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第2/3页)
“在京官员,一品至五品,三分米七分钞;六品至九品,四分米六分钞。其米每月在京支五斗,余于南京仓支,不愿者准在京折钞……南京文武官一品至九品,二分米,八分钞。”
永乐十九年的北京官员,不仅折钞,每月只能领五斗米,其余的米得自己去南京取,不愿意的话就都折钞。
南京的官员一律二米八钞,其他在外的官员也是米钞兼支。
但朱棣也是没办法。
靖难之役使得国库空虚,迁都北京又使得南方的米粮难以入京,他是不得不这么折钞。
如今知道富国之道,若能尽拨钱粮,朱棣也不会采取折钞的方式。
【朱元璋:老四这般的确不妥,可朕这一朝的贪官,又怎能说是不得不贪?】
看到二米八钞,朱元璋狠狠瞪了一眼老四。
这个逆子!
一个知县靠十八石米肯定不能养家,老四一朝出贪官,朱元璋知道这算是“不得不贪”。
太子朱棣:“……”
这又不是他干的。
【秦念:你朝初期用剥皮囊草严惩贪官,洪武三十年定律法贪污八十贯就处以绞刑——那么治贪效果怎么样?】
正史中并没有洪武朝六十两就剥皮实草的说法,“两”也不是洪武年间常用的金钱单位。
但《明史》有“太祖初剥皮囊草,洪武三十年,定枉法八十贯绞之律”。
八十贯,按贬值八成算,属于贪十六两就判绞刑。
秦念丝毫不怀疑朱元璋打击贪腐的决心,问题在于效果呢?
【朱元璋:……前尸未移,后继踵至。】
这话指的是前任贪官的尸体还没移开,新上任的官员又开始贪了。
秦念笑了一声。
不知道为什么,她仿佛幻视老朱瞬间没了底气。
可能是因为这传神的省略号吧。
这八个字应该是化用《御制大诰》中的“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宵昼不遑宁处”。
【秦念:汉唐县令的年收入大约是你朝的2.5倍。且汉唐的县丞主簿典史是能管刑名钱粮的技术官僚,你朝就没有律法算术相关的考试,县丞主簿典史大多是些对律算一窍不通的儒生,所以县令得自己花钱雇佣懂律算的师爷。】
各朝原本不理解明朝的九十石是多少。
如今看到“二点五倍”,汉唐宋三朝的皇帝都不由得皱起眉头。
明朝县令的俸禄竟如此之低——到“二米八钞”的朱棣,县令的俸禄或许只有汉唐的十分之一。
结果县令还要自行雇佣“懂律算的师爷”?
【朱元璋:这、朕……】
看到这话,朱元璋完全就是愣住。
随即就是额上直冒冷汗。
【秦念:知道雇佣懂律算的师爷需要多少两吗?现在你就去问问你那些当过县令的臣子,然后告诉朕答案。】
【朱元璋:……六十两至百两。】
朱元璋看着跪倒一地的大臣,气得浑身发抖。
依秦念所言询问臣子后,他终于明白何谓“不得不贪”!
只要是自己不懂律算的官员,就必请师爷,有的还不止请一人!
【秦念:按米一石折一两算,你朝县令的工资是九十两。结果请师爷至少花六十两,知县付完师爷的工资,他的工资剩三十两,比师爷少一半。事务繁多的县得请两个师爷,知县倒欠师爷三十两。】
【朱元璋:……】
朱元璋怎么也想不到,大明贪官不绝的根源竟然出在科举不考律算!
换句话说,一个县四个有品级的官员。
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却无一人懂律算。
他在给一群废物发俸禄!
【秦念:现在知道你朝的贪官为什么杀之不绝了吗?】
【朱元璋:朕会尽快推行新式科举,也……允许购买国债抵罪。】
如果只是贪官众多,朱元璋不介意全杀了。
可这已经不是贪官众多的问题了。
是只要担任过县令并请过师爷的官员,若非家境殷实,就必然贪污。
朱元璋怎么也不可能把家境贫寒的官员全杀了!
【秦念:你也别以为只是县令会这么惨。曾秉正,一个正三品大员,被罢官后穷到没钱回老家,把四岁的女儿给卖了。你听说后不反省给的俸禄太少,反而觉得曾秉正罔顾人伦,把他给阉了。】
“寻竟以忤旨罢。贫不能归,鬻其四岁女。帝闻大怒,置腐刑,不知所终。”
秦念看到《明史》这段话时,是真的没法理解。
只能说在洪武年间当清官,确实需要极强的意志力。
【朱元璋:……】
朱元璋曾以为正三品官员的年俸高达四百二十石,曾秉正定是挥霍无度,才会罢官后无钱返乡,故而大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