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儒生、文吏与“四科”(第15/17页)

平氏朱强、杜衍杜周为纵牙爪之吏,任用,迁为廷史。

比照杜周之以郡吏“举为廷尉史”,朱强也应该是由郡吏为太守“举”至中央而任为廷尉史的。又《汉书·文翁传》:

少好学,通《春秋》,以郡县吏察举。景帝末,为蜀郡守……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数岁,蜀生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用次察举,官有至郡守刺史者……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

杨仆、杜周、朱强等人以及蜀生之察举,约在武帝之时;而文翁之“以郡县吏察举”,还早在景帝之时。他们都是郡守察举,中央任命。虽然对之史传并未明记为“察廉”或“举廉吏”,但并无实质差别,都是“见察而依本秩迁补”。又《汉书·陈万年传》:“为郡吏,察举,至县令,迁广陵太守。”颜师古注曰:“屡被察廉及举荐,故得迁之也。”足见《史记》、《汉书》对于“察廉”,常常就径记为“察举”,径言“察举”,常常也就是指“察廉”。

据《汉书·文帝纪》,文帝十二年诏曰:

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在前引《汉书·黄霸传》中,张敞曾奏请申饬郡国“举三老、孝悌、力田、孝廉、廉吏,务得其人”,其中孝廉为武帝元光元年设科,而三老、孝悌、力田、廉吏则此前已有。文帝诏中有“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语,是此年之前已有举三老、孝悌、力田、廉吏之令;诏又令“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而不曰为廉吏置“常员”,是此前廉吏之举很可能已有“常员”了。因为,对于秦汉帝国政府的庞大行政组织,那种“见察而依本秩迁补”的吏员录用晋升之法,应该就是其基本制度。尽管文帝十二年诏只说对廉吏加以劳赐而未言及迁调,他们在迁调时当然应该得到优先考虑。又《史记·酷吏列传》:

赵禹者,人,以佐史补中都官,用廉为令史。

“中都官”意京都中央朝廷之官,是此前他所任之“佐史”应为地方郡吏。对“以明经为议郎”、“以律令为尚书”一类语句,史家一般都看成察举,赵禹“用廉为令史”,大约就是“察廉”或“举廉吏”。换言之,赵禹或即以郡佐史察廉吏为中都官府之令史者。又卫宏《汉旧仪》:

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岁举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是至少到了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府已正式以“廉吏”举人了。总之,在景帝、武帝甚至更早一些时候,大约就已经广泛存在着那种“见察而依本秩迁补”的常规性吏员任用制度了。这有可能已经称为“廉吏”,至少我们有理由将之看成是“廉吏”科的雏形或前身。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下列结论:汉代郡守之“察廉”与其他官员之“察廉”性质相同,它们自成一类,却始终不曾与孝廉相混。这种“见察而依本秩迁补”的察举办法,在汉武帝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只是未必冠之以“廉”字。“廉吏”一科自有一条发展线索,与孝廉没有多少直接关系,孝廉的产生反在其后。郡守之举廉吏或察廉,既不是从孝廉中分化出来的,也没有合入到孝廉一科之中去。就其数量、任用、涉及范围来讲,廉吏是汉代察举的一个重要基本科目,尽管后人对之不甚重视,甚至常常与孝廉混为一谈。

四、西汉秀才岁举的推测

据《汉书·武帝纪》,元封五年以名臣文武欲尽,诏“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一般认为,这就是秀才一科之始。但这时秀才尚属特举。《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目录》:

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未诏书,三公举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

一般就把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这一诏书,作为秀才岁举之始。至于西汉秀才在特举之外是否有岁举的形式呢?事实上我们可以找到另一些零碎的,但却是有价值的材料,由之作出一些新的推测。

由建武十二年诏可知,东汉秀才的举主有三公、光禄勋、御史、司隶、州牧等。对西汉秀才,我们也须做分类考察。下面就征诸史料加以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