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抗日战争的经验(第7/13页)

实际上,至少在1943年初,一些地区就开始利用清查“黑地”挑动农民对地主的不满了。1943年2月,分区党委下令,不论贫富,所有人都要主动上报并搜查未登记的土地。一般而言,贫农和中农即使拒绝上报他们的未登记财产,也不会遭到惩罚。但他们必须依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补缴全部或部分隐瞒的土地的税款。富农、中农和小地主必须补缴全部隐瞒的土地税款。

拒绝上报土地状况的大地主不仅要补缴全部土地税款,还要支付罚款。

边区政府特别鼓励在农民尚不具有明确阶级意识的村庄使用最后一种办法。在农民具备较强阶级意识的村庄,群众一般会主动上报土地状况,应该少罚款,尽量减少阶级矛盾。在农民未被发动起来的地区,应孤立最反动的地主,动员农民调查反动地主的土地,确保农民获得切实利益。“罚金的高低和隐瞒土地税款是否全额补缴应由群众运动的发展阶段和村里的具体阶级政策决定。”[57]

过激行为和中农 晋冀鲁豫边区的“左”倾错误与彭真描述的晋察冀边区的“左”倾行为极为相似。这些错误发生的时间是减租运动热烈开展的1944年,地点在减租政策执行得最彻底的地区。在(河南)滑县和(山东)范县,可以明显看到这样一些倾向:(1)一些干部盲目地信任群众,以至于放弃了领导权,拒绝执行党的政策和政府的指令。(2)在一些没有地主的村子,中农成为打击对象。这种错误在范县“最为严重和最危险”,是对“党的阶级政策的严重违反”。在这样的村子里,由于中农被斗争以及在经济上遭到打击,他们变得十分恐惧和缺乏安全感,对生产采取完全消极的态度。他们甚至希望国民党军队回到农村。不仅如此,对中农的打击还挫伤了贫农改善生活条件的愿望。(3)在其他地区,许多干部未能区别富裕地主和不太富裕的地主、守法地主和恶霸地主、开明绅士和反动分子,甚至不能区别地主和富农。他们不加选择地打击所有人。一些好地主不光是经济上遭到削弱,甚至被夺走所有财产,以至于无法维生。(4)在1944年,解放区和党在解放区的力量得到了极大地扩大和增强。一些同志开始认为,正式恢复激进土地政策的时机已经成熟了。有必要提醒他们,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党的土地政策仍是在政治和经济上削弱地主阶级,而不是消灭他们。[58]

但根据随后的事态发展来看,其中一些错误倾向,特别是第三点和第四点的发生并不是毫无理由的。不仅如此,党的指示对彻底执行和过激实施土地政策的区别十分模糊,似乎是鼓励产生这样的结果。在关于中农的问题上,这一点尤其明显。例如,1944年底的一份地区党委的指令,鼓励干部采取积极行动,而这将不可避免地削弱中农。这份指示还暗示,减租政策可以有新的目标。

该指令认为,在没有地主或富农的地方,中农控制着整个村子。中农是现阶段民主革命的基本力量。但他们也有自己的“弱点”。在反对地主的斗争中,他们没有贫雇农那样坚决。在中农控制的村庄里,常常会有恶霸和腐败的官员,这些人通常本身就是中农。应该用政治斗争的方式处理中农的“封建剥削”。事实上,如果大部分农民的确痛恨这些人并且要求斗争他们,当地干部不应给群众“泼冷水”,或因为担心疏远中农而禁止群众采取行动。应该避免对中农进行经济斗争,或在经济上削弱他们,但可以要求他们为过去的政治剥削做出适当的经济补偿。

实际上,中农仅靠微薄的盈余维生,这一指令的潜在矛盾是十分明显的。而且,由于强调中农本身的“弱点”,以及让贫农获得实际的利益,滥用或违反最后一条规定的情况十分常见。该指令指出,在没有地主的村子,干部最初关注的是农业生产。当他们发现贫农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后,就将目光转向了拥有生产资料的中农。[59]

由于指令中想要达到的目标相互冲突,很难指望问题能够自动解决。1945年5月,党的另一份通讯指出:“最近……对中农的惩罚已经引起了他们的恐慌,并造成了社会秩序的不稳定。现在最严重的问题是,中农的恐惧甚至‘传染’到贫雇农身上,发展生产和巩固我们的工作变得尤为困难。”[60]

山东根据地

1937年底,日本人入侵山东之后,共产党立刻在当地展开了游击战争。早在1939年,乡一级的行政和政治机构就在由共产党以及当地盟友控制的几个相对稳固的地区组建起来。不久,在这些虽然孤立,但不断扩大的根据地周围建立了县、几个县以及区一级的机构。共产党逐渐掌握了山东省抗日运动的主导权,并创立了上面提到的5个军事行政区。[61]共产党山东分局召开了多次全省代表工作会议(同时也是山东省的临时性协商会议和战时行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40年举行),会议达成了若干全省范围的政治协调。然而,在1945年之前,各地方“政治权力组织”一直没有组成一个统一的省政府,这表明在抗日战争的大部分时期,共产党在山东的军事和政治基础并不十分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