽号中亦有“端康昭庄”的定样,应该避免,建议用“裕庆和敬”,最后四个字则用“仪天佑圣”。大家同声称善,定议具奏。
唯一不以为然的是宝鋆,深深感到左宗棠对他是威胁。在军机处,左宗棠好发高论,话不投机,在内阁又压在他上面,而亲藩朝士,总以为左宗棠有大勋劳,将他捧得高高地,这更使宝鋆心里不舒服,觉得非将他排挤掉不可。
“左季高虚名盗世,肚子里一团茅草。”他对翁同和说,“我真懊悔做错了一件事。”
“怎么?”
“当初不该做那首诗送他。”宝鋆说道:“将来我印诗集,一定要拿那首诗删掉。”
翁同和不作声。在他看,左宗棠诚然名实不甚相符,而宝鋆也实在不能令人佩服。两虎相争,必有一伤,不如局外静观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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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太后虽在病中,思虑依然十分细密。中俄交涉告一段落,西北、东北,一时可保无事,她决意筹划海防,特召李鸿章进京陛见,决定调贵州巡抚岑毓英为福建巡抚,派左宗棠幕府中最见信任的刘璈为台湾道,整顿台湾防务。同时电知驻德国使臣李凤苞,在原已订造的铁甲舰“定远”号以外,再加订一艘,取名“镇远”。此外决定了禁烟的政策,这是左宗棠所坚持的主张,李鸿章亦很赞成,因为“寓禁于征”,要求英国公使威妥玛增加“洋药”税捐,可以充裕海防经费。
就在这洋务上积渐开展之际,慈禧太后的病势,日有起色,过了端午,精神更是一天比一天好。军机奏事,本来多用简单的“奏片”,此时又恢复召见,不过还不能每天见面而已。
人事如此,而天象仍然示警。六月初一夜里,发现彗星出现在西北,这是人人厌恶的“扫帚星”,而且连朝不绝,初二、初三继续出现以后,到了六月十二又见,因此震动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