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第3/3页)

【刘秀:……原来如此。】

刘秀总算明白秦念在说什么。

自宣帝开始的鼓励女子守节,看似是赏赐与鼓励,实则是“责任”。

【秦念:汉时还只是赏赐节妇,可到被异族压着打的宋朝,儒家就开始贬低不是“节妇”的女子——改嫁即失节,扬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也有很多人给程朱理学洗地,说程朱理学要求的是男子,只是后世执行坏了。

可《二程全书》是这么写的:

“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

若是娶失节的女子,自己就也失节了,这叫要求男子?

把改嫁的女子说成“失节”,这不叫压迫女子?

后面还有对话:

“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问:若是有贫穷无依靠的寡妇,能不能再嫁?答:后世怕冷死饿死,才有这种说法,然而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这哪里是要求男子?

而“凡人为夫妇时,岂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约?只约终身夫妇也”这句话,被当作是理学对男女一视同仁的证据,可它的后文是:

“自大夫以下,有不得已再娶者,盖缘奉公姑或主内事尔。如大夫以上至诸侯天子,自有嫔妃可以供祀礼,所以不许再娶也”。

——大夫以下需要妻子来侍奉公婆或主持家务,所以可以再娶;大夫以上有妃嫔,所以不许再娶(但儒家管不着“大夫以上至诸侯天子”)。

这叫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