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二凤carry全场
“秦法之连坐,自商君始,虽令黔首畏法如虎,表面上减少了刑狱之事,但冤情却更多了。”李世民正色道,“‘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1]这一条,无论如何都过于严酷吧?”
“太子以为连坐严酷?”李斯立即反驳,“十家为什,五家为伍,若一人犯罪,邻里举报,那不仅不会被连坐,还能得到丰厚赏赐,这怎么能算严酷?”
“廷尉所说的,是最好的情况。但实际上有多种结果。譬如,家人知晓,但心生不忍,没有告官呢?”
“那便与投降敌人同罪。”李斯不假思索。
在秦国,投降敌人是重罪,一般处以死刑,还要连坐家人,或没收财产,沦为奴隶。
“如果一个人在大街上乱丢脏物,按秦法该判黥刑,在脸上或额头刺字涂墨,然后罚去做劳役。[2]廷尉精通律法,能不能告诉我,这劳役是去做什么?做多久?”李世民好整以暇,徐徐问之。
“男者修筑城墙,挖渠铺路,女子多去舂米捣粟。通常是四年。”李斯回答得极快,也很准确。
李世民要的就是他准确,朗声道:“也就是说,丢个废弃物就得在脸上留下一辈子的疤痕,让世人都知道他是有罪之人,还要做四年辛苦的劳役。——就因为丢个废物,一辈子就都毁了,这样的律法,廷尉觉得还不够严?”
李斯自然而然道:“严明法纪,就是为了让黔首不敢去触犯。此律乃商君改自殷法,‘弃灰(垃圾)于道者断其手’。与断手相比,黥面已经很宽松了。”
浮丘伯大声冷笑:“真不愧是你们法家,真是什么话都说得出来,你们还是人吗?在路上丢点废弃物就黥面毁容,恨不得宣扬得全天下都知道。这样的酷刑,还能昧着良心说‘宽松’!我呸!”
“不可无礼。”荀子不轻不重地责备了他一句。
“若黔首……知法犯法,那便该罚。”韩非这时候倒和李斯一个阵营了。
嬴政若有所思地听着,不仅不阻止李世民和法家的辩论,还用心观察小太子的表现。
这个时候,正如从岐山奔赴雍城的那一夜,年幼的太子显露出超越年龄太多的冷静敏锐,思虑周全。
“为避连坐,逼迫其人的父母兄弟、妻子儿女举报自己的至亲骨肉,致使父子离心、骨肉相残,整个国家都变得急功近利,漠视人情,这样的律法还不够严苛?”李世民质问。
“律法大于人情。既知律法不容,便不该违背;既然违背,家人便不该藏匿,若人人亲亲相隐,律法之尊严何在?”
“荀师……曾言,人之初,性本恶,那么律法……必须森严,才……才能止恶少狱。”
两位法家大佬迅速统一战线,不需要任何暗示,言语之间就严丝合缝,犹如两块拼图,拼在一起完整得很。
荀子原本看着他们辩法,论到此处终于也忍不住出声道:“正因人性险恶,当明礼义以教之,只有刑罚威吓,未免有失偏颇。”
“律法不外乎人情,如果这项律令已经对百姓形成了残害,刑徒所做的恶与他们所受的惩罚一轻一重,不相匹配,那这样残酷的法令就不该存在。”李世民果断道,“区区弃灰于道,又不是通敌叛国,怎能连坐十户人家?”
“并未连坐十户人家,邻里不知情者,可免其罪。”李斯指出。
“那么问题来了,邻里如何证明自己不知情?”李世民问。
“无辜之人,自当有法子证明自己无辜。”
“无辜之人,凭什么非要自证清白?”李世民反问,“我现在若说我的玉丢了,必是在坐之人偷了去,诸位为了自证清白,必须现在脱衣搜身,敢问,谁人愿意?”
“我可不愿意!”浮丘伯率先出击,“谁要是冤枉我,得先拿出证据来,凭什么要我自证!”
李斯一时哑然,稍微过量,才道:“这不是审讯的流程。狱案发生之后,县尉抓捕,县丞处理,县令判决,狱掾与令史负责文书证据,文无害巡查复审……这期间,自然会还无辜者清白,审判有罪之人。”
“廷尉的意思是,只要有一人犯罪无人举报,后被抓到,邻里十家,五六十口人,都得自证自己没有知情不报,且没有藏匿案犯。只要有一人拿不出证据,比如案犯藏匿在山里,他正好去过那座山砍柴,他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得按藏匿罪惩处——最终可能腰斩。是这样吗?”
李斯听出太子话里有话了,谨慎地斟酌言辞:“最终结果,要看县令如何判。”
“廷尉觉得县令会如何判?”
“如果是臣,自当搜集证据,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