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儒生、文吏与“四科”(第17/17页)
《汉书》所记西汉茂才14人,元帝及元帝以前得举者7人:赵广汉,约昭帝时以州从事举茂才,任平准令(见《赵广汉传》);刘辟强、刘长乐,昭帝始元二年以宗室无在位者,举茂才为光禄大夫(见《昭帝纪》);陈汤,元帝初元二年诏列侯举茂才,富平侯张勃举之(见《张勃传》及《陈汤传》);辛庆忌,元帝初以金城长史举茂才,迁郎中车骑将(见《辛庆忌传》);萧咸,约元帝时以丞相史举茂才,任好畤令(见《萧咸传》);冯逡,元帝建昭中光禄勋于永举茂才,为美陌令(见《冯逡传》)。以上7人,无一人明记为州举。赵广汉以州从事举茂才,有可能为州举,但也不排除为其他官员所举之可能。
成帝时及此后举茂才者约有7人:薛宣,约成帝初以乐浪都尉丞,被幽州刺史举茂才,为宛句令(见《薛宣传》);尹赏,成帝时以楼烦长举茂才,任粟邑令(见《薛宣传》);班回,约成帝时举茂才,长子令(见《叙传》);师丹,成帝建始中州举茂才,补博士(见《师丹传》);龚胜,成哀之间,州举茂才,重泉令(见《龚胜传》);郇相、郇越,西汉末并举州郡孝廉茂才,数病去官(见《郇越并郇相传》)。
这7人之中,薛宣、师丹、龚胜明记为州举。郇相、郇越记载欠明,但至少有一人为州举之茂才。薛宣、龚胜任为县令,当为能治剧科;师丹补为博士,当为明经科。此二人很可能也是州举。总之成帝以后,出现了一批州举的茂才。而西汉茂才特举共6次,时间分别为武帝元封五年,宣帝元康四年,元帝初即位,元帝初元二年、永光三年和建昭四年。这6次之中,除了武帝元封五年为“州郡”举外,其余均与州无涉。成帝后再不见诏举茂才事。那么,成帝以后出现的州举茂才,应该就是刺史之岁举了。
《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的出版,提供了新的证据。尹湾简牍中的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中,罗列了117人的现官、姓名、籍贯、原官与任职方式,其中包括三位“以秀才迁”者。他们分别是华乔,原官博阳令,“以秀才迁”郯令(秩千石);□道,原官扬州刺史从事史,“以秀才迁”戚令(秩六百石);王贺,原官青州刺史从事史,“以秀才迁”襄贲令(秩六百石)。三者的原官与“以秀才迁”的现官,与东汉刺史岁举茂才的情况,是类似的。尹湾汉墓的墓主师饶,在汉成帝时任东海郡功曹史。那么尹湾简牍中所见3例“以秀才迁”,就强化我们的上述判断:汉元帝到汉成帝时,建立了州刺史岁举秀才的制度。
总之,在西汉时,丞相可以岁举秀才一人,这大约始于武帝元狩六年;光禄勋在岁举四行一人同时似乎又举秀才,但无法认定为岁举;州刺史有较大可能有岁举秀才之责,其制约定于元帝、成帝之时。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诏,便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而形成的。
【注释】
(1)关于“文无害”及“廉吏”之考辨,详见本章附录。
(2)《韩非子·显学》:“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是将相皆可称“吏”。郡守又称“长吏”。《史记》、《汉书》有循吏、酷吏之传,其中不乏居高官者。《汉书·杜周传》:“张汤、杜周并起文墨小吏,致位三公,列于酷吏。”是三公亦不妨称“吏”。又同书《百官公卿表》:“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方二百八十五人”,是自佐史至丞相皆可称“吏”。故选曹又称“吏部”。区别之则高者为“官”,泛言之则百官皆“吏”。
(3)劳榦:《汉代察举制度考》,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七本。
(4)分见安作璋等:《秦汉官制史稿》,下册,312页,济南,齐鲁书社,1984;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89~90页。
(5)参见方北辰:《两汉的“四行”与“四科”考》,载《文史》,第23辑。
(6)市长丞、符玺郎例用明法科,参见《续汉书·百官志》“洛阳市长”条注引《汉官》:“市长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补”;“符玺郎中”条注引《汉官》:“当得明法律郎”。
(7)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142~143页。
(8)参见安作璋等:《秦汉官制史稿》,下册,319~322页。
(9)参见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195页。
(10)黄留珠对之已有辨说,参见其《秦汉仕进制度》,171页。
(11)参见劳榦:《汉代察举制度考》,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七本。
(12)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90~97、173~1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