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第26/51页)
经过尽可能的严格挑选之后,主人可以说是不管他们愿意与否,便把他们弄在一起做要求他们做的事情,并且让他们每个人都感觉到被其他同伴喜欢对自己是明显有利的。所以,凡是想求得主人宽恕的人,都不是自己去求情,而是请同伴去为自己说情。请别人去为自己说情其实并不难,因为不管主人准与不准,反正主人都把替他人求情的人看做是其做的一件好的事情。反之,对于那些一心只想着自己的人,主人是很讨厌的。主人会对他说:“您从来也没替别人说过话,我为什么要允准他们为您求的情呢?他们比您乐于助人,可您却比他们幸运,这公平吗?”另外,主人还要求他们暗中互相帮助,不要大事宣扬,炫耀自己。这一点并不难做到,因为他们很清楚,主人能看得出他们在偷偷地帮助别人,所以对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更加的赞赏。这样一来,好事并没有白做,自尊心也没有丧失。仆人们对这种面面俱到的做法非常信服,而且他们相互之间又是那么的信任,所以,谁要是想求情,就会在饭桌上通过闲聊天的形式说出来,往往自己还没做什么努力,就已经发现所求之事已经获准了,而且还不知道是谁去求的情,所以只好对大家都一一致谢。
主人正是通过这个办法以及其他一些类似的做法,使得仆人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因对主人的热爱而产生的爱。这样一来,他们非但不会串通一气来坑害主人,而且齐心团结起来更好地为主人服务。无论他们多么注意互助互爱,他们都更关心如何讨主人的欢心。他们为主人服务的热情要胜过彼此之间的关心爱护。即使由于某些损失使得主人不能不对一位勤勤恳恳的仆人少给报酬,他们也不能默许任何人去做对不起主人的事情,因为他们视主人的损失为大家所造成的。我觉得这家人家所实行的这套管理办法有着某种高明之处;对于德·沃尔玛先生和夫人竟然能够把一种告密者才会干的卑鄙工作改变成为一种热情的、正直的、勇敢的工作,我真是佩服得五体投地,因为这种事情仆人们做起来,虽不如古罗马人那么高贵,但至少也能像古罗马人做的那样令人称赞不已。
德·沃尔玛夫妇一开始先是非常明确地、直截了当地用一些突出的例子说明,这种卑鄙的行为,这种相互包庇坑害主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不端的仆人借口好处人人有份而教唆品行端正的仆人去干的行为,必须防止并消灭。他们让仆人们清楚地知道,所谓为亲近的人掩饰过错的信条,指的只是那种对任何人都造成不了伤害的错误,而一个人看见了一件不公正的事情还不说,以致伤害了他人,这就等于是自己在干错误的事情,而且,他之所以包庇他人的错误,是因为他自己也犯有错误,如果他不是个骗子的话,他是绝对不会容忍别人的欺骗行为的。按照这种原则处理问题,个人对个人,总的来说是对的,但在更加密切的主仆关系中,那就必须有更高的要求了,因此,这家主人明确规定,凡是看见有人干损害主人利益的事情而不揭发者,比干坏事者的罪过更大,因为犯错误者是因为利益的驱使去干的,而包庇者之无动于衷,漠然置之,则是对正义,对他服务的这个家庭的利益毫不关心,而且自己也想偷偷地仿效这个干了错事的人。因此,即使错误很大,犯错误者有时还是可能有望得到宽恕的,但是,知情不报者却会被视为本性很坏而必遭辞退。
另一方面,主人也绝不容许任何人对他人进行诬告或诬蔑,也就是说,被指控者如果不在场,主人绝不听取任何人的指控。如果谁私底下告发或抱怨他的同伴,主人则要问他是否把情况弄清楚了,也就是说,要问他是否与他所告发的人谈过。如果他说没有的话,主人就会问他,怎么可以没有弄清一件事的动机就断定别人干了坏事。主人对他说道:“这件事也许涉及的是您所不知道的另一个人,也许还是在某种不无道理的或者情有可原的情况下干的,只是您并不知其就里而已。您既然还没弄清那人干这事的动机,怎么可以随便指控他呢?您只要问他一下,情况也许就一清二楚了。您怎么就不怕自己指责错了,并且还连带着让我也犯错呢?”如果指控者声称事先已跟被指控者了解清楚了,主人就会反问他道:“那您为什么不同他一起来,好像您害怕他会当面拆穿您要说的话似的?您自己倒是很小心谨慎,可您有什么权利不考虑让我也应该谨慎从事呢?您想让我单凭您的指控去处理一件您自己都没亲自弄清楚的事情,这样好吗?如果我根据您的指控做出了不公正的处理,您难道会没有责任吗?”然后,主人便让他去叫被他指控的人来:如果指控者同意去叫被指控者,这件事很快就可以解决,如果他不肯去叫,主人就把他狠狠地训斥一顿,喝令他下去。不过,主人对此事严格保密,仔细地观察指控者和被指控者的情况,很快便能弄清他俩谁是谁非。