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千古一帝(第3/5页)

第五,废除百家邪说时,为什么还要连带诗书呢?主要是因为担心不一块儿焚烧,百家邪说又会借诗书之体还魂。而诸生若议论不止,势必使法律不能整齐划一。秦始皇愤然焚书而不顾的原因就是惧怕议论法制措施,丧失权威,影响贯彻。

在条分缕析之后,朱彝尊得出结论说,当初秦始皇焚书,主要是因其重法,而百家邪说纷扰不止,从而使秦始皇下定决心,毫不犹豫地“焚书坑儒”。这是邪说造成的祸害,所以,不是秦始皇愿意焚书,而是处士横议者迫使他这样做。从这个意义上讲,是这些处士烧的书。

朱彝尊没有跟随前人对秦始皇诟骂不止,而是从秦国的统治政策、治国思想与处士横议之间的矛盾出发,具体分析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缘由,从而以更加客观的立场对“焚书坑儒”进行评价。到朱彝尊这里,对“焚书坑儒”的评价才渐趋摆脱了强烈的主观色彩或一味的标新立异。

对秦始皇焚书所造成的后果,前人过于夸大,从郑樵、范浚开始,对经书的消亡是否是秦始皇焚书造成的这一问题进行了重新探讨,这成为一个被不断议论的焦点。这与对秦始皇的评价密切相关,如果秦始皇焚书对典籍造成的损失没有后人想象得那么严重,将秦始皇斥责为暴君的一个重要证据就失去了说服力。

关于这个焦点,后来者一直在讨论。清代前期桐城派代表人物刘大魁作《焚书辨》也提出,“六经之亡,非秦亡之也,汉亡之也”,“书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项籍之罪也”。刘大魁认为,汉军进入咸阳的时候,萧何只知道取律令图籍之书,对秦博士所藏之书却摒弃不问,项羽的一把大火使之消亡殆尽。所以秦始皇的焚书没有使图书消亡,后来典籍损失殆尽的状况是萧何与楚霸王项羽的责任,和秦始皇没有关系。

此种观点到康有为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康有为在,《新学伪经考·秦焚六经未尝亡缺考》一篇中鲜明地指出“秦焚书,六经未因此而亡;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绝”;而造成“后世六经亡缺,归罪秦焚”,是因为大家“不知此刘歆之伪说也”。康有为又把责任加在西汉刘歆的头上,也与秦始皇没有关系。

上述不同时代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秦代的“焚书坑儒”进行了深刻剖析。他们的研究继往开来,从而使得这桩存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公案渐渐褪去神秘面纱,从而逐渐揭去强加在秦始皇身上的对古代典籍消亡负有首要责任的重大罪名。而在这个历来导致对秦始皇进行负面评价的证据的力量渐趋缩小之时,对秦始皇的评价亦趋客观。

围绕秦始皇评价的第二个重要议题是郡县制与封建制的争论。当年,这场争论引发了震惊世人的“焚诗书”事件。

明末清初的大学者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一书中指出:“夫封建之不可复也,势也。”这说明秦始皇废封建行郡县是历史的大趋势,不是哪一个人可以决定的。

王夫之并没有进一步解释为什么郡县代替封建是历史的大趋势,但是,我们完全可以理解这一点。

周朝施行封土建国的封建制之始,周天子力量强大,完全有能力担当天下共主;各诸侯国之间因为血缘关系亲近也不会相互征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后世各诸侯国的血缘关系越来越疏远,因此,相互之间以强凌弱的现象屡屡发生,不可禁绝。而且,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一定会削弱,周天子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力。诸侯国中最强者必然会出面收拾残局,打着维护周天子的旗号彰显自己的实力。这几个强者就是霸主。春秋五霸因此而出现。

但是,称强称霸者最终并不会满足于霸主的地位,一旦它们能够控制局面,有了机会,必然会兼并小国,扩大自己。诸侯国之间的这种相互兼并发展到极致,天下就只剩下最强的几个。这些诸侯国继续进行兼并,最终一国战胜他国,形成天下一统。

所以,天下一统的大趋势是无法逆转的。当最终兼并所有诸侯国统一天下的一国取得完全胜利之后,它仍然面临着施行封土建国的封建制还是郡县制两种选择。封土建国最终必然导致霸主争霸、诸侯兼并,兼并成功者如果想避免周朝的悲剧,只能选择一种新的可以避免重蹈历史覆辙的办法,这种办法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所以,施行郡县制是大势所趋,是历史的必然。

王夫之认为废除封建而实行郡县还有两大好处:一是可以减少百姓负担,二是可以实行选举。封建制下的官员是世袭制,贵以承贵,贱以承贱。

只有废除了世袭的封建制,才有可能施行科举制,才能使平民百姓有可能进入官员队伍。再者,封建制下官员是世袭的,子子孙孙都是官员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